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縣城鄉規劃建設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裝飾裝修業、勘察設計、建築節能的政策、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負責指導和審查鄉(鎮)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村鎮規劃及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程式,組織編制、修訂、調整和實施縣域內的城鎮體系規劃、中心城區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指導督促各有關部門編制專業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對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指導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縣城鎮建設與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負責指導全縣城市規劃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縣工程建設活動;規範建築和裝飾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全縣建築市場準入、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負責全縣勘察、測量、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規章的制訂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規劃、建築業、裝飾裝修(含室內裝飾)、勘察、設計等行業各種相關資質的審核和監管;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執行的管理和監督。
(四)指導全縣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城市和小城鎮建設費用計畫;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五)指導全縣城市勘察、設計和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全縣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諮詢行業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諮詢市場;指導建築智慧型化工程;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施工及相應規範的實施,推進建築節能;負責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經營城市工作。
(七)負責城市空間、地下通訊、電力、電視等設施架設及預埋的規劃審批和監管;負責管理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八)負責編制全縣城市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籌措和管理城市建設有關資金;指導和監督各專項經費的合理使用。
(九)制訂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推廣套用;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組織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管理全縣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全縣城鄉規劃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規劃、設計和建築市場。
(十)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及下屬企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宣傳教育、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及工作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靖安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
1、人秘股(掛督察室牌子)
(1)負責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相關規章制度,撰寫年度工作情況總結,督促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
(2)負責全局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職稱評聘工作,督促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3)負責內外聯繫、上傳下達與綜合協調、來信來訪工作,做好來客的接待等服務工作。
(4)負責印鑑管理,嚴格用印登記,做好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和發放,做好報刊雜誌發行、訂閱工作。
(5)負責檔案的收發、傳閱,做好文號編記、保密、立卷、建檔工作。
(6)負責機關老幹部管理、服務及機關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工作。
2、城鄉規劃股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城鄉規劃、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城市建設的政策、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2)負責全縣城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工業園區規劃、歷史文化名城、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報批及監督實施工作;參與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及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指導城鎮規劃區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強制性標準執行的管理與監督;指導全縣規劃管理工作。
(3)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小城鎮建設與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制定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規章、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
(4)組織專家對小城鎮、村莊規划進行評審,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報批與實施。
(5)推廣套用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指導村鎮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的設計與施工建設。
(6)指導國家、省級、市級重點鎮和省新農村建設試點村的規劃建設工作,運用市場機制,經營小城鎮土地。
(7)辦理建制鎮自來水建設項目、村鎮規劃補助資金的申報工作,檢查、督促其按規定完成任務。
(8)參與村鎮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規劃放線、驗線工作。
3、建築管理股
(1)研究草擬全縣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章。
(2)指導全縣建築、裝飾裝修(含室內裝修)、建設監理行業工作。
(3)協調組織局相關股站監督管理全縣建設工程施工質量與安全和工程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4)負責全縣建築施工企業、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執(從)業和城市規劃設計資質、執(從)業以及村鎮建築工匠從業資格管理。
(5)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6)負責全縣建築、裝飾裝修(含室內裝修)、建設監理等各類資質和執(從)業資格管理。
(7)協調組織全縣建築業從業隊伍及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工作。
4、城鄉建設股
(1)負責草擬全縣城鄉建設管理規劃,並監督實施。
(2)指導全縣城鄉建設和工業園區建設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城市建設項目,參與項目的審查,報批管理工作,並檢查項目落實情況。
(3)負責管理全縣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城市空間、地下管網設施架設及預埋的規劃審批和監督;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經營城市工作。
(4)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實施、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和建設行業法律、法規、條例、條規及相關政策的宣傳工作。
(5)負責建設工程批後督察工作,協助抓好全縣規劃實施監察執法工作。
(6)會同計財科編制全縣城市建設及維護費用計畫,並監督實施。
5、行政服務股
(1)負責貫徹執行規劃建設行業行政管理各類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為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法規和業務諮詢服務。
(3)負責全局行政許可方面的政務公開工作。
(4)及時調研分析行政審批服務管理現狀,適時提出審批服務跟蹤管理和改進意見。
(5)建立健全服務視窗內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6)負責本局所有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與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直接相關的公共服務等事項的受理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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