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和關於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於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和《關於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為全面貫徹中央和全省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青海省“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青政辦[2011]181號)、《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青政﹝ 2010〕33號)確定的工作目標,加快建立具有青海特色,符合青海實際的現代農村金融制度,現就加快推進全省農村信用社(含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 提高對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認識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改進農村金融服務,不僅關係到農村信用社的持續健康發展,而且事關農牧業發展、農牧民增收、農村牧區穩定的大局。按照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和工作要求,我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自2004年啟動以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改革發展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果,以省聯社為主體的行業管理體制已建立並逐步完善,央行專項票據、財稅補免等扶持政策得到有效落實,歷史包袱得到初步化解;縣(市)級農村信用社統一法人改革全面完成,股權改造全面啟動,農村銀行類機構改制穩步推進;全省農村信用社各項業務持續健康發展,主要經營指標顯著改善,經營管理機制逐步轉換,風險防範能力穩步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大幅提升,在籌集資金、調整結構、改善服務、增加農業信貸投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進了我省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的發展。但也應當看到,由於我省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重、經營底子薄、發展基礎弱,當前的改革發展與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還不適應,與促進農牧業穩步發展、農牧民持續增收、農牧區和諧繁榮的要求還不適應,與發展壯大縣域經濟的要求還不適應,與全省金融工作會議確定的發展目標還不適應,迫切需要加快推進改革與發展。
各級各部門要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全面推進“四個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快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決策上來,統一到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農村信用社改革與發展的重大部署和要求上來,以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為重點,切實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改善農村金融環境,為全省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
二、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總體部署和我省“十二五”發展規劃的要求,堅持以股份制改革為方向,以服務“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為宗旨,以提升農村牧區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農力度為目標,深入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和管理體制創新,轉換經營機制,全面加強流程銀行、內控體系、人力資源和企業文化建設,著力提升風險控制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服務社會經濟發展的能力,力爭至“十二五”末,將農村信用社打造成產權清晰、治理完善、資本充足、內控嚴密、管理先進、效益良好、服務高效的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現代金融企業。
(二)目標任務
1、股份制改革穩步推進。有規劃、有步驟、有秩序地推動全省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工作,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宜行則行,宜社則社”的原則,促進全省農村信用社加快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或股份制農村信用社,為推進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奠定堅實的基礎。
2、經營規模不斷壯大。至2015年末,全省農村信用社系統存款餘額達到400億元,貸款餘額達到300億元,其中涉農貸款占比不低於80%;利潤水平、資本充足率、風險防控能力等持續提高,農村金融服務功能與核心競爭力顯著提升。
3、內部機制進一步轉換。建立完善農村信用社法人公司治理結構、全面風險管理機制,切實防範化解風險。建立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實現激勵與風險約束的平衡。建立完善人力資源最佳化配置機制,深化人力資源改革,提升員工隊伍整體素質。
