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為適應青島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的發展,提高行業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青島市林業局(城市園林局)提出,青島市園林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丁鵬、王效華、賈國鑫、董良、馬棟棟
本標準於2005年5月18日發布,並於2005年5月20日實施。
青島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
1 範圍本標準規定了青島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術語和定義、園林綠化養護管理類別及等級劃分、及公園綠地特級、一級、二級養護管理要求和山林綠地養護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對青島市規劃市區公共綠地中的喬木、灌木、藤本、竹類、花卉、草坪、地被、行道樹等的城市綠地、城郊城鎮綠地以及青島市風景名勝區綠地的養護管理工作的檢查驗收。
2.1 樹冠
樹木主幹以上集生枝葉的部分。
2.2 生長勢
植物的生長強弱。泛指植物生長速度、整齊度、莖葉色澤、植株茁壯程度、分櫱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2.3 行道樹
栽植在道路兩旁,並構成街景的樹木。
2.4 地被植物
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於覆蓋園林地面的植物。
2.5 分枝點
喬木主幹上開始出現分枝的部位。
2.6 主幹
喬木或非叢生灌木地面上部與分枝點之間部分,上承樹冠,下接根系。
2.7 主枝
自主幹生出,構成樹型骨架的粗壯枝條。
2.8 側枝
自主枝生出的較小枝條。
2.9 園林植物養護管理
對園林植物採取灌溉、排澇、修剪、防治病蟲、防寒、支撐、除草、中耕、施肥等技術措施。
2.10 施肥
在植物生長和發育過程中,為補充所需的各種營養元素而採取的肥料施用措施。
2.11 病蟲害防治
對各種植物病蟲害進行預防和治療的過程。
2.12 除草
植物生長期間人工或採用除草劑去除目的植物以外雜草的措施。
2.13 灌溉
為調節土壤溫度和土壤水分,滿足植物對水分的需要而採取的人工引水澆灌的措施。
2.14 排澇
排除綠地中多餘積水的過程。
2.15 返青水
為植物正常發芽生長,在土壤化凍後對植物進行的灌溉。
2.16 凍水
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凍前對植物進行的灌溉。
2.17 黃土不露天
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樹皮等其它材料,對綠地內和樹冠下的裸露土地進行覆蓋,以期達到綠化、美化、抑塵和保墒的目的。
根據園林綠地不同的性質分為公園綠地養護管理及山林綠地養護管理,公園綠地按所處位置的重要程度將園林綠地的養護管理分成不同等級,由高到低分為:特級養護管理、一級養護管理、二級養護管理。
4 公園綠地特級養護管理質量標準4.1 綠化養護管理技術措施
4.1.1 技術措施
根據綠地不同建設時間、植物立地條件、小氣候特點、養護管理條件,有針對性的制定灌溉、排澇、修剪、防治病蟲、防寒、支撐、除草、中耕、施肥等技術措施,實施科學管理。
4.1.2 養護管理檔案
養護管理日誌記錄完整、系統,各項措施實施情況記錄具體,對天氣狀況等客觀情況記錄詳細。
4.2 園林植物
4.2.1 生長勢強。新建綠地各種植物兩年內達到正常形態。
4.2.2 園林樹木樹冠完整美觀,分枝點合適,枝條粗壯,無枯枝死杈;主側枝分布勻稱、數量適宜、修剪科學合理;內膛不亂,通風透光。綠地內無死樹。行道樹無歪株、死株、缺株,分支點整齊,規格一致。須扶架植物支撐方式合理,扶架方向整齊一致。
4.2.3 園林樹木新梢生長健壯,葉片大小、顏色正常。除彩葉、皺葉等本身具特殊性狀植物外,生長季節內,無黃葉、焦葉、卷葉。
4.2.4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齊,覆蓋率99%以上。草坪內無雜草,高度保持在5—8cm之間。草坪綠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於33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於250天。花壇、花帶輪廓清晰、美觀,色彩艷麗,無殘缺,無殘花敗葉。一、二年生草花更新及時。宿根花卉開花及時,花後修剪及時合理。
