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垂直綠化技術規範

4.2.2.1岩面高度低於10m,應在山體下面栽植攀緣植物。 4.2.3.1橋下綠化,應栽植耐蔭、半耐蔭植物。 6.4.3根據攀緣植物種類、生長時期進行牽引。

前 言

垂直綠化占地少、投資小、綠化效益高,是園林綠化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擴大綠化面積的途徑之一。垂直綠化可減少牆面輻射熱、阻滯塵埃、增加空氣濕度、綠化環境,對建築物密度大、空地少的地方尤為必要。為規範垂直綠化技術管理,特制定本規範。
本規範由青島市林業局(城市園林局)提出,青島市園林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起草。
本規範主要起草人:王少萍、鞠雲美、張彥、李正一、劉典國
本規範於2005年5月18日發布,並於2005年5月20日實施。

1 範圍

本規範規定了青島市垂直綠化技術規範所涉及的術語和定義、垂直綠化實施場所、實施要求、設計、施工及養護管理等。
本規範適用於指導本市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園、綠地(含單位庭院、居住區)、道路(含立交橋)、瀕水駁岸以及裸岩和山體等的垂直綠化。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2.1 垂直綠化

利用植物材料沿建築物立面或其它構築物表面攀附、固定、貼植、垂吊形成垂直面的綠化。

2.2 栽植槽

用一定材料圍成的用於盛容栽植基質的不同規格或形式的構築物。

2.3 護坡綠化

指用各栽植物材料,對具有一定落差坡面起到保護作用的一種綠化形式。包括大自然的懸崖峭壁、土坡岩面以及城市道路兩旁的坡地、海岸、堤岸、橋樑護坡和公園中的假山等。

3 垂直綠化實施場所及要求

3.1 實施場所

裸露山體,立交橋,各類護坡、擋牆、圍牆,高於6m的各類用於公共服務和經營的建築物極其構築物的外立面必須進行垂直綠化。

3.2 實施要求

應實施垂直綠化的項目建設完成後,建設單位必須立即進行垂直綠化;已建成項目及裸露山體,其產權及管護責任單位必須進行垂直綠化。

4 設計

4.1 設計原則

垂直綠化的設計原則為:
a) 景觀美化原則;
b) 生態適應原則;
c) 安全原則。

4.2 綠化方式及植物選擇

應根據待綠化區域環境進行配置。
4.2.1 牆體綠化
4.2.1.1 實體牆綠化
高牆應在牆體外側栽植綠籬遮擋,同時栽植攀緣植物;矮牆應在牆體外側栽植綠籬遮擋或栽植攀緣植物,同時牆體內栽植懸垂植物。
4.2.1.2 通透牆體綠化
應在牆內栽植背景植物,牆外栽植花籬;或在牆外栽植遮擋綠籬並間植花籬。
4.2.2 裸露山體綠化
4.2.2.1 岩面高度低於10m,應在山體下面栽植攀緣植物。
4.2.2.2 岩面高度在10m以上應採取“上攀”和“下垂”方式在岩面上下栽植攀緣植物。
4.2.3 立交橋綠化
4.2.3.1 橋下綠化,應栽植耐蔭、半耐蔭植物。
4.2.3.2 橋柱綠化,應在橋柱周圍栽植抗旱性強、攀爬能力強的攀緣植物,如地錦、衛矛、常春藤等;也可通過牽引措施,栽植藤本月季、五葉地錦等。
4.2.3.3 橋體綠化,應根據橋體兩側栽植槽或栽植頻寬度選擇植物。栽植槽或栽植頻寬度不足60cm時,栽植抗旱性強的攀緣或垂懸植物;栽植槽或栽植頻寬度在60cm以上時,可栽植常綠灌木;橋體兩側無栽植地時,應在橋體兩側架設載體上栽植懸垂植物。
4.2.4 護坡綠化
4.2.4.1 河、湖護坡綠化應選擇耐澇、抗風的植物,如垂柳、檉柳、水杉、楓楊、赤揚、紫穗槐、紅瑞木等喬灌木、常春藤、地錦、葛藤等藤本植物、馬尼拉草坪草、沙地柏、鋪地柏、小龍柏等地被植物。
4.2.4.2 海岸護坡綠化應選擇耐鹽鹼、抗海風的植物,如黑松、檉柳等喬木及單葉蔓荊、濱鏇花、結縷草等地被植物。
4.2.4.3 應根據護坡的性質、質地、坡度的大小採用金屬護網、空心磚等措施固定栽植植物。
4.2.5 建築物及構築物的外立面綠化
建築物及構築物的外立面應栽植攀緣植物或在架設載體上栽植懸垂植物。

5 施工

5.1 準備

a) 施工應依據施工圖紙、施工技術要求進行。
b) 施工前應實地了解栽植地水源、土質、周圍環境等情況。
c) 整地:含石塊、磚頭、瓦片等雜物過多的土壤,應更換栽植土,栽植池在牆、圍欄、橋體及其它構築物或綠地邊栽植攀緣植物時,栽植池寬度不少於40cm。
d) 栽植前,結合整地,向土壤中施基肥。肥料應選擇腐熟的有機肥,每穴應施0.5kg~1.0kg。將肥料與土拌勻,施入坑內。
e) 運苗前應先驗收苗木,規格不足、損傷嚴重、乾枯、有病蟲害等植株不得驗收裝運。苗運至施工現場,不能立即栽植時應及時假植,假植不能超過兩天。