4、社會貢獻度持續提高。農村信用社改革要堅持立足“三農”、服務城鄉的市場定位不動搖,確保支農方向不變、支農力度不減、支農決心不動搖,充分發揮其支農主力軍的作用。加大支持農牧業生產和產業化經營,特別是科技含量高、示範效應顯著的農牧業科技項目,大力促進特色經濟和優勢產業發展。大力支持中小微企業和縣域經濟發展,以信貸規模的持續增加促進農牧業發展方式的轉變和農村牧區經濟結構的調整。
三、堅持因地制宜,積極穩妥推進股份制改革
堅持股份制改革方向、服務“三農”、穩定縣域和保持機構體系完整性不動搖的原則,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穩步推進農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在深化改革中不斷鞏固和擴大農村信用社的核心競爭力和整體優勢。
一是大力推進股權改造。各縣(市)農村信用社積極實施股權改造規劃,徹底清理、規範現有股本金,全面取消資格股,科學、合規引入企業法人和戰略投資者入股農村信用社。
二是穩步推進機構改制。積極穩妥推進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合作銀行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通過增資擴股、清收不良貸款、優質資產置換、財稅扶持等措施,推動轄內農村信用社儘快達到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標準。
三是加快推進農商行發展。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的農村信用社機構,要按照現代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有關要求,儘快完善合規和風險管理組織體系,推進流程改造,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做好風險管理的基礎工作,提升核心競爭力和風險管控水平,繼續強化對縣域和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加大對“三農”的有效資金投入,更好地支持和服務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
四是積極推進股權改革新模式。要結合青海藏區、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機構的實際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積極探索以資本為紐帶,各法人機構間互為參股的資本組合及股權改革模式。形成資本的優勢互補,以切實增強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資本實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進一步提升其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服務水平。
四、明確職能定位,全面提升農村信用社服務水平
各農村信用社要認真學習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發展農業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統一思想認識,增強做好支農服務工作的自覺性、堅定性。發揮農村信用社立足基層、面向“三農”的優勢,始終不渝地堅持主要為“三農”服務的辦社辦行宗旨,牢固樹立大農業和現代農牧業的觀念,把支農服務與改善經營有機結合起來,在促進“三農”、縣域經濟發展壯大和推進“三化同步”中實現自身又好又快發展。
(一)切實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堅持“立足三農、服務城鄉”的市場定位不動搖,以“強省富民”為目標,圍繞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全省“四區兩帶一線”區域發展戰略布局,加大信貸資金投入,支持“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農牧業比重較大的地區要重點支持主要農副產品的生產,設施農牧業發展和生態畜牧業推進。扶持培育專業生產大戶擴大規模經營,引導種養業向產業化發展。農業區重點支持推動打造特色農牧業產業帶,農業集約經營,廣泛採用先進農業科技,發展“兩高一優”農業,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城市郊區要重點圍繞副食品供應,適當集中資金,重點扶持“菜籃子”工程。牧業地區要重點發展生態畜牧業,著力支持優勢品牌農畜產品加工、銷售。要在支持廣大農牧戶和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生產、增加收入的同時,認真履行社會職責,為貧困農牧戶提供多種形式的服務,幫助其逐步實現脫貧致富。要加強信貸支農工作的計畫指導,加強資金餘缺調劑,確保涉農貸款的增幅、增量、占比逐年提升。
(二)進一步拓寬金融服務領域。充分發揮機構網點多、基層信息靈的優勢,在做好日常性金融服務的同時,為廣大農牧民提供多樣化、綜合性的服務。以建設高原特色青海特點現代農牧業為方向,促進提高農牧業生產組織化程度和產業化經營水平,儘可能為農牧民提供市場購銷信息,幫助疏通渠道,發揮農村信用社聯繫農牧民金融紐帶作用,支持農牧民廣泛參與專業合作社擴大生產。要積極開展金融、投資和技術等方面的諮詢服務,幫助農牧民理財。要積極支持以村鎮建設、小城鎮建設和水利為重點的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發展農村公用事業。要大力拓展中間業務,在繳費、保管、保險和資金委託業務等方面積極開展代理服務。
(三)努力改進信貸支農管理方式。按照發展高原特色現代農牧業的需要,進一步推廣農牧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方式,擴大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拓寬信貸支持範圍,簡化農戶貸款手續。建立完善以服務“三農”為導向的產品和服務創新機制,增強“三農”金融服務功能和競爭能力,創新貸款方式,擴大抵(質)押品種類和擔保人範圍。推行農牧戶貸款公開制度,增加涉農貸款的透明度,定期將貸款計畫、審批制度等情況張榜公布,接受民眾監督,使貸款發放公正合理。嚴格執行國家利率政策,科學制定利率定價機制,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提高農戶貸款滿足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進我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
