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鞍山局檢驗檢疫實驗室配有主要檢測儀器16台,輔助儀器設備86台,價值約123萬元,可進行農藥獸藥殘留、微生物、重金屬、有害物質、化礦產品品質、一般運輸包裝性能的檢測和動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的檢疫。鞍山局檢驗檢疫實驗室通過了國家總局的註冊和國家認監委計量認證。目前,鞍山局能開展25個品種的檢測項目。此外,鞍山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還擁有國家總局認可的愛滋病初篩/確認實驗室。近年來,鞍山局起草制定進出口行業標準3項,完成遼寧局立項科研項目3項,參與完成國家局、遼寧局科研項目2項,在省、部和檢驗檢疫系統學術刊物或會議上發表論文13篇,譯文6篇。獲遼寧局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三等獎2項。
管轄範圍
鞍山地區(包括海城市、台安縣、岫巖縣)。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辦理上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授權的動植物檢疫審批,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四、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五、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檢驗員認可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七、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實施工作。
九、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十、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十一、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
十三、負責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負責局規章制度的制定、實施及督查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的起草;負責文檔工作、印鑑管理及保密工作;負責財務及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及外事接待工作;負責信息宣傳、標準、資料的管理工作。
2、綜合科
負責檢務(受理報檢、計費、簽證放行)及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政策法規及執法檢查與監督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發和調查。
3、檢疫監管科
負責進出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糧谷、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罐頭、飲料、果品、蔬菜、木質包裝及交通工具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進出境人員疫病監管和動植物疫情的監測。
4、金屬化礦科
負責進出口金屬材料、化工品、礦產品、陶瓷產品、運輸包裝的檢驗鑑定與監督管理
5、機電輕紡科
負責進出口機電儀、輕工品、服裝、紡織品、鞋類的檢驗、鑑定和監管;負責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負責進口車輛登檢
6、人事科
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調配、考核、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職稱評聘、臨時工管理、老幹部工作;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協助機關黨支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局紀檢組做好紀檢監察工作。
下屬單位
1、鞍山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
接受國家的委託,對有關國際旅行人員開展疾病監測;開展國際旅行衛生保健體檢;開展各種預防接種;開展醫療服務,提供緊急救助;開展心理健康信息諮詢;提供旅行衛生保健藥品及用品;接受中國國際旅行衛生保健協會的委託業務
機構位置
地址:遼寧省鞍山市鐵東區站前街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