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建設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建設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6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

青海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建設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6〕5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39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辦〔2017〕139號)等檔案精神,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有效推進政務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切實解決各自為政、條塊分割、信息孤島等問題,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建設目標

青海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以青海省政務云為依託,以實現政務基礎信息資源庫共建共享和政務服務事項統一管理為目標,基於統一架構、統一服務、統一技術平台,構建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體系和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打造覆蓋省、市(州)、縣(區)三級政府部門的數據交換、監管信息共享平台,政務數據共享門戶,政務資源目錄、政務數據資源、政務數據填報和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建立健全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標準體系、安全保障體系及配套的監督檢查制度,形成全省統一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開放機制。通過梳理對接省、市(州)、縣(區)三級政府部門的政務信息資源,建成全省統一的基礎信息資源庫,為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及業務協同提供支撐。

二、建設原則

(一)統一建設,分級使用。省級統一設計、建設、管理和運維,省、市(州)、縣(區)分級使用,建成全省統一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

(二)整合提升,共建共享。整合、利用存量信息化資源,拓展、延伸、完善已有基礎信息資源庫,建成全省統一的基礎信息資源庫,實現政務信息資源的匯聚和共享。

(三)需求導向,分步實施。圍繞企業和公眾的實際需求,抓住關鍵環節,合理安排工作進度,逐步擴大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的覆蓋面和套用深度。

三、主要內容及職責分工

(一)建設全省統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

依託省政務雲,建設省、市(州)兩級數據交換共享平台、政務資源目錄管理系統、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系統、政務數據共享門戶、監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統一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和共享交換體系,實現全省政務信息資源統一管理和共享交換。

1.省、市(州)兩級數據交換共享平台。建設省、市(州)兩級數據交換共享平台,形成全省統一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體系,為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和部門間業務協同提供支撐。(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市州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基礎性建設,最佳化完善工作持續推進,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政務資源目錄管理系統。按照《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南》要求,對分散在各地區、各部門的政務信息資源進行梳理整合,形成統一管理和服務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建設政務資源目錄管理系統,建成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和信息服務的政務信息資源管理體系。(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各有關部門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3.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系統。按照人口、法人、監管信息、信用信息、空間地理等分類,對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數據資源清查,形成數據資源目錄清單,建設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系統,實現對數據資源的匯聚統一管理,嚴格控制數據的使用、共享,充分保障數據的安全,形成統一的數據出口。(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各有關部門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4.政務數據共享門戶。遵循簡潔、方便的原則,建設政務數據共享門戶,優先實現重點領域數據資源整合展示,滿足部門之間數據高效調閱和共享。(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各有關部門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5.監管信息共享平台。依託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歸集省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涉企信息,編制監管信息已分享資料夾,建設監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內容保障工作的長效機制,實現監管信息在部門間互聯互通,建立部門間雙告知機制,落實對市場主體的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最終實現對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一時違法、時時受限”的目標。(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工商局牽頭,省政府各有關部門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二)全省政務服務事項統一管理。

在已發布權責清單的基礎上,根據《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2016版)》《“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技術體系建設指南》的要求,推行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梳理省、市(州)、縣(區)三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等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實現各級政府部門同一事項名稱、類型、法律依據、基本編碼的統一,最佳化政務服務辦理流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政務服務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為“上網發布”“網上行權”及部門業務辦理事項同源提供支撐。

1.已有清單載入入庫。各部門將已梳理完成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等清單數據報送省編辦,通過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載入到政務服務事項庫中進行統一化、集中化管理,為後續推行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及統一管理奠定基礎。(責任單位:省編辦牽頭,各級政府部門配合,2017年8月底前完成省級已有清單入庫,2017年底前完成市州、縣區已有清單入庫)

2.梳理目錄清單。各部門對現有行政職權按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徵用)、行政收費、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檢查、行政監督和其他行政權力等類別(11+X),逐項進行分類登記,匯總編制部門權力清單。部門權力清單須規範列明職權名稱、類別、實施依據等內容。(責任單位:省編辦牽頭,各級政府部門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省級梳理入庫,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州、縣區梳理入庫)

3.梳理實施清單,明確行使權力責任。各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定”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按照權責一致、有權必有責的要求,根據不同類別行政權力落實責任主體,明確相應責任及追責情形,形成部門責任清單。(責任單位:省編辦牽頭,各級政府部門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省級梳理入庫,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州、縣區梳理入庫)

