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負責全縣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規範和監督社團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規範和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負責救災救濟工作,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活動。
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和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管理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指導農村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
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委會依法開展村民自治工作,指導社區建設和社區自治工作,制定社區發展規劃。
負責行政區劃的變更申報,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提出解決爭議的仲裁建設。
(十)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編制地名工作規劃。
(十一)負責婚姻登記、殯葬業務、收容遣送和收養登記工作的日常管理。
(十二)負責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
(十三)負責全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發行銷售及資金使用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和協調機關政務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對目標指標的擬定、分解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局系統人事工作,承辦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職工年度考核、鑑定、評審和上報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和材料,籌備綜合性會議,開展民政工作調查研究,催辦督查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批辦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檔案、報刊收發,承擔所有檔案的核稿列印歸檔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統計,承擔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監督管理。
2、救災救濟股
貫徹執行救災救濟工作的法規、政策,指導全縣救災救濟工作;擬定全縣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承辦縣內外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
3、基層政權建設股
貫徹執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領導村委會開展村民自治示範活動,抓好後進村委會的整頓治理;組織和指導全縣村委會開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協調、指導社區建設工作。
4、社會事務股
負責城鎮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全縣城鎮社會福利院的管理。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殯葬改革的有關政策和總體方案,負責全縣收養登記和收容遣送工作;負責城鎮社區服務工作和有關康複合作項目;其它社會事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