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對行為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一般犯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數額巨大(由有關司法解釋確定) 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指吸收公眾存款手段惡劣) 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此二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前款規定處罰。
相關詞條
-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準確理解...
立案標準 構成特徵 構成要件 主要表現 刑法條文 -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概述 客觀表現 本罪與詐欺罪的區別 處罰介紹 -
非法集資罪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欺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
例子 集資詐欺罪的概念 非法集資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分析 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徵 -
非法吸取公眾存款罪
是指行為人非法吸取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取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名稱 簡介 -
非法集資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
非法集資 集資特點 犯罪手段 識別方法 相關建議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八)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九)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
非法吸儲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定義 解釋 構成非法吸儲的條件 -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擅自成立金融機構罪,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
構成要件 刑法條文 認定 處罰 四川省規定 -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是違反國家對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從事危害國家對貨幣、外匯、有價證券及金融機構、證券交易機構和保險公司管理的犯罪活動。...
構成特徵 認定 處罰 具體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