4.2.5 水生植物植株健壯,花、葉色澤艷麗。無殘花敗葉。
4.2.6 垂直綠化應根據不同植物的攀緣特點,及時採取相應的牽引、設定網架等技術措施,視攀緣植物生長習性,覆蓋率不得低於90%。開花的攀緣植物應適時開花,且花繁色艷。
4.2.7 病蟲害控制及時,對園林景觀無影響。園林樹木無蛀乾害蟲的活卵、活蟲;在園林樹木主幹、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殼蟲的活蟲數不得超過1頭,較細枝條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過2頭,且平均被害株數不得超過1%。園林植物葉片上無蟲糞、蟲網;被蟲咬的葉片每株不得超過2%。草坪葉色正常,單塊病斑面積不得超過100cm2,且顏色變化不明顯,未造成斑禿。病斑面積不得超過草坪總面積1%。
4.3 園林植物配置
4.3.1.1 按照設計意圖強調、突出綠化美化效果,達到黃土不露天。
4.3.1.2 通過更新、調整、伐樹等手段科學處理種群間互生、共生、抑制等相互作用關係。
4.4 衛生保潔
綠地整潔,無雜物、無白色污染(樹掛),對綠化生產垃圾(如樹枝、樹葉、草屑等)、綠地內水面雜物,重點地區隨產隨清,其它地區日產日清,做到巡視保潔。無焚燒垃圾、樹葉現象。
4.5 園林設施
欄桿、亭廊、園路、桌椅、井蓋、牌示及路燈、噴灌等園林設施整潔、安全,使用正常、維護及時。
4.6 場地管理
綠地完整,無堆物、堆料、搭棚,行道樹下距樹幹2m範圍內無堆物、堆料、圈欄或搭棚設攤等影響樹木生長和養護管理的現象。
5.1 綠化養護管理技術措施
5.1.1 技術措施
根據綠地不同建設時間、植物立地條件,能制定灌溉、排澇、修剪、防治病蟲、防寒、支撐、除草、中耕、施肥等技術措施,實施科學管理。
5.1.2 養護管理檔案
能建立養護管理日誌,技術措施執行情況記錄比較詳細。
5.2 園林植物
5.2.1 生長勢較強,新建綠地各種植物3年內達到正常形態。
5.2.2 園林樹木樹冠完整,無枯枝死杈。主側枝分布均稱、數量適宜、修剪合理,內膛不亂,通風透光。花灌木開花及時,花後修剪及時。綠籬、色塊枝葉正常,整齊一致。綠地內無死樹。行道樹分枝點基本一致,無死株、缺株,歪株數量不得超過1%且偏斜角度小於10度。須扶架植物支撐方式合理。園林樹木樹幹上無釘拴刻畫等現象。
5.2.3 園林樹木新梢生長正常,葉片大小、顏色正常,在一般條件下,黃葉、焦葉、卷葉和帶蟲網的葉片不得超過5%,正常葉片保存率在90%以上。
5.2.4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齊,覆蓋率95%以上,除綴花草坪外草坪內雜草率不得超過2%,高度在5cm~10cm之間。草坪綠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於31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於230天。花壇、花帶輪廓清晰,整齊美觀,適時開花,無殘缺。一、二年生草花更新比較及時。宿根花卉開花及時,花後修剪比較及時。
5.2.5 水生植物植株健壯,花、葉色澤正常。秋冬季枯葉清理比較及時。
5.2.6 垂直綠化應根據不同植物的攀緣特點,採取相應的牽引、設定網架等技術措施,視攀緣植物生長習性,覆蓋率不得低於80%,開花的攀緣植物能適時開花。
5.2.7 病蟲害控制及時,對園林景觀基本無影響。園林樹木有蛀乾害蟲危害的株數不得超過1%;園林樹木的主幹、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殼蟲的活蟲數不得超過2頭,較細枝條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過5頭,且平均被害株數不得超過3%。葉上無蟲糞,被蟲咬的葉片每株不得超過5%。草坪葉色基本正常,單塊病斑面積不得超過100cm2,未造成禿斑,總病斑面積不得超過總面積2%,對景觀效果影響不明顯。
5.3 園林植物配置
5.3.1 利用植物特點強調、突出綠化美化效果,基本達到黃土不露天。
5.3.2 通過更新、調整、伐樹等手段較科學地處理種群間互生、共生、抑制等相互作用關係,未產生不良影響。
5.4 衛生保潔
綠地整潔,無雜物、無白色污染(樹掛),綠化生產垃圾(如樹枝、樹葉、草屑等)、綠地內水面雜物應日產日清,做到保潔及時。無焚燒垃圾、樹葉現象。
