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春,考入開封師範學校。1927年7月,由何曉光、李毅之介紹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國共合作時,曾與李毅之等人組建國民黨新鄉縣黨部,任常委。經常利用職務之便,進行革命活動。國共分裂後,到新鄉北關國小任校長,以教書為掩護,繼續從事革命活動。1931年2月10日,在秘密召開會議時,被國民黨縣團隊逮捕,押在開封獄中。多次遭受敵人的嚴刑拷打、審訊,始終沒有暴露身份。在無證據的情況下,經過營救,於1934年獲釋。1937年7月,回到家鄉組織平民夜校。1938年2月15日,按照中共“全民動員,武裝抗日”的方針,在家鄉召開抗日動員大會。號召民眾:人不離鄉,手不離槍,日軍來了不進城,不當差,不納糧。組織了數百名的抗日武裝。會後不久,奉命赴山西陵川參加了李毅之組織的抗日民眾自衛隊。1938年3月受自衛隊委派,和毛光華、馬芬(女)等人回豫北開展工作,路經輝縣平甸潭頭村時,與國民黨第一戰區所屬部隊遭遇,戰鬥中壯烈犧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