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督促、檢查全省公安機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指導並監督、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省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省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省消防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養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省勞動教養委員會的勞動教養和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來青海視察、考察期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並指導全省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組織開展同外省、區公安部門的業務合作。
(十四)負責全省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五)負責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總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負責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助各州、地、市黨委組織部門管理公安局領導幹部。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七)蘭州鐵路公安局西寧公安處、民航青海省管理局公安處、省森林公安局、西寧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列入公安廳序列,受主管部門和公安廳雙重領導,業務工作除西寧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外,其餘以公安廳領導為主。
(十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紀委 警務督察總隊 機關黨委 政治部 辦公室 經濟犯罪偵查總隊 治安警察總隊禁毒總隊 刑事偵查總隊 出入境管理局 消防局 警衛局 裝備財務處 科技信息處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查總隊 監所管理總隊 青藏鐵路公安局 機場公安處 森林公安局 交警總隊 法制處 海關緝私局警官職業學院
現任領導
王正升:黨委書記、廳長
沈森: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正廳級)
李國如:副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