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起草全市畜牧獸醫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畜牧獸醫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畜牧獸醫行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畜牧獸醫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二)負責全市畜牧業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產業化建設;負責畜禽良種的資源保護、開發、繁育、推廣和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依法指導、扶 持涉牧農村合作組織的建設與發展。
(三)負責全市動物防疫工作;擬訂全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動物防疫、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監督工作;負責全市畜禽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承擔全市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獸藥、獸醫器械、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和獸醫生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按職責分工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獸藥、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
(六)承擔全市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管理的責任;承擔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工作;負責全市草場、草種的監督管理。
(七)擬訂全市畜牧獸醫科技、教育培訓、技術推廣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畜牧獸醫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項目引進;指導全市畜牧獸醫隊伍建設。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農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畜牧獸醫局設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掛法制與審批處牌子)
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擬訂本部門地方性法規、規章立法計畫草案;負責局機關有關政策、法規、規章的綜合調研和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統一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本行業執業資格考試、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市畜牧獸醫行業發展規劃、綜合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畜牧獸醫行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匯總上報和計畫下達;承擔職責範圍內畜牧獸醫行業項目建設的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監督工作。
(四)畜牧處
擬訂畜牧業生產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畜牧業標準化、產業化建設;按規定負責畜禽養殖項目的篩選、實施和管理;負責種畜禽管理工作,指導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扶持涉牧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指導全市畜牧業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畜牧獸醫行業科技工作。
(五)防疫處
擬訂動物防疫、檢疫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擬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負責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動物防疫、檢疫項目的篩選、實施和管理;負責獸醫生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按職責分工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藥政藥械處(掛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牌子)
擬訂獸藥、獸醫器械管理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獸藥、獸醫器械的監督管理;擬訂和實施轄區內獸藥產品質量抽檢計畫、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畫;組織、指導對畜牧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重大畜產品質量事故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開展風險評估,根據市政府授權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按職責分工承擔無公害畜產品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奶畜飼養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飼料處(掛青島市飼料工業辦公室牌子)
擬訂飼料、飼料添加劑管理及草場保護、建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及其生產企業和草場、草種的監督管理;指導秸桿青貯工作;負責飼草資源的保護與開發利用;按規定負責有關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牧草項目的篩選、實施和管理。
按規定設定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市畜牧獸醫局機關行政編制35名,工勤人員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畜牧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