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處方藥藥品

非處方藥藥品即OTC藥品。 一些國家又稱非處方藥為OTC 所謂非處方藥是指不需要憑醫師處方即可自行購買和使用的藥品。

非處方藥藥品即OTC藥品。國際上, 一些國家又稱非處方藥為OTC 藥品, OTC是英文"OVER THE COUNTER"的縮寫, 意為可以在櫃檯上買到的藥品. OTC藥品都是由國家依據法定程式遴選審批發布的.
非處方藥的稱謂起源於美國。1951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由一位藥師參議員提出的對《食品藥品化妝品法》的修正案(杜哈姆修正案),規定了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標準,在世界上第一個創建了藥品按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制度。此後,日本、英國、德國和加拿大分別通過了有關法律,相繼建立了藥品的分類管理體制。我國的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也實行了藥品分類管理制度。
所謂非處方藥是指不需要憑醫師處方即可自行購買和使用的藥品。它們都是在臨床使用多年,經過科學評價,被實踐證明由消費者自我使用比處方藥更安全的藥品。非處方藥是消費者依據自己所掌握的醫藥知識,並藉助閱讀藥品標識物,對小傷小病自我診療和選擇套用的藥品。在美國稱之為“可在櫃檯上買到的藥物”,即OverTheCounter,簡稱OTC。這一稱謂已約定俗成,為世界各國所認知,其特點是安全、有效、方便、經濟,長期以來已形成了一批著名品牌,如強生公司的TYLENOL(泰諾、泰諾林),寶潔公司的Vicks,美國家庭用品公司的愈創甘油醚等。這些產品在投放市場之前,均經過精心嚴密的研究和系統全面的測試,得到了消費者的廣泛認可。
隨著醫療改革的進行,人們自我保健意識增強了,越來越意識到大病去醫院、小病去藥店,既可以使得小病小痛治療無須耗費大量時間去醫院就診,又節省了醫藥開支,可謂一舉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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