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立救濟院

濟良所共收120人,出所109人,死亡6人。 濟南淪陷後,於同年12月,員工及收容人員90餘名遷回青島。 1946年6月1日“青島特別市救濟院”改名“青島市立救濟院”,院址設台西緯四路。

1932~1934年,育嬰所共收嬰兒67人, 出所12人, 死亡42人。 濟良所共收120人,出所109人,死亡6人。1936年,該院因經費拮据,入不敷出,呈請市政府補助。因“市財力缺乏,增撥為難”,市政府同意批撥福山路7號房屋1座、棲霞路11號房屋1座、榮城路34號房屋1座、巨野路7號空地1處,共折款5.99萬元,作為該院資產,以出租收益作為收入。另撥天門路(現延安路西段)地皮1處,面積40餘畝,作為救濟院擴建之用。1937年7月,抗日戰爭爆發。當年12月,全院員工和收容人員逃赴濟南避難。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島後,該院所有財產設備損失極重,卷宗器物均付一空,青島善政遂致停頓。濟南淪陷後,於同年12月,員工及收容人員90餘名遷回青島。1938年11月20日,在青島市立救濟院的基礎上成立“青島特別市救濟院”,所址設於台西五路,該院由偽社會局指揮監督。將原救濟院7所,改組為8部。業務範圍有育嬰部、孤兒部、殘老部、濟良部、貸款部、恤產部、恤嫠部、施捨部。其經費來源,官署及各公私團體補助;理事會代募的捐款;各項慈善及公益附捐,中外土紳的捐助;官商土紳的特別贈與;基金利息及院長的收益金;請領嬰孩、孤兒暨配偶者的捐助;及其他各種收入或捐贈。月收入經費3000元,而月經費支出需4000餘元,收不敷出。有的救濟項目不能開展,救濟施捨,有名無實。1946年6月1日“青島特別市救濟院”改名“青島市立救濟院”,院址設台西緯四路。同年6月7日,經青島市政府第32次市政會議修正通過了“青島市立救濟院組織規程”。 1947年10月14日,由社會局呈請市政府,經95次市政會議決定,將大麥島北山荒地230畝,闢為救濟院殘疾教養所實習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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