(四)紮實提升基礎性服務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紮實推進解決金融服務缺失鄉鎮工作,擴大網點覆蓋面。針對“三農”的金融服務需求和自身業務特點,結合自身實際,加快科技研發和系統建設,完善和拓展服務功能,滿足客戶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需求。加快基層營業網點的基礎設施改造,完善服務功能,最佳化服務環境。按照改進和加強支農服務的要求,積極開展優質服務、文明辦社辦行的活動,切實搞好視窗服務,改善社容社貌,樹立農村信用社在社會公眾中的良好形象。
五、強化政策措施,確保改革發展目標全面實現
農村信用社是地方性金融機構,也是弱勢銀行機構,承擔著繁重的“三農”金融服務責任,僅僅依靠其自身還難以實現解決根本問題,必須進一步發揮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合力,從政策、資金等層面,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幫助其輕裝上陣,更好地發揮服務“三農”職能,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一)加大對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支持力度。
1、支持擴大存款規模。目前農村信用社存款規模小、結構不合理,支農資金實力不強,各級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引導財政資金及各類涉農資金在當地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機構存款和結算,幫助其切實做大存款規模,提增對“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的支持能力。同時,各級政府要採取多種形式,宣傳農村信用社對農村牧區經濟發展的突出貢獻以及未來發展的美好前景,增加社會公眾的信任度,為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營造健康的輿論環境。
2、支持處置不良資產。目前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占比高、清收難度大,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和支持弱質產業、弱勢群體發展中長期積累形成的,僅靠其自身積累短期內難以處置消化,已成為制約農村信用社加快改革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並會貽誤改革時機。為此,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其不良資產處置問題,積極運用行政和司法等各種手段,協助清收、盤活不良資產,鼓勵創新處置方式,支持採用打包出售、集中處置、招標盤活、利益激勵、優良資產置換等辦法,多渠道、多形式盤活不良資產。
3、支持農村信用社增資擴股。目前農村信用社資本總量小、資本充足率低、資本結構不合理,已影響到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發展、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的組建和對當地有效信貸的投放。各級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鼓勵、引導企業法人、其他各類經濟組織入股農村信用社,支持農村信用社引入戰略投資者,努力最佳化農村信用社股本結構,提高資本實力。
(二)落實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政策扶持。
1、進一步做實做大農村信用社風險補償專項基金,專項用於高風險社風險處置和增加資本金。一是在2013年12月31日前,對農村信用社貸款損失準備金準予稅前扣除。二是“十二五”期間,繼續實施農村信用社按3%稅率徵收的營業稅撥付省聯社建立風險補償專項基金政策。三是延續省財政每年撥給省聯社300萬元風險補償金的扶持政策至2015年。同時,進一步完善風險補償專項基金管理使用辦法,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更好地發揮基金防範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的作用。
2、進一步支持金融服務薄弱地區農村信用社發展,激勵農村信用社增設網點,逐步消除金融服務空白區。一是“十二五”期間,對農村信用社上繳的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給予全額返還。專項用於增加資本金。二是建立健全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和定向費用補貼機制。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農戶小額授信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支持在偏遠地區、鄉鎮設立網點。三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幫助農村信用社在金融機構空白鄉鎮設定營業網點、布設ATM機和小額取現的POS終端機具,力爭到“十二五”末,基本消除基礎金融服務空白鄉鎮。
3、進一步探索融資擔保方式,加大農村信用社對小微企業和縣域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積極總結和借鑑財政支農融資擔保體系與農村信用社倍數放貸支農的有效方式,進一步做大財政支農融資擔保規模,以撬動更多信貸資金,並將擔保範圍逐步延伸覆蓋至小微企業,擴大財政資金和金融信貸的支農效應。
4、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對交易費用的減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財稅、房管、土地等部門應進一步研究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措施,延續和擴大對註冊登記費的減免力度,積極落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完善涉農貸款稅收激勵政策,健全金融機構縣域金融服務考核評價辦法,引導縣域金融機構強化農牧區信貸服務。
