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學技術廳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青海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2號)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青委200050號),青海省科學技術委員會更名為青海省科學技術廳。科學技術廳是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職能調整

(一) 劃入的職能

將原省計畫委員會組織制定科學技術中長期發展計畫、年度計畫及相應政策措施、編制重點實驗室項目計畫和相關經費安排的職能,交給科學技術廳。

(二) 下放的職能

1、 由國家財政支持的863計畫、攻關計畫、攀登計畫和省財政支持的"3371"工程計畫、軟科學計畫、新產品試製鑑定計畫等科技計畫中一般項目的評選、論證、承擔單位的選擇、項目的管理、項目完成後的驗收等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2、 將星火計畫、火炬計畫、成果評估及推廣等科技開發計畫中一般項目的計畫管理和實施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科學技術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 根據國家科技發展的巨觀戰略和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全省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全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二) 組織編制全省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科技項目計畫;研究確定全省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合作項目計畫。

(三) 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方案、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指導全省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全省歸口管理的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外匯及科技貸款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五) 研究擬定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 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科技攻關計畫、軟科學計畫、高新技術及產業化發展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指南的制定並指導實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設與發展;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發展。

(七) 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和創造科技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八) 研究制定全省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科技合作方面的工作。

(九) 歸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檔案、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制定科普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的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十) 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推動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一) 指導協調省直各部門和州、地、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 承擔青海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十三) 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科學技術廳設7個職能處(室):

(一) 辦公室

負責有關檔案起草、調研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保密等政務工作。管理機關國有資產及後勤保障服務工作。承辦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 人事處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 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

負責軟科學研究;研究科技與經濟結合的政策,組織研究科技體制改革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推動部門和地方科研院所的體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關科技政策,提出加強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契約仲裁、科技諮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員有關政策,推動科技管理幹部培訓和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四) 發展計畫處

研究科技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各類科技計畫、項目指南;組織編制重點實驗室項目及工程中心等科技基礎建設計畫及相關經費計畫;綜合平衡提出全省各類科技計畫的經費配置建議,組織編制各類基金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獎勵、保密、技術市場、技術出口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省科技統計工作;對科技服務機構的組建和調整進行審核。

(五) 條件財務處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開闢科技經費渠道、籌措科技資金;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研究科研條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規劃;負責科技期刊管理工作;歸口編制和管理基建計畫;監管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六) 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

研究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高新技術成果的產業化,承擔省級高新技術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工業領域技術創新工程;推動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七) 農村與社會發展處

研究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政策;組織實施星火、農村與社會發展方面的科技計畫;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科技扶貧等科技工作;承辦省科技合作有關工作;指導科技興州(地、市)、科技興縣和可持續發展試驗(示範)區的科技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另行規定。

領導介紹

黨組書記、廳長:莫重明

黨組成員、巡視員、副廳長:毛學榮

黨組成員、副廳長:蘇海紅

黨組成員、副廳長:許淳

黨組成員、副廳長(援青):孫傳范

副巡視員、廳計畫財務處處長: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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