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等方面的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市級儲備糧的收儲、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糧食購銷有關工作;保障軍隊和城鄉居民、災區、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安排以工代賑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
(四)承擔市級儲備糧日常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品種、布局建議和收購、銷售、儲存、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糧食儲備體系建設。
(五)擬訂全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糧食物流和糧食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糧食市場進行監管,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六)承擔全市糧食流通監管責任;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認證及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擬定全市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和糧食產業化經營;開展糧食流通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糧食財務、審計工作;參與糧食儲備費用的核定和風險基金的管理。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保密、機要、政務公開、信訪、督查、接待、會務、後勤服務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糧食流通信息化建設、局機關信息網路系統管理工作;起草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等工作;負責應急綜合協調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負責本機關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新聞宣傳、勞動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三)調控儲備處
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品種、布局及吞吐調節計畫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糧食購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糧食產銷合作;負責國有糧食企業流通統計工作;擬訂市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儲備糧的管理,對區(市)地方儲備糧進行監管;擬訂全市糧食倉儲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倉儲設施市級投資項目的建設工作;監督實施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科學儲糧、倉儲企業規範化管理。
(四)產業發展處(掛軍糧供應管理處牌子)
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流通企業的科技進步和糧食產業化經營;編制全市糧食物流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總體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糧食物流項目建設和糧食市場建設;負責糧食流通統計和分析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軍供糧源的統籌與供應,指導全市軍糧供應單位的經營與管理;指導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協會的工作。
(五)監督檢查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認證及監督管理;監督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及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社會原糧衛生;負責全市糧食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指導全市糧食質量檢測機構建設;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糧食市場進行監管;統一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六)財務處(掛審計處牌子)
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審計監督工作;參與監督管理全市糧食風險基金、市本級糧食財政預算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參與糧食儲備費用的核定;負責全市糧食財務報表審核、匯總和分析;負責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承擔部門預算、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按規定設定紀委(掛監察室牌子)、機關黨委、工會、團委。
人員編制
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工勤人員編制5名。其中:書記、局長1名,副書記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兼監察室主任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0名(含紀委副書記兼監察室副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