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土球員選秀資格

非本土球員選秀資格

球員與NBA以外的美國職業籃球隊簽過球員契約,並且在選秀前契約已終止; 球員在選秀大會至少60天前向NBA官方遞交了書面申請,表示願意參加當年選秀。 關於提前參選球員,請閱讀“選秀資格”詞條的相關部分。

國際球員盧比奧於從未在美國任一所大學就讀也從未在美國任一所高中完成學業 國際球員盧比奧於從未在美國任一所大學就讀也從未在美國任一所高中完成學業

NBA選秀資格的規定包括在勞資協定(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簡稱CBA)中。目前施行的勞資協定從2005-06賽季開始生效,到2010-2011賽季結束。不過NBA官方有權選擇在2011-12賽季繼續施行目前的選秀規則。
勞資協定中定義的“非本土球員”與球員國籍無關,其具體定義如下:
球員在美國以外的國家擁有永久居留權已經三年以上,並且在美國以外的國家參與籃球比賽(無論職業或是業餘),從未在美國任一所大學就讀也從未在美國任一所高中完成學業。
非本土球員在滿足基本規定(即在選秀大會當年年滿19周歲)的前提下,滿足以下三項條件中任意一項就可獲得選秀資格。
(1) 球員將在選秀大會當年年滿22周歲;
(2) 球員與NBA以外的美國職業籃球隊簽過球員契約,並且在選秀前契約已終止;
(3) 球員在選秀大會至少60天前向NBA官方遞交了書面申請,表示願意參加當年選秀。這類球員也屬於“提前參選”球員。

關於提前參選球員,請閱讀“選秀資格”詞條的相關部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