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韓國國立江陵原州大學留學生聯合會創建於2010年11月12日,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韓國大使館和在韓中國留學生會的帶領和指導下的學生組織。
會訓為心態決定命運,行為決定結果,習慣成就人生。
韓國國立江陵原州大學留學生聯合會有5個部門,分別是辦公室、文體部、網路信息部、學習部、生活部。韓國國立江陵原州大學留學生聯合會旨在發揚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精神,聯繫同學、深入同學、發動同學、引導同學。所有成員都應以為同學服務為已任,兢兢業業、積極配合學校開展各項工作。
會長致辭:艱苦不怕,就怕堅持不下來。我相信,只要我們共同努力,美好的明天正在等待我們,攜手並進,共同創造美好的明天。
會徽
會徽是以中國史上最古老的一條龍為原型,選的是龍騰飛的瞬間這個形象 ,象徵著這個剛新生的團隊將像龍一樣騰飛的越來越遠。其次在龍騰飛的形象中,加入了F C C friendship (友誼) ,cooperation(合作), communication(交流)到設計中,表明著團隊的核心精神,團結友愛,合作交流。會長專欄
會長專欄是由韓國江陵原州大學留學生聯合會會長呂爽創辦,2010年11月25日在韓國國立江陵原州大學留學生聯合會官方部落格上正式創建。會長專欄是韓國國立江陵原州大學留學生聯合會的品牌專欄,也是各大高校沒有的獨有特色專欄,影響頗大。會長專欄是韓國國立江陵原州大學留學生聯合會會長交流、對話全球學生會主席的欄目,其主要內容是關於如何開展、如何進行和如何迅速發展學生會等方面的重要對話。目前已有與全球10多位學生會主席進行了對話,交流。
會長專欄在對外宣傳有著重要作用,正在走向國際化。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是在韓中國留學生聯合會和江原道留學生會指導幫助下的民眾性學生組織。本會定名“韓國國立江陵原州大學留學生聯合會”其英文名稱為 “Gangneung,Wonju,Korea University,National Federation Of Students”。
第二條:本會承認《共青團中央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及《在韓中國留學生聯合會章程》,以團體會員身份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在韓中國留學生聯合會,並參加其組織的活動。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增強江原道地區中國留學生學人間的聯繫並服務同學;廣泛開展與韓國社會各界間的交往,加深相互了解,促進世界各國人民間的友誼;為使同學們成為具有時代感和責任感,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人才而努力”。
第四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留學生聯合會組織和會員堅決服從和維護廣大中國留學生的意識與權力,並在指導教授和輔導老師的具體指導下開展工作,以民主協商的方式達到妥善解決問題的目的。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五條:在指導教授和輔導老師的指導幫助下,團結全體同學,認真學習,提高自身的精神修養和認知水平。
第六條:服務同學,矢志不渝。幫助解決中國留學生在韓留學期間遇到的生活、學習等方面的問題,一方面以育人為中心,提高專業知識水平,開展學習、文化、體育等高層次、高水平的學生活動,加強校園素質教育建設,營造健康向上的成才氛圍;另一方面積極配合學校,組織同學加強社會實踐和社會服務,培養鍛鍊並提高廣大同學的綜合能力,使之成為適合社會需要的全面型人才。
第七條: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協助校內各部門做好管理工作,及時有效地向校有關部門反映同學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努力協助改善現有的學習、生活和活動的不足事宜,關心並維護同學們的正當權益。
第八條:密切聯繫各學生社團組織,在所及範圍內協助社團組織做好校內各類學生組織的管理協調工作。
第九條: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在校內增進同學與教師和校內各部門之間的互相理解,促進安定團結,協助有關部門,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在校外加強與兄弟院校學生組織及其他韓國院校的學生組織、社會各界及海內外友好協會及人士的聯繫、溝通和協作,為將我校建設成為新世紀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綜合性大學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貢獻力量。
第三章 會員
第十條:擁有本校學籍的在韓中國留學生,承認本章程者,除特別聲明外,均為本會會員。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⒈ 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⒉ 可以參加留學生聯合會的活動。
⒊ 可以對留學生聯合會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和諮詢,實行民主監督。