5、進一步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人才支持力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人才流動配置機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人才的基礎性作用,逐步消除人才流動中的城鄉、區域、所有制等限制,暢通人才流動渠道,促進人才合理有序流動,實現行業、產業,區域人才協調發展。要圍繞發改、科技部門已建成的現有農牧區科技信息化服務平台,落實相關支持政策和措施,完善金融科技信息服務,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模式,提升金融服務能力。
六、完善組織保障,增強促進改革發展的合力
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加強對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創建金融安全區的職責,充分認識金融風險的突發性、聯動性、系統性,加強金融風險防範、化解與處置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建立突發金融事件的應急處置機制,為農村信用社創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幫助農村信用社化解歷史包袱、改善資產質量、增強抗風險能力。省聯社作為省政府授權的全省農村信用社行業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對全省農村信用社的協調與服務,重點加強審計稽核、IT系統和產品創新能力建設,在信息系統建設、產品研發、資金融通、清算結算、員工培訓、政策諮詢等方面增加投入,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實現管理與風險的有機統一。

關於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要求和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快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權改造的意見,為進一步深化我省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加快農村信用社發展,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能力,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精神和“十二五”規劃的要求,堅持以股份制改革為方向,以服務“三農”為宗旨,以提升農村牧區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農力度為目標,進一步改革完善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進一步強化內部控制,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經營管理,使農村信用社真正成為產權明晰、治理完善、內控嚴密、效益良好、服務高效的現代股份制金融企業,為促進青海“金融三區”建設,推動“四個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股份制改革方向的原則。以股份制改革為方向,以市場經濟規則為基礎,進一步明晰產權關係,最佳化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機制,著力推動農村信用社向現代農村金融企業邁進。
(二)堅持服務“三農”的原則。始終堅持“立足三農,服務城鄉”的宗旨,確保支農方向不變,支農力度不減,不斷改進服務方式,創新服務產品,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支持農牧民增加收入,支持農村牧區產業結構調整和地方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堅持穩定縣域的原則。穩定縣(市)級機構法人地位,根據各縣(市)機構經營規模、資產質量、管理水平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總體發展情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建立與農村牧區經濟發展、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水平相適應的科學的組織形式和運行機制。
(四)堅持保持機構體系完整的原則。保持機構體系完整,省聯社作為省政府授權的全省農村信用社行業管理部門,按照分類指導、差別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強化對全省農村信用社的協調與服務,通過重點加強審計稽核、IT系統和產品創新等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為縣級行社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強化農村金融主力軍的地位和作用。
三、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
通過實施股份制改造,促進全省農村信用社公司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經營機制有效轉換,業務規模穩步擴大,管理水平顯著提高,抗風險能力持續增強,服務水平全面提升,支農效能充分發揮,力爭至2013年末,資格股清理轉換工作全面完成,至“十二五”末,全省農信社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50%以上的縣級聯社完成農村商業銀行改制,為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主要任務
1、股份制改革取得明顯成效。按照“成熟一家、組建一家,宜行則行、宜社則社”的原則,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或股份制農村信用聯社。對條件尚不成熟的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通過採取優質資產置換或捐贈、引進戰略投資者、提供扶持政策、加大清收不良資產支持等有效措施,幫助消化歷史包袱,加快推動股份制改革步伐。
