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擬定、報批全縣林業發展、林業生態體系和產業體系建設的規劃設計,組織實施並依法監督檢查。2、負責全縣城鄉植樹造林,各類林業基地及林業產業建設的指導和林業重點生態工程的組織實施。
3、負責林業技術推廣站、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國營苗圃等基層單位建設和業務指導管理,對集體林場實行巨觀管理。
4、負責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編審縣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依法保護、管理林地和森林資源及野生動物。
5、指導全縣林業系統財務管理工作,徵收育林基金並監督使用。
6、負責全縣林業科技、教育、宣傳工作,組織協調林業科研攻關、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及學術交流。
7、指導全縣林業管護工作,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生態動物資源的案件。
8、指導本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監督,查處本系統職工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
9、負責組織貫徹執行有關全民義務植樹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監督管理全縣義務植樹和城鎮綠化工作。
10、完成省、地、縣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協助領導和機關政務工作,組織執行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本局文秘檔案、信訪、信息、保密、繕印、檔案處理;開展林業宣傳和教育工作,督查房產、基建、保衛及後勤服務工作。
2、 林政股(掛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辦法》及有關法規,負責林地、林權、木材採伐、運輸、管理、執行國家有關保護森林資源的法律法規;組織對全縣森林資源開展調查,建立資源資料庫。制定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查處林業案件,依法管理林木、林地,具體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 計畫財務股
編報銜接年度計畫,編制全縣林業財務報表和生產年報;籌集、管理林業資金,負責本系統行政事業經費等財務管理;指導全縣國有苗圃財務人員業務工作。按規定對會議費、專項控購商品進行報批;配合有關部門對局屬單位進行部門內部審計;監督檢查對外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協同全縣物價、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搞好本系統相關業務;負責林業系統創辦經濟實體。
4、靜寧縣林業技術推廣站
負責林業技術的推廣和套用,保護森林資源,組織,指導林業生產。
5、靜寧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負責全縣林木、果樹病蟲害的防治和技術指導,以及森林、果苗、木材等的檢疫工作。
6、退耕還林辦公室
負責指導全縣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工作。
7、天保工程辦公室
負責指導全縣天保工程建設工作。
8、靜寧縣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
負責全縣林木管護、野生動物保護、各種林業案件的查處工作。
成員分工
局長李鵬璽:主持全盤工作。副局長李三正:分管機關、財務、辦公室、項目建設、數據統計、林業宣傳、車輛管理、公益林管理等工作。
副局長王柯青:分管苗圃和林場管理、森防站、計畫生育、林業政策落實的督查等工作。
副局長李瑞軍:分管林政資源、森林公安、護林防火、林政稽查、林技推廣、退耕還林、種苗建設、天保工程、林業發展規劃、造林綠化、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信息報送等業務工作。
紀檢組長司炳勤:分管林業系統紀檢監查、信訪、廉政建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