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額股票

面額股票亦稱“面值股票”,按照公司的章程規定在票面上註明金額的股票。記載在票面額上的金額稱之為票面值或股票面值。票面上載明的每股金額 (如10元、100元等) 由股票的發行公司決定,並載入公司章程之中。若需變更面值,須經股東大會決定,並載入公司章程之中。相應的公司章程必須修改。同次發行的面額股票每股的票面價值必須是同等的。為了便於面額股票的計算和分割,票面價值一般都以主幣為單位,以合數 (即被1和本身以外的數能除盡) 為面額。例如,中國的面額股票以人民幣主幣 “元”為單位,面額多為10元、50元、100元; 日本以“日元”為單位,面額有50日元、500日元、5000日元等數種。

目前各國都傾向於發行小面額股票,以增加股票的適銷性,吸引廣大中小投資者入股,擴大股票的發行量; 同時也能使股權相對分散,有效地防止少數人操縱公司。發行面額股票的有利之處: ①可以明確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權比例。例如某公司發行100萬人民幣的股票,每額面值100元,那么每一股代表對該公司擁有1‰的所有權,這也使公司在出售所有權時能夠獲得較為公正的價格。②可以較為合理地確定股票的發行價格。由於各國一般都規定股票的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其票面金額,故面額股票的票面價值就成為發行價格的下限。在考慮了各種影響發行價格因素的基礎上,以此為準形成了股票的平價、時價 (溢價) 和中間發行價格。以票面價值為發行價格的基準,可以防止公司內部人員營私舞弊,將股票以低價出售給與自己有特殊關係的人。③可以為股票的轉讓流通提供參考性的起售價格。其不利之處是容易使人們重視股票的票面價值而忽視股票的實際價值; 並且股票的分割、合併等要受面額制約,不能隨意進行。大部分國家的公司法規定,發行面額股票,必須按資本充實原則進行,也就是公司的實際資本總額不得低於售出股票的票面總金額,這就要求公司不僅不能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面額股票,而且在實際收繳的股金中,至少要將等於票面金額的部分納入資本而不得挪作他用,從而有利於貫徹公司資本的確定原則,維持原則和不變原則。從股票的發展史來看,早期發行的股票多為面額股票,後來隨著市價股票的發行,才出現了無面額股票。目前世界上各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大部分仍為面額股票。中國在1992年頒布的 《股份有限公司規範意見》 中明確規定: 公司不得發行無面值股票。股票的發行價值不得低於股票的面值。後來頒布的 《公司法》更是明確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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