2、管理體制進一步理順。省聯社要按照分類指導、差別管理的原則,認真履行對全省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責,進一步加強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提高協調服務能力,確保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穩定協調推進。
3、經營狀況顯著改善。至“十二五”末,全省農村信用社力爭存款餘額達到400億元,貸款餘額達到300億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5%,不良貸款占比不高於5%,撥備覆蓋率不低於150%,撥貸比不低於2.5%。高風險機構全面化解處置,農村金融服務功能與核心競爭力顯著提高。
4、風險防控能力全面提升。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建立風險管理激勵約束機制和風險管理長效機制。強化稽核與審計工作,探索建立區域稽核中心,提高稽核監察大隊工作效能,全面提升風險防控能力,實現全省農村信用社安全持續經營。
5、支農主力軍作用進一步發揮。堅持服務地方、服務縣域、服務“三農”、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不動搖,落實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要求,強化機制建設,創新服務方式,在促進富民強省進程中,不斷提高支農服務能力和水平,鞏固和增強農村金融主力軍地位與作用。
四、主要措施
(一)積極穩妥推進縣級法人機構股份制改革。
堅持以有利於農村信用社可持續發展、有利於防範化解風險、有利於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工作要求和分類指導,分階段、差別化的工作措施推進縣級法人機構股份制改革,確保改制工作嚴格標準,規範操作,平穩有序,不留遺憾。
1、進一步加快股份制改造。在保障原有股東權益的前提下,穩步有序地減少股東數量,提高法人股占比,著力解決股東數量偏多、股東實力不強、股權過於分散的問題,進一步最佳化股權結構,強化股東責任。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優先選擇國有企業、農村商業銀行、優質民營企業入股。加強對擬引入大股東資格的審查,維護農村商業銀行權益。推行建立股權委託代理制度,既要防止因股權過於集中被少數大股東控制,又要防止因股權過於分散被內部人控制。
2、進一步促進農村商業銀行穩健發展。完成改制的農村商業銀行,要牢固堅持服務“三農”、服務縣域的宗旨不動搖,自覺遵循股份制企業的內在要求,順應現代金融企業的運行規律和特點,與時俱進,不斷更新經營理念,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有效轉換內部經營機制,提升服務能力,在做實、做強、做精自身的同時,更好地發揮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3、進一步靈活運用組建模式。各縣(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在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農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可根據實際經營管理狀況對組建模式進行合理調整,即:原計畫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聯社,若條件確實難以達到,可調整為組建“農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原計畫組建“農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聯社,若達到條件,可直接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因地制宜推進民族地區法人機構整合。
針對我省部分民族地區縣級聯社經營規模小、效益低、抗風險能力差和自身發展能力弱的實際,借鑑果洛、玉樹區域機構整合的成功經驗,積極探索整合我省部分民族地區農村信用社機構資源,壯大經營規模,提升經營效益,增強抗風險能力。重點探索組建柴達木農村商業銀行和黃南農村信用社股份公司。
1、探索組建青海海西柴達木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自願性、市場化、合規性的股份制改革為原則,以促進海西經濟發展和“兩區”建設為目標,由海西州政府所在地德令哈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作為發起人,組建青海海西柴達木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後適時對轄內烏蘭、都蘭、天峻縣聯社實行控股,採取並表形式進行管理。
2、探索組建黃南農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參照柴達木農村商業銀行的組建方式,以黃南州政府所在地同仁縣聯社牽頭組建黃南農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基礎上,對轄內尖扎、澤庫、河南縣聯社實行控股,採取並表形式進行管理。
(三)強化職責提升省聯社管理和服務水平。
省聯社要進一步改進管理方式,突出服務職能,進一步拓展和完善服務平台,著力發揮全省農村信用社在幹部管理、隊伍建設、科技支撐、產品研發、制度創新、風險管控、教育培訓等職能作用,積極支持和幫助各行社加快發展。
強化以服務“三農”為導向的產品和服務創新,完善和統一科技信息、綜合交流服務平台,實現全系統各行社的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合作共贏,全面提升農村信用社系統的產品創新能力、金融服務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
加強風險防控,把防範風險擺在經營管理的首位,按照審慎監管要求,制定高標準的風險控制指標,引導全員樹立風險為本的經營理念,完善覆蓋所有業務的風險防範制度。加快電子信息化建設步伐,全面提升防控風險的手段和能力。
著力最佳化人員隊伍結構。堅持“控制總量、最佳化結構、強化培訓、提高素質”的原則,堅持內部選拔與外部引進並重,進一步拓寬幹部選配和員工錄用渠道,分層次開展幹部員工培訓,切實加強隊伍建設。
(四)堅持宗旨增強支農和服務縣域功能。
