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決定,綜合管理全市執行國家對外政策的有關工作,擬訂外事工作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則,統籌協調重要外事事項。
(二)圍繞全市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開展外事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對外工作決策提供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三)審核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市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承辦市級領導人出訪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在中央授權範圍內,審批全市縣處級以下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審核全市正、副局級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辦理全市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簽證和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簽證通知函電。
(四)貫徹執行國家對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協調與港澳地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因公赴香港、澳門人員的審核、審批、發證和簽注等工作。
(五)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負責外國駐華使節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報批和管理;審核報批我市舉辦的重要國際會議;受外交部和省外辦委託,辦理我市外國及港澳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事務;統籌安排市級領導人的外事活動。
(六)負責檢查全市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在國(境)外的活動情況,定期綜合全市因公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訪情況,並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機關報告。
(七)承辦我市涉及領館的重大外事事項;負責外國駐青領館的日常管理,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與外國駐青領館的交往活動,管理為外國駐青領館服務的機構。
(八)管理全市與外國友好城市(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報批事宜;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九)協調處理涉外案(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協助我駐外領事機構處理境外領事保護案(事)件;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的重要事項;指導有關部門的外國專家管理和出國培訓工作。
(十)負責全市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培訓工作;負責外事幹部業務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協助開展涉外場所外語標識整治工作。
(十一)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建議。
(十二)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外事辦公室設8職能處室:
(一)秘書處(掛人事處牌子)
負責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辦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辦理、政務督查、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令暢通、依法行政、內賓接待、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辦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重點工作目標考核、統戰、僑務、計畫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全市翻譯系列職稱評審工作。
(二)綜合處
負責市委、市政府外事綜合協調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審修工作;負責外事調查研究工作,了解掌握國際政治經濟形勢和外事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外事信息的起草、審修、上報工作;擬訂外事工作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則;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培訓工作;匯總統計全市外事工作情況;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領事處
負責外國駐青領館的日常管理,承辦我市涉及領館的重大外事事項,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與外國駐青領館的交往活動,承擔為外國駐青領館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涉外案(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及境外領事保護案(事)件;審核、審批外國人來訪邀請事項,辦理簽證通知函電;負責領事認證事宜;受理領館人員以及臨時來華人員的外交、公務、禮遇簽證的申請和延期;指導有關部門的外國專家管理工作。
(四)出國管理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負責審核、審批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赴香港、澳門事項,頒發因公護照、申辦外國簽證、出具出國(境)證明,頒發赴香港、澳門通行證並辦理簽注;擬訂市級領導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年度計畫並辦理報批事宜;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情況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專辦員的管理、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有外事審批權單位的因公出國(境)工作;負責檢查全市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在國(境)外的活動情況;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監督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執行情況,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建議;承辦市屬國有企業和本市民營企業人員申辦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商務旅行卡的有關審核工作;指導有關部門的出國(境)培訓工作。
(五)禮賓新聞處
負責我市重要外事活動禮賓禮儀的指導、協調工作;承擔來訪的副國級以上外賓團組接待、市主要領導人涉外活動禮賓安排相關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外事禮賓工作規範、制度,指導相關涉外部門的培訓工作;負責在我市舉辦或承辦的國際會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來我市採訪的外國及港澳記者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常駐我市的外國及港澳新聞機構和媒體的註冊管理工作;協調指導駐青部隊與我市相關的外事活動。
(六)亞洲處
貫徹執行中央對亞洲國家和地區的方針政策,調查研究有關情況,掌握其形勢及政策動向,向上級提出建議;負責接待亞洲國家和地區來我市訪問的正部(省)級以下團組,配合接待副國級以上重要團組;負責亞洲國家駐華使節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報批和管理;協調全市舉辦及參與涉及亞洲國家和地區友好城市和友好合作關係的國際會議;負責與亞洲國家和地區友好城市及其他友好關係城市相互交往的有關工作;加強與亞洲國家和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辦與港澳地區交流與合作的有關事宜,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七)歐洲非洲處
貫徹執行中央對歐洲、非洲國家和地區的方針政策,調查研究有關情況,掌握其形勢及政策動向,向上級提出建議;負責接待歐洲、非洲國家和地區來我市訪問的正部(省)級以下團組,配合接待副國級以上重要團組;負責歐洲、非洲國家駐華使節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報批和管理;協調全市舉辦及參與涉及歐洲、非洲國家和地區友好城市及友好合作關係城市的國際會議;負責與歐洲、非洲國家和地區友好城市和其他友好關係相互交往的有關工作;加強與歐洲、非洲國家和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八)美洲大洋洲處
貫徹執行中央對美洲、大洋洲國家和地區的方針政策,調查研究有關情況,掌握其形勢及政策動向,向上級提出建議;負責接待美洲、大洋洲國家和地區來我市訪問的正部(省)級以下團組,配合接待副國級以上重要團組;負責美洲、大洋洲國家駐華使節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報批和管理;協調全市舉辦及參與涉及美洲、大洋洲國家和地區友好城市及友好合作關係城市的國際會議;負責與美洲、大洋洲國家和地區友好城市和其他友好關係相互交往的有關工作;加強與美洲、大洋洲國家和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按規定設定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市政府外事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57名,工勤人員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