⒋ 可以提出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同時負有以下義務:
⒈ 遵守韓國政府所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留學生應該遵守的各項行為準則。
⒉ 遵守各類校紀校規,自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與生活秩序。
⒊ 遵守留學生聯合會章程,執行留學生聯合會決議,完成留學生聯合會委託的任務。
⒋ 維護留學生聯合會的團結和聲譽,虛心聽取留學生聯合會內外的意見,做好留學生聯合會組織建設工作。
⒌ 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勤奮學習。
⒍ 支持和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⒎ 及時向本會提供有關中國留學生信息和資料。
⒏ 支持和促進本會各項事業的發展。
第四章 組織和職責
第一部分:學生代表大會
第十三條:學生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決議機構。
第十四條:學生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由留學生聯合會負責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大會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五條: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⒈ 審議和批准學生委員會工作報告。
⒉ 討論和決定留學生聯合會的工作任務和奮鬥目標。
⒊ 修改和制定留學生聯合會章程、條例及制度。
⒋ 選舉產生留學生聯合會會長團成員。
⒌ 決定留學生聯合會幹部職務的委任和撤銷。
第十六條: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由韓國國立江陵原州大學留學生聯合會和江原道留學生會按有關規定民主選舉產生。
第二部分:學生聯合會
第十七條:留學生聯合會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學生代表大會行使其授予的職權,並對其負責。
第十八條:留學生聯合會受學生代表大會的委託,行使以下職權:
⒈ 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大會的決議,決定留學生聯合會的重大事務。
⒉ 根據實際情況,負責召開學生代表大會。
⒊ 選舉產生留學生聯合會會長、副會長。
⒋ 選舉聘任或解聘留學生聯合會幹事。
⒌ 選舉產生或免去留學生聯合會各部負責人。
第十九條:留學生聯合會每屆任期兩年,若學生代表大會會期有改變則任期也相應調整。
第二十條:每年10月份,留學生聯合會納新,納入新一屆學生聯合會委員。
第二十一條:留學生聯合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
第二十二條:留學生聯合會下設機構有辦公室、學習部、文體部、生活部、網路信息部。
第二十三條:留學生聯合會各部設部長一名。
第二十四條:會長團由委員會的部分委員組成。
第二十五條:留學生聯合會在任職期間,會長團成員由於特殊原因不適合繼續擔任工作,由會長團成員提議召開會長團會議,經表決三分之二成員通過,即行罷免留留學生聯合會會長或其他會長團成員的職務的權利。罷免後,應由會長團會議討論接任人選(原則上必須是現任會長團成員),並交由學生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產生新任留學生聯合會會長。如各部長、副部長在任職期間不適合繼續擔任工作,將由會長團成員召開會議,選舉新一任部長、副部長。
第二十六條:留學生聯合會會議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二十七條:對於違反校規校紀、不稱職的幹部,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銷幹部職務。
第二十八條:嚴格考勤制度,無故曠會三次或在一學年有兩門科目不合格者,勸其退出留學生聯合會,視其情節輕重、直至撤消幹部職務。
第二十九條:留學生聯合會幹部不執行留學生會任務,對工作不認真負責、謊報工作者,視其影響,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消幹部職務。
第三十條:留學生聯合會幹部不得濫用職權、損公肥私。
第三十一條:留學生聯合會幹部工作表現優秀並取得優異成績者,年終向江原道留學生會和在韓中國留學生會推薦優秀學生幹部。
第六章 經費
第三十二條:經費主要來源
⒈ 接受各友好團體、個人資助。
⒉ 對外拉贊助。
第三十三條:經費管理及使用
⒈ 本會經費設專人管理。
⒉ 一切經費須經留學生聯合會會長批准,方可使用。
⒊ 經費用於本會各項活動。
⒋ 留學生聯合會會長每學期負責向留學生聯合會通報一次經費使用情況並在韓國國立江陵原州大學留學生聯合會部落格上公布。
⒌ 本會會長團每學期期末,進行本學期結算和下學期預算。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修改權屬學生代表大會。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解釋權屬於韓國國立江陵原州大學留學生聯合會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