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八、承辦省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案件。 九、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建設工作研究和宣傳。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青海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全省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並監督指導。
二、承擔統籌規劃省政府立法工作,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報經省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省政府規章草案。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省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對與民眾密切相關的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四、承辦省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和本省地方性法規具體套用問題的解釋。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組織清理省政府規章。對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地方性法規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見。組織實施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立法後評估。
五、組織或參與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和行政執法情況的調研或監督檢查,對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意見。組織指導全省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建立及實施,強化責任追究。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提出監督糾正有關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的建議。
六、研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新設行政審批事項嚴格審核論證機制。嚴格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強對各部門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督。
七、研究完善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工作機制。負責省政府規章的上報備案工作。承辦省政府各部門、各州(市、地)政府(行署)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八、承辦省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案件。受省政府領導委託辦理涉及省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監督和指導各州(市、地)政府(行署)及省政府所屬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九、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建設工作研究和宣傳。組織指導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編輯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彙編。
十、研究完善推進政務公開的制度體系,組織落實推行政務公開制度和措施。負責推進、指導、監督和協調全省政務公開工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處
法規處
行政執法監督處
行政複議處
備案審查處
機關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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