4.建設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事項庫。各級政府部門進一步梳理政務服務事項,實現省、市(州)、縣(區)三級同一政務服務事項,其名稱、類型、法律依據、基本編碼等要素完全統一,建成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事項庫和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實現全省政務服務事項的統一管理。(責任單位:省編辦牽頭,各級政府部門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省級梳理入庫,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州、縣區梳理入庫)

(三)推進全省政務信息資源庫共建共享。

依託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匯聚全省基礎信息資源目錄,構建全省統一的人口、法人、信用信息、監管信息、空間地理等基礎信息資源庫,確保數據及時更新,促進基礎信息資源庫在部門間的共享共用和業務協同,推進基礎信息資源庫在政務服務中的套用。省政府辦公廳、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牽頭,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市州配合,於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目錄梳理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等單位的數據對接。

1.建設全省統一人口庫。依託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以公安人口庫為基礎,按照各部門對人口基礎信息的共享需求,建成以身份證號碼為唯一標識且信息全面、準確、實時更新的全省統一人口庫,實現全省人口基礎信息統一管理和共享共用。(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公安廳牽頭,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市州政府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2.建設全省統一法人庫。依託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以編辦事業單位法人、民政社會組織法人、工商企業法人為基礎,按照各部門對法人基礎信息的共享需求,建成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唯一標識且信息完整、準確、動態更新的全省統一法人庫,實現全省法人基礎信息的統一管理和共享共用。(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編辦、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牽頭,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市州政府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3.建設統一信用信息庫。以省社會信用信息庫為基礎,依託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擴展社會信用主體,拓寬數據渠道,建立規範化、常態化信息歸集機制,建成完整、準確、動態更新的全省統一社會信用信息庫,實現全省社會信用信息數據的共享共用。(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市州政府配合,持續推進)

4.建設全省統一監管信息庫。依託監管信息共享平台,對工商及省政府各有關部門涉企信息進行歸集,建設全省統一的企業監管信息庫,推進部門間的聯合懲戒和協同監管。(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工商局牽頭,省政府各有關部門配合,持續推進)

5.建設全省統一空間地理信息庫。以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為基礎,利用省級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現有資源整合全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建成全省統一的空間地理信息庫;建立以空間地理信息庫為基礎的空間地理數據交換共享服務體系。(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牽頭,省政府各部門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配套標準規範與管理制度。

為保障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實施,建立相應標準規範與管理制度,規範信息資源共享管理過程,促進政府部門間信息交換和共享服務制度化、規範化。

1.制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流程規範。制定政務基礎信息資源共享互用的業務規範、數據規範、技術標準,建立健全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的各項規章制度。(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質監局牽頭,省政府各部門配合,持續推進)

2.制定或完善其他相關規範和政策檔案。制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相關管理及考核督促辦法;加強職權設立合法性審查,積極做好權力事項調整涉及法規規章修改相關工作。(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法制辦,持續推進)

(五)加強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建立符合規範的安全防護、安全策略和身份認證體系,建立健全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的長效運行保障機制。

1.強化安全防護能力建設。依託省政務雲已有安全基礎設施,根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建設需求,建立健全安全防護、安全監管和事態感知等機制,有效完善系統安全防護的各項技術手段,採取切實有效地措施,實現數據信息的安全隔離和可控交換,在保障政務雲及共享交換平台安全的同時,重點保障數據安全。(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持續推進)

2.建立並完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制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建設、運維、管理等相關制度規範,通過科學化、規範化、標準化的管理,確保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安全可靠運行。(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持續推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在省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建立政務信息資源共享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工作;省政府及市州各部門要明確分管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建設的分管領導和主管處室,安排專人負責目錄梳理、數據對接和相關內容更新維護工作,並對發布內容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合法性負責;各市州政府成立相應工作協調機構,負責協調部署實施市州數據交換共享平台,按照統一標準規範和時限要求,做好與省級數據交換共享平台的對接協調工作;上下聯動,積極確保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建設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強化業務培訓。按照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建設的不同階段,制定具體的培訓計畫,採取多種形式,分期分批組織培訓,確保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建設工作的順利推進,發揮實效。

(三)建立評價、督查和問責機制。建立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建設運行工作情況的評價、督查機制和建設運行過程中推進不力的行政問責機制,對各地區、各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目錄編制和網上辦理情況、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情況等進行長期督查監察、考評排名,並將結果予以通報,對進展緩慢、推進不力的部門和市州進行行政問責,確保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工作正常開展。省政府督查室具體負責對平台建設運行過程中推進不力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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