5.2 栽植

5.2.1 綠籬栽植帶規格應視現場條件而定,一般情況下,以寬度不小於50cm,土層厚度不淺於50cm,根系距牆基15cm為宜。
5.2.2 攀緣植物栽植以每米3株~5株為宜,土層厚度不淺於30cm,穴徑應大於根徑10cm~20cm。
5.2.3 栽植地段環境差,無栽植條件時,應設定栽植槽。栽植槽高度應不小於60cm,寬度不小於50cm。底部應設排水孔。
5.2.4 裸露山體的垂直綠化以在山體下面和上面栽植攀緣植物為主,有條件的可結合噴播、掛網、格柵等技術措施實施。
5.2.5 橋體綠化應加設植物所需的滴灌和排水系統。
5.2.6 護坡綠化應根據護坡的性質、質地、坡度的大小採用金屬護網、空心磚等措施固定栽植植物。
5.2.7 建築物及構築物的外立面垂直綠化應架設載體進行牽引和固定。

6 養護管理

6.1 澆水

6.1.1 新植和移植的植物,應根據當時的環境氣候條件,在澆足三遍透水後封穴,轉入正常養護。
6.1.2 應掌握好植物生長關鍵時期的需水量,做好防凍水的澆灌,利於越冬。
6.1.3 土壤保水力差或天氣乾旱時應適當增加澆水量和澆水次數,確保成活。

6.2 施肥

6.2.1 施肥時間
6.2.2 施基肥,應於秋季落葉後或春季發芽前進行;施追肥,應在春季萌芽後至當年秋季苗木生長期進行。雨水充足、旺盛生長時,應及時補肥。
6.2.3 基肥應使用有機肥,施用量為每延長米0.5~1.0kg。
6.2.4 追肥可分為根部追肥和葉面追肥兩種。
6.2.4.1 根部施肥可分為穴施和溝施兩種。每兩周一次,每次施混合肥每延長米100g,施化肥為每延長米50g。
6.2.4.2 葉面施肥時,對以觀葉為主的攀緣植物可以噴濃度為5‰的氮肥尿素,對以觀花為主的攀緣植物噴濃度為1‰的磷酸二氫鉀。葉面噴肥在生長季每半月一次,每年噴4~5次。
6.2.5 使用有機肥時應經過腐熟,使用化肥應粉碎;施用有機肥不應淺於40cm,化肥不應淺於10cm;施肥後應及時澆水。葉面噴肥宜在早晨或傍晚進行,也可結合噴藥一併噴施。

6.3 病蟲害防治

6.3.1 主要病蟲害
攀緣植物的主要病蟲害有: 蚜蟲、蟎類、葉蟬、天蛾、虎蛾、斑衣蠟蟬、褐斑病、穿孔病、白粉病等。
6.3.2 防治方針
貫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6.3.3 防治方法
6.3.3.1 園藝防治
栽植前應選擇健壯苗,栽植後加強肥水管理,及時清理病蟲落葉、雜草等,消滅病蟲源。
6.3.3.2 化學防治
a)正確套用藥劑種類。首先選擇生物製劑、天然物質、昆蟲生長調節劑等生物農藥;其次選擇菊酯類、氨基甲酸酯類等其他藥劑;
b)利用的藥劑之間應交替使用,提高防治效果,防止防治對象抗藥性的產生;
c)根據不同的防治對象,嚴格按照規定的施用濃度和方法進行防治;
d)正確選擇防治時期。根據病蟲害預測預報,達到防治指標後再進行防治。
6.3.3.3 生物防治
a)利用有益生物防治主要包括以蟲治蟲、以鳥治蟲、以蟎治蟲、以菌治蟲、以菌治病等方法;利用生物的代謝產物防治,主要包括套用蘇雲金桿菌(Bt)、滅幼脲類、抗生素類、植物提取物(苦煙乳油等)等方法;
b)保護和利用天敵資源,創造適合於天敵生長、繁殖的條件。

6.4 理藤牽引

6.4.1 新植苗木發芽後應做好蔓藤的整理牽引工作,使其向指定方向生長。
6.4.2 苗木栽植後至植株本身能獨立沿依附物攀緣期間應設專人負責。
6.4.3 根據攀緣植物種類、生長時期進行牽引。

6.5 修剪與間移

6.5.1 在植株秋季落葉後至春季發芽前進行一次修剪。
6.5.2 觀花植物在花期之後可修剪。
6.5.3 修剪原則為:
a) 對枝葉稀少的可摘心或修剪部分徒長枝;
b) 通過修剪,其厚度應控制在15cm~30cm;
c) 對生長勢衰弱的植株應進行重剪。
6.5.4 攀緣植物間移應在休眠期進行。

6.6 冬季保暖措施

應做好冬季保暖措施。凍土前可在根部覆土或覆蓋草蓆,覆土厚度應在10cm以上。

6.7 養護質量標準

6.7.1 一級標準
a) 栽植後年生長量應達到1.0m~2.0m;
b) 無缺株,無損壞,無病蟲危害,生長良好;
c) 修剪及時,疏密適度,長年有整體效果。
6.7.2 二級標準
a) 栽植後年生長量應不低於1.0m;
b) 病蟲危害面積不超過10%,不影響觀瞻,植株正常生長,葉色基本正常;
c) 對損傷植株及時採取保護措施,缺株數量不超過10%;
d) 基本控制徒長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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