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縣交通局

靖州縣交通局位於靖州縣永平南路111號,為行政單位,政府工作部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22人,退休幹部15人;下設辦公室、財務會計股等職能股(室)。

單位簡介

縣交通局成立於1970年1月,前身為靖縣革命委員會交通運輸指揮部。

1970年12月,撤消交通運輸指揮部,設立靖縣革命委員會交通郵政局。

1973年9月,撤消交通郵政局,設立靖縣革命委員會交通局。

1979年10月,交通局內設辦公室、財務室、公路工程股。

1981年4月,靖縣革命委員會交通局改為靖州縣交通局。

1983年撤消交通局,在縣經濟委員會內設交通運輸科,

1983年12月,恢復縣交通局機構。

1987年,更名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交通局。

成員分工

黨組書記、局 長: 楊景明

主持交通運輸局全面工作。側重黨建、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交通規劃、計畫項目及交通戰備等工作。

黨組副書記: 劉文軍

協助局長統籌全局工作,協助管理繞城公路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抓好黨建工作。分管幹線公路和農村公路及其他項目前期財務工作。協助繞城公路、響星線、渠陽東路延伸等項目,負責藕團至康頭公路建設。分管人事、勞資、計畫生育、老幹部工作。負責聯運公司改制後的工作(含安全、維穩、信訪等)。

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西明

分管招商引資、最佳化經濟環境等工作,協助抓好黨建工作。分管汽車站搬遷、數碼電器城等項目。負責局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日常工作。聯繫交通綜合服務中心、汽車大修廠改制後的工作(含安全、維穩、信訪等)。

黨組成員、副 局 長: 張澤軍

負責農村公路管理站工作。分管農村公路安全、養護工作,危橋改造。協助包海高鐵,靖永郴鐵路等項目。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劉維福

負責紀檢監察、機關作風建設工作。協助抓好黨建工作。分管農村公路通暢及連通工程,農村公路“十三五”規劃編制、竹新公路改建、三鍬小榴至菜地公路建設、渡改橋、碼頭改建項目和績效考核工作。分管農村公路資金初審和涉農工作及“三聯三幫”工作。負責集中整治“三違”和惠農減負目標管理責任制各項工作任務。

黨組成員、副 局 長: 劉忠銘

分管交通建設基建站、交通建設、重點工程、幹線公路和繞城公路。協助渠陽東路延伸、響星線、G209—G356連線線(堯管—茶樹坳)、G356—火車站連線線、靖黎高速、國防戰備公路等項目爭取工作。負責江東二橋、靖黎二期工程掃尾、全縣橋樑技術工作。聯繫公路局(含安全、維穩、信訪等)。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文鐵

負責交通運輸局日常工作。分管辦公室、機關事務,局行財工作。分管運管所、海事、交通安全、綜治信訪、機關建設。負責農村客運站、農村招呼站建設工作。聯繫懷運集團靖州分公司、汽車檢測站(含安全、維穩、信訪等)。

副 局 長: 劉文忠

分管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科教、環保、行政執法。分管交通綜合服務園區、重慶—桂林鐵路等項目,分管S319公路改建工程。聯繫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含安全、維穩、信訪等)。

黨組成員: 向培茂

分管黨建、宣傳、統戰、工青婦等工作。分管會同地靈至靖州鋪口偏坡公路、金灘大橋新建工作。負責創建湖南省文明縣城目標管理責任制和鞏固國家衛生縣城工作目標責任書各項工作任務。負責縣委、縣政府安排需交通部門提供技術支持的其他重點項目的協助工作。聯繫鴻運總公司(含安全、維穩、信訪等)。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財務審計股)

承擔局機關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工作關係;組織重要會議;負責會議報告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文秘、宣傳報導、政務信息、信訪、調研、督查、督辦、檔案、保密和目標管理考核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及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和預算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行業投融資辦法擬訂工作,負責財政、稅收、信貸等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預決算的編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二)規劃建設股

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及公路重點養護工程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提出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牽頭交通運輸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承擔有關環境保護、招商引資、統計、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等工作。

(三)運輸管理股

承擔全縣綜合運輸市場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客貨運輸市場調查,綜合分析、預測交通運輸巨觀經濟運行情況;牽頭組織節假日客貨運輸工作;承擔城市客運管理協調工作;指導全縣汽車維修市場、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和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和運輸企業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防汛抗旱工作。

(四)、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全縣交通戰備管理工作;規劃縣內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制與指導實施國防交通建設計畫;擬訂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負責全縣的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以及擁政愛民工作;承辦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縣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五)安全法制股(行政審批股)

承擔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貫徹;承擔相關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和教育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執法證申辦和年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審批事項,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初審事項。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指導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交通運輸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負責交通運輸執法檢查和監督。

(二)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定全縣公路、水路行業規劃、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營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車輛、出租汽車、汽車駕駛培訓、汽車維修等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撈、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建議,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

(六)承擔許可權內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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