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區園林局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城市園林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主要職責

2、負責組織制定全區全民義務植樹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負責編制全民義務植樹年度計畫,並對全民義務植樹綠化進行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總結、評比、表彰;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負責全區現有綠地和規劃綠化用地綠線的劃定和控制管理,依法對全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的綠地指標進行管理。

4、組織本地區機關、團體、學校、廠礦、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城市園林綠化行業技術規範、質量標準,定額標準。

5、負責全區園林綠化規劃設計、建設的管理。

6、負責全區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驗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和養護的招投標組織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

7、負責全區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的擴初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以及園林綠化工程和設計方案的審核。

8、負責園林綠化行政法規執法監督、園林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及承擔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對占用綠地、樹木砍伐的審地批;負責全區園林綠化違法行為勸導和處罰。

9、負責對全區的公共綠地、道路綠地、防護綠地、防護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生產綠地的建設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全區各單位以及道路和鐵路兩側林帶、江邊、湖邊、山坡的綠化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負責保護和管理古樹名木;負責栽移大樹、公共綠化植物的修剪及造型、園林扎景等管理。

10、負責全區新建公園建設方案的審定和竣工、驗收;負責遊樂園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系統苗圃的建設和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對外聯絡、政務信息、機要檔案、信訪接待、計畫生育、督辦查辦、安全保衛、後勤服務和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園林綠化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策建議;負責局系統新聞宣傳、法制工作;推進機關依法行政工作;對本部門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定案和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工作。

二、城市綠化管理處(城市綠化辦公室)

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的道路公共綠地、防護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生產綠地的建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導縣(市、區)、建制鎮和鄭州新區、各類開發區園林綠化工作;對城區內公路和鐵路兩側林帶綠化進行業務督導和行業監督管理;審核城市規劃區內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的綠地指標,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城市社區、庭院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建成區內樹木砍伐、移植和綠地臨時占用的審批工作;指導園林綠化學會、協會工作;承擔市城市綠化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園廣場管理處

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各類綜合性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遊樂園、專類園、濕地公園、廣場的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建城區內公園、廣場樹木砍伐、移植和綠地臨時占用的審批工作;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的風景名勝區和生態景區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生態景區資源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園林花卉植物景觀營造和管理工作。

四、規劃建設處

負責市財政投資建設的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依照法律規定,負責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管理

五、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局黨委中心組學習的組織工作;負責組織局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監督指導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監督指導局系統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各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

六、財務審計處

參與編制園林綠化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項目工程預決算;負責建設、維修、養護資金管理、工程預決算審批;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局系統年度城建投資計畫;負責項目的計畫管理和招投標工作;做好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系統內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和監督。

所屬區域

青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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