各縣市行社要堅持服務“三農”、服務縣域的經營方向,著力加大對“三農”、縣域經濟發展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努力加大信貸投入,優先支持小規模農業生產、優先支持糧食生產發展、優先支持農業結構調整、優先支持擴大農村消費,在強農惠農富農中持續發展壯大,實現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共生共榮。要按照發展現代農業的需要,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適當擴大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拓寬信貸支持範圍,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提高農戶貸款滿足率,推進全省農牧區經濟結構調整。要立足自身優勢,適應農村牧區金融需求特點,大力創新服務手段和業務品種,積極探索差異化、特色化發展道路,在提高自身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同時,增強對農村牧區金融服務功能。同時要積極增加機構網點,完善網點功能,紮實推進解決金融服務空白工作,不斷擴展服務覆蓋面和提高服務深度。
(五)強化管理做實風險防控與化解。
紮實做好達標升級工作,努力化解風險。堅持政府推動、多方參與、一社一策、強化督導,加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化解歷史包袱,促進各項經營指標不斷改善。由省金融辦牽頭,會同省財政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省農信聯社等有關部門,督導、幫助歷史包袱重、盈利能力差、資本實力不強的高風險社強化經營管理,加快風險化解。各州(地、市)和縣級政府要加強財稅扶持政策的研究和實施,通過採取適當方式注資、優質資產置換、清收不良貸款、推介引進優質股東等方式推動農村信用社達標升級,確保2013年底前高風險機構風險全面化解。
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防範流動性風險。建立流動性風險指標分析預警體系,對各縣級農村信用社的存貸款比例、不良貸款占比、資產流動性比率、備付金率、資本充足率、貸款集中度等加強實時監測,實現流動性風險預警工作常態化。
強化內控機制,狠抓內控制度建設完善、教育培訓、監督落實以及執行情況評估工作。大力推進基礎工作標準化管理工作,加快“流程銀行”建設,切實強化流程控制和崗位制約,防範案件風險。
加強存量不良貸款處置,加大對新增貸款質量的監督檢查,建立監督、懲處機制,確保新增貸款不良率控制在3%以內。加大問責力度,強化責任追究。對形成風險、釀成案件、造成資產損失的,要依法嚴查重處。
五、相關要求
(一)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重要性,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各項扶持政策措施,同時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扶持政策,鼓勵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到農村信用社開戶、存款,積極引導各類財政性資金存入農村信用社。對農村信用社到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網點,按有關規定給予補貼,對農村信用社增設新的服務機構確有用地需求的,根據實際情況列入規劃安排。積極幫助農村信用社清產核資、增資擴股,支持和鼓勵轄區內自然人、法人入股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確保農村信用社增資擴股計畫按時完成。有條件的地區,採取以優質資產或土地資產置換其不良資產等多種形式,幫助降低不良貸款率,提高資本充足率。加強農村地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農村信用社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運行環境。
(二)加快推進農村信用社自身發展。省聯社要積極督導各縣(市)聯社在切實防範風險前提下,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快股權改造步伐,加大增資擴股力度,強化經營管理,改善財務指標,夯實發展基礎,為全面完成股份制改革目標和實現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要積極組織全省農村信用社完善以服務“三農”為導向的產品和服務創新機制,突出經營特色,加快信息科技建設和網點建設,改善支付結算手段,改進服務方式,增強服務“三農”功能,全面提升競爭能力。要積極督促切實轉變經營機制,從基礎管理著手,進一步最佳化會計、財務、信貸等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和內控水平,建立完善全面風險管理機制,加強內控機制建設,防範化解風險。要進一步深化薪酬制度和人力資源管理改革,以綜合業績、工作實績為標準,建立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激發員工參與改革的動力與活力。要組織建立健全系統內幫扶工作機制,指導協調經營管理較好的行社從人力、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幫扶經營管理較弱的聯社,促其儘快改善經營,實現全系統統籌發展。
(三)加強改革期間的穩定和風險防控工作。改革期間要保持現有管理體制穩定,做到有序推動、平穩過渡。嚴肅改革紀律,堅決防止借改革之機突擊進人、突擊花錢、突擊放貸,保持全省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正常開展。嚴厲打擊逃廢農村信用社債務行為,維護農村信用社合法權益。加強正面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充分調動各方參與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積極性。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督管理,制定突發性風險的應急處理方案,防範和處置各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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