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學院法律學院

上海政法學院法律學院

上海政法學院法律學院,原為上海政法學院法律系,始建於1984年,現有五個教研室、五個研究中心、四個專業(方向)、各級精品課程九個,其中行政法學是市教委重點學科。 截止2015年底法律學院共有教師54人,本科生1676人。

歷史沿革

1984年,法律系成立。

1993年,隨學校併入上海大學。

2004年,隨學校獨立設定。

2005年,新增法學(民商法方向)本科專業、司法助理專科專業招生。

2008年,新增法學(智慧財產權法方向)專業招生。

2009年,新增法學(行政法方向)專業招生。

2012年,新增法學(人民調解方向)專業招生,專科:司法助理專業調整到高職學院。

2013年,新增法學(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專業招生。

2013年,原法學(智慧財產權法方向)專業調整為智慧財產權專業。

2015年,首次在春季高考招收法學(民商法方向)專業。

2016年,調整法學(行政法方向)招生。

院系概況

學院設有法理教研室、憲法與行政法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訴訟法教研室、智慧財產權法教研室和行政法研究中心、科技法研究中心、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立法法研究中心、訴訟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現有1個上海市重點學科(行政法學)、1個上海市精品課程(行政法學)、2個上海市教委重點課程(民法學、智慧財產權法)、6個校級級重點課程(憲法學、行政法學、行政許可法、物權法、民法學、商法學、中國法制史)。

學院師資力量雄厚,人員結構合理。現有教師56人,其中高級職稱29人,中級職稱23人,具有博士學位或正在攻讀博士學位的教師46人,東方學者Emily Morris。現有、法學(卓越法律人才試點班)、法學(民商法方向)、法學(人民調解方向)、智慧財產權等4個本科專業方向。

機構設定

辦公室姓名職稱辦公地點備註
院長室 侯懷霞 教授 B2-210
總支書記室 文書記 B2-310
副院長室 楊向東 副教授 B2-212
院長助理室 闖曉燕 講師 B2-104
行政秘書室 侯妙雯 B2-209
教學秘書室 顧晶晶 B2-209
學生工作辦公室 彭佩玲 講師 B2-103 黨支部書記
李月華 講師 B2-103
肖詩來 助教 B2-101
徐超 助教 B2-101
申迪 助教 B2-102 團總支書記
法理學教研室 肖光輝 教授 B2-204 教研室主任
鄒彩霞 講師 B2-301 黨支部書記
張桂英 教授 B2-207
盧學英 副教授 B2-214
李澤 副教授 B2-308
畢巍明 講師 B3-108
行政法教研室 楊向東 副教授 B2-212 教研室主任
梁玥 副教授 B2-202 黨支部書記
邱之岫 副教授 B2-303
陳海萍 教授 B2-108
孫波 副教授 B2-308
吳旅燕 講師 B2-105
陳珺珺 講師 B2-105
訴訟法教研室 張進德 副教授 B2-313 教研室主任
任學強 副教授 B2-112 黨支部書記
孫彩虹 教授 B2-206
孫青平 副教授 B2-215
余維民 講師 B3-107
徐楊 講師 B2-107
劉英明 副教授 B2-107 研究生處副處長
胡績成 講師 B3-107
民商法教研室 翟新輝 副教授 B2-314 教研室主任
王康 教授 B2-111
李蕊 副教授 B2-307 黨支部書記
石春玲 教授 B2-208
曾榮鑫 講師 B2-305
黃萍 教授 B2-109
周正義 副教授 B2-304
韓冰 副教授 B3-113
王琳 副教授 B2-306
殷慧芬 副教授 B2-213
江濤 講師 B3-108
李寒勁 講師 B2-301
黃吉品 講師 B2-305
智慧財產權教室 鄭國輝 教授 B2-203 教研室主任
姚頡靖 副教授 B2-306 黨支部書記
曹陽 副教授 B2-314
朱楠 講師 B2-106
姚洪軍 講師 B3-112
胡水晶 副教授 B2-301
外聘
行政法重點學科辦 B2-201
B2-202

教研室

法理學教研室、憲法與行政法教研室、訴訟法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智慧財產權教室、行政法重點學科辦。

研究中心

序號 研究中心名稱 序號 教研室
1 科技法研究中心 1 法理學教研室
2 行政法研究中心 2 憲法與行政法教研室
3 立法研究中心 3 訴訟法教研室
4 訴訟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4 民商法教研室
5 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 5識產權教室

招生規模

2016年,招收法學(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40人,法學(民商法)170人,法學(人民調解)50人,智慧財產權專業100人,總計360人

2015年,招收法學(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40人,法學(民商法)140人,法學(行政法)95人,法學(人民調解)50人,智慧財產權專業90人,總計415人。

2014年,招收(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40人,法學(民商法)145人,法學(行政法)100人,法學(人民調解)30人,智慧財產權專業90人,總計415人。

2013年,招收(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40人,法學(民商法)150人,法學(行政法)101人,法學(人民調解)30人,智慧財產權專業100人,總計421人。

