韓國民事執行法

韓國民事執行法

《韓國民事執行法》,作者姜大成,由法律出版社於2010年出版。

圖書信息

作 者: (韓)姜大成 著 朴宗根

韓國民事執行法韓國民事執行法
叢 書 名:西北政法大學學術文庫·民事訴訟法系列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11812407 出版時間:2010-11-01版 次:1頁 數:509裝 幀:平裝開 本:大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外國法律與港澳台法律

內容簡介

眾所周知,民事執行作為維護民事權益的最後一道程式,擔負著重要任務,是糾紛化解的最後一道屏障。如果不能保證這最後一道程式的順利進行,當事人的權益將無法得到切實的保障,當事人和法院在訴訟階段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勞的,最終使民事實體法的規定失去生命力。從這個角度上來看,民事執行程式的重要性非同一般。

目錄

第一篇 總論
第一章 民事執行的概念
第一節 民事執行的意義
一、民事執行制度的概念
二、民事執行的概念
三、民事執行程式和判決程式
四、類似於民事執行程式的其他程式
五、民事執行的原則
第二節 民事執行的種類
一、根據執行對象的分類
二、根據執行方法的分類
三、根據執行力的分類
四、根據強制執行的權利內容進行的分類
第三節 民事執行法
一、民事執行法的制定與特徵
二、實質意義上的民事執行法
第四節 民事執行權和民事執行請求權
一、民事執行權
二、民事執行權主體的歸屬
三、民事執行權的效力範圍
四、民事執行請求權
第二章 執行權源
第一節 執行權源的意義和法律性質
一、執行權源的意義
二、執行權源的法律性質
第二節 執行權源的類型
一、確定的終局判決
二、附假執行宣告的終局判決
三、外國法院的判決
四、執行證書
五、其他執行權源
六、家事審判
第三章 執行文
第一節 執行文制度的意義和賦予執行文的條件
一、執行文的意義
二、賦予執行文的範圍及執行正本的缺陷
三、賦予執行文的條件
第二節 賦予執行文的程式
一、通常的賦予程式
二、特別賦予程式
第三節 救濟制度
一、公平的救濟手段
二、債權人對拒絕賦予執行文的處分決定申請異議
三、債務人對賦予執行文決定申請異議
四、債務人不服賦予債權人的執行文決定的異議之訴
第四章 民事執行的主體及責任財產
第一節 執行機關
一、序說
二、執行官
三、執行法院
四、第一審法院
第二節 執行當事人
一、概說
二、確定執行當事人及其能力
第三節 責任財產
一、責任財產的意義
二、責任財產的範圍
三、有限責任
第五章 民事執行的實施
第一節 強制執行的開始要件
一、概論
二、一般要件
三、特別要件
四、執行障礙
第二節 強制執行的開始及終
一、強制執行的開始
二、強制執行的終止
第三節 強制執行的停止和限制以及撤銷
一、停止和限制強制執行
二、強制執行的撤銷
第六章 救濟制度
第一節 違法執行和不當執行
第二節 即時抗告
一、意義
二、即時抗告的對象
三、即時抗告權的主體
四、即時抗告的程式
第三節 關於執行的異議申請
一、意義
二、異議的事由
三、申請執行異議的主體
四、異議的程式
第四節 關於請求異議之訴
一、意義
二、訴的性質
三、適用範圍
四、異議理由
五、訴訟程式
六、請求異議之訴與債務人賦予執行文異議之訴的關係
第五節 第三人異議之訴
一、意義
二、訴訟的性質
三、適用範圍
四、異議理由
五、訴訟程式
第七章 執行費用和擔保
第一節 執行費用
一、執行費用的範圍和承擔
……
第二篇 強制執行
第一章 金錢債權的強制執行
第二章 關於金錢債權之外以債權為基礎的強制執行
第三篇 為實現擔保權等的競賣
第一章 序言
第二章 實現不動產擔保的競賣程式
第三章 對於其他財產實現擔保權的競賣
第四篇 保全處分
第一章 總論
第二章 假押留
第三章 假處分
譯者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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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西北政法大學學術文庫》是西北政法大學在本校教師的研究成果中遴選出版的一套學術叢書,希望它能代表西北政法大學的學術導向、學術風格和學術水平。
西北政法大學來源於中共中央1937年在延安創辦的第一所幹部學校——陝北公學。陝北公學生於戰火,旨在救亡。毛澤東就在親自講學時鼓勵學生:因為有陝公,中國不會亡。1949年,由陝北公學等學校合併而成的延安大學奉命南遷西安,成立西北人民革命大學,是為了給西北地區新成立的各級人民政權培養幹部,它的辦學風格自然與本來意義上的大學大異其趣。再後來院校合併,西北大學法律系並人,形成法學教育的“四院四系”或“五院四系”,“文革”中停辦。“文革”後恢復,主管由最高人民法院而變為法務部,後變為陝西省;校名由西安政法幹校、中央政法幹校西北分校、西安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最後更名為西北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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