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區司法局

(三)監督管理律師、公證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二)法制宣傳和法律援助工作科。

基本信息

負 責 人:楊新建
職 務: 局長
辦公地址:西華門街19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司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司法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司法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二)擬訂全區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監督管理律師、公證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五)負責基層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
(六)指導和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全區司法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管理、幹部培訓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規劃、綜合性檔案和報告;協助上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
(二)法制宣傳和法律援助工作科。擬訂全區普及法律常識和法律援助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區法律援助工作;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檢察院指定的審查起訴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援助人員實施法律援助;協調與區級相關部門以及各街道之間的有關法律援助工作關係;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的交流、協作和業務培訓。
(三)律師和公證工作科。貫徹實施有關律師和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指導律師、公證員做好有重大影響和涉及社會穩定案件的代理、公證工作;協助上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對律師事務所、律師和公證員的年檢註冊工作;協助上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對律師事務所、律師的違紀違規調查工作;指導公證業務活動。
(四)基層工作科(掛“社區矯正工作科”牌子)。指導基層司法所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指導基層司法所開展法制宣傳、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對司法助理員隊伍、人民調解員隊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培訓;依法管理和指導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指導人民調解組織機構建設;指導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民間糾紛、開展預防民間糾紛和防止糾紛激化工作;指導人民調解組織開展法制宣傳、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和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貫徹實施有關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牽頭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制定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規劃;指導、檢查全區幫教安置工作,引導基層創辦過渡性安置基地;負責對刑釋解教人員、社區矯正人員進行培訓;調查、分析重新犯罪情況,研究預防重新犯罪對策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區司法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其中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辦〔2010〕30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一)司法所除人員編制外,其機構設定相關事項按成青機編〔2007〕39號文規定執行。
14家司法所各配備行政編制2名,共28名。
(二)區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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