2013年,招收法學(民商法)144人,法學(行政法)80人,法學(人民調解)25人,智慧財產權專業100人,總計349人。

*數據來自歷年招生計畫表,而非實際招生人數;不包含政法幹警學員和研究生。

專業設定

法學(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

該試點班是貫徹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積極利用學科優勢、行業優勢、社會優勢,全面落實套用型、複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目標,充分實現“與司法零距離”培養方案,探索培養對接社會需求的套用型卓越法律人才。該試點班日常教學和管理由我校法律學院負責。

培養目標

卓越法律人才試點班將以法律套用型人才培養作為重點,力圖使學生通過四年的專業學習,系統掌握法學理論知識和實務技能,忠於法律,全面發展,具有科學文化素養、法治理念、實踐能力和良好職業道德,能在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和其他法律服務機構、國家機關以及大型上市公司、金融機構等其他企事業單位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套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法學(民商法方向)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能夠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具備民商事法律事務操作技能,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仲裁機關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法學(人民調解方向)

People’s mediation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有非訴訟糾紛解決尤其是具有調解能力的專門人才。要求學生掌握法學專業基礎知識,熟知人民調解法原理與實務,了解非訴訟解決機制內容與制度,具有良好的人際關係和溝通能力,具有較強的心理素質,具備社會學、心理學、經濟學等學科的知識背景,具有較強的實務操作能力和各類糾紛解決的技藝,適應社會實務部門的需求。

智慧財產權專業

Intellectual Property

我校是經教育部正式批准設定“智慧財產權”本科專業的本市2所高校之一。該專業前身為我校法學(智慧財產權法方向),是根據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的大趨勢以及我國經濟發展緊缺人才的實際需求於2013年新設定的特色專業。

培養目標:本專業旨在培養國家為實施創新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以及本市創新驅動、轉型發展所急需的具有實用型、複合型、國際型特點的高端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

調整專業

法學(行政法方向)Ad ministrative Law

淘汰機制

套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學生淘汰機制和中期選拔機制實施辦法

一、基本思路

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以下簡稱卓越班)採取淘汰機制和中期選拔機制。在培養過程中採用競爭淘汰機制,即修讀的學分和成績績點等條件未達到規定要求者將被淘汰。被淘汰的學生自願選擇進入法學各專業方向繼續修讀,已獲得的學分可以計入總學分。

建立面向全校法學專業學生的中期選拔機制,即全校法學專業學生,根據平均學分績點和綜合表現等條件申請進入卓越班,學校根據學業成績和綜合表現組織申請人進行面試,根據綜合成績排名,選拔優秀者編入卓越班序列學習。

二、 組織管理

根據上海政法學院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畫實施意見和相關檔案,法律學院為保證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畫的順利實施,成立法律學院“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侯懷霞

副組長:沈國勤、王衛明、闖曉燕

成員:楊向東、張進德、丁明強

三、淘汰退出原則和機制

(一)淘汰退出原則

因不適應卓越班教學模式和培養方式的學生,根據卓越班淘汰退出機制要退出卓越班的班級序列,可以按照學校相關檔案規定轉到本學院其他專業或者其他學院專業進行繼續學習,所取得學分給予認定。卓越班在大一、大二、大三學年末所退出的比例為班級人數的10%、5%、5%進行折算。

(二)淘汰退出機制

根據綜合考評的成績從高到低排列,按照比例綜合成績低的學生退出卓越班。

綜合成績=學年末平均成績*50%+英語成績*20%+綜合表現*30%

學年末平均成績:根據一學年(兩個學期)學生取得的各科平均成績進行計算,在教務平台中下載。

英語成績:根據一學年(兩個學期)英語成績的平均值進行計算。

綜合表現:結合一學年(兩個學期)的綜合表現(參考學生綜合測評手冊),平時班級活動出勤率,積極參加學校、學院和班級活動的情況進行考核,將最終結果折合成為百分制進行核算。

(三)申訴複審

卓越班被擬定退出的學生可在3個工作日之內向 “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申訴,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複審,並將在3個工作日之內將複審結果通告學生本人及學生家長。

四、補選選拔方式

(一)選拔原則

1.公開選拔

2.公平競爭

3.擇優錄取

(二)選拔條件

1.選拔對象

選拔學生從全校 同年級法學專業的學生中進行擇優選拔。

2.補選條件

(1)熱愛法學專業,並有志成為卓越的法學人才;

(2)學習成績排名在全年級中占 前10%的學生;

(3)有較高的政治素質、思想道德素質、心理素質;

(4)遵紀守法,自覺遵守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無違紀處分記錄;(5)具有良好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和禮儀修養;

(6)具備較強的英語能力(聽、說、讀、寫、譯)水平;

(7)獲得相關獎勵證書或者職業資格證書優先;

(8)身心健康,能夠適應卓越班的學習氛圍、管理制度和淘汰退出制度。

五、選拔方式

1.報名

符合補選對象的學生,可自行到學校網站《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學生淘汰暨中期選拔工作的通知》中下載並填寫“個人申請書”。

2.學生選拔

由法律學院“卓越法律人才培養”領導小組對申請進行資格審查,按照錄取比例1:5確定初選名單。

3.選拔方式及錄取

按照選拔綜合成績的高低進行錄取。

總成績=學年末平均成績*60+面試成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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