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縣委組織部

負責全縣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檢查督促,及時向縣委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 指導縣直各單位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指導縣直各單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指導縣直機關黨組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麗水市委、麗水市人民政府關於青田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麗委發[2001]43號),設定中共青田縣委組織部(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與其合署辦公)。縣委組織部是縣委主管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職能部門。

職能的增加和轉變

(一)縣委組織部與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增加縣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能。
(二)縣委、縣政府考核辦公室設在縣委組織部辦公。
(三)管理縣委老幹部局工作。

主要職責

(一)縣委組織部職責
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縣委的指示和決策,研究、指導黨的組織建設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提出實施黨的建設的具體措施;探索各類新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形式和活動方式;負責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協同縣委宣傳部規劃、協調和指導黨員教育工作。
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和幹部政策,對全縣幹部工作、幹部隊伍建設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提出鄉鎮和縣直單位的領導班子調整、配備的方案、意見、建議;負責縣管領導幹部的考察、考核、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及辦理任免、退休審批手續;辦理我縣市管幹部的任免、工資、待遇、退休的報批手續;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中青年幹部和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
組織開展新時期黨建和組織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研究、指導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參與制定我縣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
負責全縣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檢查督促,及時向縣委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
主管全縣幹部教育工作,研究制訂我縣幹部教育的政策和規劃;指導鄉鎮和縣直單位的幹部培訓工作;組織縣管幹部、中青年幹部和組織人事幹部的培訓;協同縣委宣傳部做好中心組學習和領導幹部在職自學的指導和考核。
負責全縣黨的機關、人大常委會、政協、民眾團體和民主黨派機關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進行管理和法院、檢察院機關按《法官法》、《檢察官法》進行管理的巨觀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協調全縣鄉鎮機關(按照和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進行管理工作。
調查了解和掌握全縣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情況,牽頭制定和實施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的培養和建設規劃。
調查了解全縣科技人才工作的情況,參與研究制定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和規劃;巨觀管理全縣科技幹部,掌握和聯繫一批科技拔尖人才;組織協調縣及各鄉鎮黨政領導幹部實施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指導、協調、檢查全縣知識分子工作。
管理縣委老幹部局,負責全縣離休幹部的巨觀管理工作,制定或參與制定有關退離休幹部工作的政策,對退離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負責全縣幹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研究和制定幹部監督的制度和規定,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領導幹部進行監督。
負責全縣幹部統計、黨員統計和幹部信息的匯總呈報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幹部檔案。
負責全縣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工作的政策指導和情況綜合,承辦縣管幹部及其它出國(境)人員和黨員因私出國(境)保留黨籍的審批工作。
受理有關組織工作、幹部工作方面的來信來訪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提案。
抓好組織部門的自身建設。
完成縣委和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直屬機關工委職責

負責提出縣直機關黨的建設工作規劃並進行分類指導。
指導縣直各單位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縣直機關工委直屬黨總支、黨支部領導班子的考察、組建、選舉和任免工作;負責縣直機關工委直屬黨總支、黨支部發展黨員、預備黨員轉正的考察和審批。
指導縣直各單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指導縣直機關黨組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指導縣直各單位黨組織和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及時向縣委反映縣直各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有關情況。
受縣紀委委託,領導縣直屬機關的紀律檢查工作。
對縣直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實行領導。
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企業工委職責

履行非公有制企業黨建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能,負責提出全縣企業黨的建設工作規劃,並進行分類指導;指導鄉鎮和縣直單位做好企業黨組織組建和黨員發展工作;負責了解掌握全縣企業建黨情況,呈報、反饋工作信息。

