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曲強度

靜曲強度

靜曲強度是確定試件在最大載荷作用時的彎矩和抗彎截面模量之比。以人造板為例,當人造板受力後就會造成一定的彎曲,這種情況,就叫“靜曲”,“靜曲強度”就是人造板在受力彎曲到斷裂時它所能承受的壓力強度,用Mpa來表示。

檢驗意義

“靜曲強度”在實木複合地板使用時的意義有二點:

(1) 一條地板本身抗彎曲破壞的能力,

(2) 二條地板之間榫槽結合抗彎曲破壞的能力。

對於上述兩點,都是“靜曲強度”指標值越高,其抗彎曲破壞的能力就越強。

測量原理

靜曲強度 靜曲強度

原理:確定靜曲強度是試件在最大載荷作用時的彎矩和抗彎截面模量之比。確定彈性模量是試件在材料的彈性極限範圍內,載荷產生的應力與應變之比。儀器:木材萬能力學試驗機,精度10N;遊標卡尺,精度0.1mm;千分尺,精度0.01mm;百分表,精度0.01mm;秒表。

試件尺寸:長L=(20h+50)mm±2mm , h 為試件公稱厚度,試件長L2不得小於150mm:

寬b=50mm±1mm。

測量方法

方法:試件在(20±2)°C.,相對濕度(65±5)%條件下放至質量恆定。

靜曲強度 靜曲強度

測量試件的寬度和厚度。寬度在試件長邊中心處測量;厚度在試件長邊中心距邊10mm 處測量,每邊各測一點,計算時採用兩點算術平均值,精確至0.01mm。

調節兩支座跨距為試件公稱厚度的20 倍,最小為100mm。按圖(右1)測定靜曲強度和彈性模量。

加荷輥軸線應與支承輥軸線平行。

當試件厚度≤6mm 時,加荷輥、支承輥直徑為10mm±0.5mm。

當試件厚度>6mm 時,加荷輥直徑為30mm±0.5mm,支承輥直徑為15mm±0.5mm。

加荷軸和支承輥長度應大於試件寬度。

試驗時,加荷輥軸線必須與試件長軸中心線垂直,應均勻載入,從加荷開始在(60±30)s內使試件破壞,與此同時,測定試件中部(加荷輥正下方)撓度和相應的載荷值,繪製載荷一撓度曲線圖。記下最大載荷值,精確至10N。

測定靜曲強度時如果試件撓度變形很大,而試件並未破壞,則兩支座間距離應減小。檢測報告中應寫明試件破壞時的支座距離。

結果表示:靜曲強度,試件的靜曲強度按下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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