5.5 園林設施
欄桿、亭廊、園路、桌椅、井蓋、牌示及路燈、噴灌等園林設施完整、安全,每周檢查、維護一次。
5.6 場地管理
綠地完整,無堆物、堆料、搭棚。行道樹下距樹幹2米範圍內無堆物、堆料、搭棚設攤、圈欄等影響樹木生長和養護管理的現象。
6.1 綠化養護管理技術措施
根據綠地不同建設時間,制定灌溉、排澇、修剪、防治病蟲、防寒、支撐、除草、中耕、施肥等技術措施,基本實施科學管理。
6.2 園林植物
6.2.1 生長勢正常。新建綠地各種植物四年內達到正常形態。
6.2.2 園林樹木樹冠基本正常,分枝點合適,修剪比較及時,無明顯枯枝死叉。綠地內無死樹。行道樹缺株率不超過1%,歪株數量不得超過2%且偏斜角度小於15度。花灌木株形豐滿,開花及時,花後修剪比較及時。綠籬、色塊等修剪比較及時,基本整齊一致。園林樹木樹幹上基本無釘拴刻畫等現象。
6.2.3 園林樹木新梢生長基本正常,葉片大小、顏色正常,在正常條件下,有黃葉、焦葉、卷葉和帶蟲尿、蟲網葉片的株數不得超過10%,正常葉片保存率在85%以上。
6.2.4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齊一致,覆蓋率90%以上,除綴花草坪外草坪內雜草率不得超過5%,高度在5cm~12cm之間。草坪綠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於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於210天。花壇、花帶輪廓基本清晰、整齊美觀,無殘缺。一、二年生草花更新比較及時。宿根花卉開花及時,花後修剪比較及時。
6.2.5 水生植物花、葉色澤正常。主要地段秋冬季枯葉清理比較及時。
6.2.6 垂直綠化能根據不同植物的攀緣特點,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視攀緣植物生長習性,覆蓋率不得低於70%。開花的攀緣植物能適時開花。
6.2.7 病蟲害控制比較及時,園林樹木有蛀乾害蟲危害的株數不得超過3%;在園林樹木主幹、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殼蟲的活蟲數不得超過3頭,較細枝條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過8頭,且平均被害株數不得超過5%。被蟲咬的葉片每株不得超過8%。草坪病斑單塊面積不得超過200cm2,總面積不得超過5%,對草坪整體景觀效果影響不明顯。
6.3 園林植物配置
園林植物配置比較合理,裸露土地不明顯。
6.4 衛生保潔
綠地基本整潔,無明顯雜物,無白色污染(樹掛),綠化生產垃圾(如樹枝、樹葉、草屑等)、綠地內水面雜物能日產日清,能做到保潔基本及時。無焚燒垃圾、樹葉現象。在不影響景觀的情況下,綠地內落葉可不清理。
6.5 園林設施
欄桿、亭廊、園路、桌椅、路燈、井蓋和牌示等園林設施安全,每月進行檢查、維護一次。
6.6 場地管理
綠地基本完整,無明顯堆物、堆料、搭棚。行道樹下距樹幹2米範圍內無明顯的堆物、堆料、圈欄或搭棚設攤等影響樹木生長和養護管理的現象。
7.1 綠化養護管理措施
根據季節,制定抗旱、防火、防治病蟲等措施,實施安全管理。
7.2 植物
7.2.1 生長勢正常。新栽植各種植物按能自然生長,喬灌木存活率達到85%以上。
7.2.2 山林內無枯倒木,死樹清理及時。
7.2.3 山林綠地新建範圍內,雜草不得遮蓋新植樹木妨礙其正常生長,高溫、乾旱季節及秋、冬季枯草清理及時。
7.2.4 山林道路兩側新建草坪或地被成活面積不小於85%,空禿位置不顯著,單塊空禿面積不超過400cm2。無明顯病蟲害。
7.2.5 病蟲害控制比較及時,喬木有蛀乾害蟲危害的株數不得超過10%;在樹木主幹、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殼蟲的活蟲數不得超過5頭,較細枝條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過10頭,且平均被害株數不得超過10%。被蟲咬的葉片每株不得超過8%。
7.3 衛生
山林道路兩側無明顯雜物,基本無白色污染(樹掛),無外來建築垃圾等堆物。
7.4 安全
斷崖、陡坡處等危險地段警示標誌醒目。林木防火措施完善,路口等重點部位禁菸、禁火標誌醒目。全年火警控制在五起以內,做到“有火不成災”,建築、古樹名木無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