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一)擬訂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審定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
(二)協調處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涉及的重大事項;
(三)審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國家名錄”名單,上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問題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成員單位
部際聯席會議由文化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國家民委、財政部、建設部、旅遊局、宗教局、文物局組成。
文化部為部際聯席會議牽頭單位,文化部部長任部際聯席會議召集人,文化部副部長任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兼秘書長。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任部際聯席會議成員。
各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賦予的職能開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文化部,負責日常工作。
工作規則和要求
(一)部際聯席會議定期召開例會。根據需要或按照領導同志指示,可臨時召開會議。會議的議題主要包括: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審議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名單,上報國務院。
(二)部標聯席會議討論達成的意見要形成會議紀要,印發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會議所決定的事項,按照各成員單位職能,分工負責,具體落實。
(三)各成員單位應積極參加部際聯席會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
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孫家正(文化部部長)
成員:周和平(文化部副部長)
王春正(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章新勝(教育部副部長)
周明甫(國家民委副主任)
張少春(財政部部長助理)
仇保興(建設部副部長)
顧朝曦(旅遊局副局長)
齊曉飛(宗教局副局長)
童明康(文物局副局長)
秘書長:周和平(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