政府考核辦公室職責

根據縣委、縣府的指示和決議,研究制訂全縣鄉鎮、(科局)級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工作實績考核、獎懲辦法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負責鄉鎮(科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年度工作目標制定、分解落實、實績考核和獎懲工作。
負責對鄉鎮(科局)級單位考核目標的運行進行監控,了解、匯總、通報有關情況,協調處理目標運行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負責與省、市考核辦公室溝通,接受工作指導和檢查,呈報、反饋工作信息和做法。
負責檢查指導各鄉鎮和縣直單位對下屬單位的年度考核、獎懲工作。
根據客觀公正的考核結果,提出職務升降、調整、獎懲意見和建議,為縣委、縣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委組織部內設4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秘書、信訪、文印、文書、檔案和部機關保衛、保密等工作,協助部領導協調各科室工作;負責文字綜合、電文處理、會務組織工作;承擔或組織工作計畫、總結、綜合性報告和檔案的起草工作;收集、綜合組織工作信息,主辦部刊及信息簡報,加強與新聞單位聯絡,負責對外輿論宣傳;負責財務、後勤、生活福利等工作;牽頭協調做好黨員、幹部的來信來訪工作;承擔徵集、編寫本級組織史資料;協助部領導抓好部內自身建設以及黨支部、工會建設。
幹部調配科(參照公務員管理辦公室、縣知識分子工作辦公室)
負責考察縣委管理和協助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提出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調配的建議,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承辦須由人大、政協任免幹部的提出和政協黨內委員的提名工作;負責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抓好乾部隊伍的巨觀管理,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幹部管理體制;負責制訂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做好後備幹部的培訓、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及培養選拔女幹部、黨外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工作;負責幹部掛職鍛鍊的協調和管理工作;辦理副科(局)以上幹部離退休審批手續;承辦需徵求縣委組織部意見的幹部任免審批;參與縣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換屆的有關工作。
負責對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巨觀管理的研究,起草或制定有關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性檔案;負責全縣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民眾團體、民主黨派機關、鄉鎮機關按照和參照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和法院、檢察院機關按照《法官法》、《檢察官法》進行管理的巨觀指導工作,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和監督國家公務員制度等有關法規的參照實施,承辦需由縣委組織部審核審批的縣級參照機關人事工作的有關事項;負責全縣幹部統計工作;辦理市管的任免、工資、待遇、退休的呈報手續。
負責全縣知識分子工作的巨觀指導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抓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指導鄉鎮做好科技幹部管理工作;組織和協調鄉鎮黨政領導幹部實施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指導建立和管理人才信息庫,選拔和管理縣級拔尖人才和科技新秀獎;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才的引進和管理工作;承辦縣委知識分子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科
結合本地實際,提出實施黨的組織路線的具體措施;指導基層黨組織召開黨代會,承辦縣黨代會的有關工作;了解掌握下級黨委(黨組)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開好民主生活會情況,並及時匯總,向縣委匯報;負責基層黨組織的建設和整頓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黨建和組織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探索各類新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形式和活動方式;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承辦全縣黨員因私出國(境)保留黨籍的審批手續;負責全縣黨組織、黨員統計和黨費管理工作;承辦全縣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幹部監督室
負責對幹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巨觀指導,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縣直機關部門、鄉鎮領導班子與領導幹部進行監督,搞好乾部監督信息的收集、綜合和運用;負責《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貫徹落實,對縣直機關部門、鄉鎮中層幹部選拔任用進行審核和備案;受理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紀行為和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反映公示對象有關問題的檢舉、申訴,督辦和直接辦理嚴重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和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對反映擬任公示對象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提出任用意見;承辦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審批和幹部持因私護照、外國居留證或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管理工作;做好犯嚴重錯誤幹部的管理教育工作;負責縣管領導幹部和部分老同志的黨籍、黨齡、參加工作時間和其他歷史遺留問題的調查審理工作;負責全縣幹部檔案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人員編制:縣委組織部(直屬機關工委委員會)機關編制21名(含工勤人員編制2名)。
領導職數:部長1名(不占編制),副部長3名;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設黨委書記1名(兼),副書記1名;企業工委設書記1名(兼),副書記1名;縣委、縣政府考核辦設主任1名(兼),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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