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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62:什麼是傷病儲備?
傷病儲備(IR),也經常被成為傷病名單(IL),是指一個球員處於受傷而無法比賽的狀態。傷病儲備可以使球隊在等待受傷隊員恢復時保持12名上場隊員。一個隊一次最多可以把3名隊員放到傷病儲備中。傷病儲備的球員通常需要至少5場比賽(如果賽季剩下的比賽少於5場,那么就直到賽季結束)才能夠被激活。但是如果他在可上場比賽球員名單中的位置沒有被人替代的話,就可以在5場比賽之前被激活(例如,溫哥華在1999年12月對於Bryant Reeves的情況就是這樣處理的)。如果特別嚴重的傷病出現(比如3名球員因為嚴重受傷退出賽季),那么聯盟可以批准球隊暫時添加第13名隊員。傷病儲備經常被方便的用來儲藏球隊不能放入12名上場隊員名單,但是又不想放走的隊員。雖然把球員放入傷病儲備需要合理的解釋,但是聯盟不會堅持要求第三方醫生的診斷。因此,經常的,一名看起來很健康的球員會突然患上背部痙攣,在12名上場隊員確定前被放入傷病儲備,並且在傷病名單上度過整個賽季。
問題64:球隊上場名單可不可以少於12名隊員?一個隊最少的隊員數是多少?
如果有球員被解僱或者放入傷病名單,球隊可以有2周的時間去找齊12名隊員。每場比賽,每隊必須有8名可上場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