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組織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 十、協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導幫助民族宗教界開展對外友好交往活動。 十一、指導各鄉鎮(街道)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協助鄉鎮(街道)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組織培訓全區民族宗教工作幹部。

負 責 人:魯楠
職 務:局長
辦公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區青江中路181號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組織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開展全區民族宗教工作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向區委、區政府提出政策性的建議和意見。負責處理違反民族宗教政策、傷害民族宗教感情的問題;負責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
三、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有關事宜,組織承辦全區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四、指導並協助少數民族團體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搞好日常管理和開展自養事業;負責全區民族成份的審查和更改;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協調民族經濟、扶貧開發、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民族地區經濟協作、對口支援等工作。
五、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六、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開展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七、推動民族宗教界人士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民族宗教界人士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八、指導、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依法加強管理,幫助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和辦好自養事業;辦理宗教團體需要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九、廣泛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負責落實宗教教職人員生活待遇。
十、協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導幫助民族宗教界開展對外友好交往活動。
十一、指導各鄉鎮(街道)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協助鄉鎮(街道)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組織培訓全區民族宗教工作幹部。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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