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依法查處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違法行為。
(七)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掛人事處牌子)
組織協調本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保衛、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政務督查、提案和議案辦復、對外聯絡接待、信息化建設等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監督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程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技研究和推廣套用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監督管理及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組織管理工作;統一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三)綜合監督管理處
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繫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市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檔案和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組織排查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擬訂全市安全生產責任目標並組織考核;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四)工礦商貿安全監督管理處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和煙花爆竹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等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等工作。
(六)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衛生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七)事故調查監督管理處
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及生產安全事故、職業危害事故調查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信息上報工作;組織協調生產經營活動發生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調查;監督檢查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指導區市、企業做好職責範圍內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事故風險,發布應急預警信息。
按規定設定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3名,工勤人員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