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房地產市場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管理、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實施辦法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負責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項目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行業監督管理。
(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辦法》和《銀川市防空地下室建設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並依法組織實施;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警報網路建設、人防易地結建費的收繳管理工作和人防防災救災應急指揮保障相關工作。
(三)承擔全市城鎮中低收入困難住房家庭的保障工作。起草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全市住房改革及住房保障政策;負責協調全市城鎮棚戶區改造項目申報及建設等相關工作,建設管理運營全市公共租賃住房,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的發放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監督執行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交易、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
(六)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監督和指導實施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落實,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負責建設工程工程類別確認、建設領域統計上報工作;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從業資格、工程報建、工程監理、工程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經營活動。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主要負責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項目)。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配套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文明施工檢查與標準工地的申報;負責對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的監管;負責建築施工質量安全報監資料的完成情況與建築施工現場內頁資料的審查;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承擔推廣城鎮建築節能工作,對建築節能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推廣指導建築新材料套用。
(九)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基礎設施新建、維修改造工作。
(十)負責全市物業企業監督管理,供熱、供氣、供水行業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監督指導住建系統黨建、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工會、共青團、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平安靈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考核獎懲工作;負責信訪辦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本行業內安全生產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黨建、精神文明建設、脫貧攻堅、結對共建、工青婦、平安創建等工作;負責落實本局各項工作安排,協調各科室和局屬各單位貫徹執行;起草擬定綜合性檔案、安排,承辦各類會務,負責會議記錄,起草會議紀要;負責各類檔案的收發、處理、傳遞、催辦、立卷歸檔、列印和報送、管理行政印鑑;處理民眾來信、來電、有關信訪接待、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宣傳報導,信息報送,安排落實對外事務;負責機關財務、內部治安、保密、計畫生育、政務公開、綜治、平安建設、法制審查、普法等工作;負責機關計算機等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的購置、管理、維護工作;負責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幹部聯繫民眾服務基層的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等規定,負責檔案工作;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按制度管理好城建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安全,做好檔案保密工作;負責接收、保管我市需永久和長期保存的城建檔案,收集與城市建設有關的材料,對城建檔案檔案材料進行科學整理;負責保管本系統全部城建檔案,做好城建檔案立卷歸檔工作,積極提供檔案利用、諮詢為城市建設、管理和機關工作服務。
(二)人民防空辦公室
負責制訂全市人民防空事業發展戰略與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工作;制訂城市防空襲預案,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監督人口疏散基地建設;指導人防指揮人員、專業隊伍和民眾防空組織的訓練計畫和訓練方案的落實;制訂全市人防實施平戰結合發展規劃,指導開展平戰轉換和平戰結合工作;推廣人防科學技術套用;組織擬訂並實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督管理責任,對破壞人防各類設施的不法行為進行查處;指導相關單位的人防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網路建設,協調利用當地郵電、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負責人防經費計畫、使用和管理;負責全市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
(三)住房保障室
負責執行國家住宅建設規範、標準,研究制定全市住宅產業發展的經濟政策、技術政策和住宅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監督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房貨幣化補貼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房改、物業專項維修等有關工作。
(四)建築行業監督管理室
負責監督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對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監督、備案管理等工作;培育、發展、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建立房地產市場信用信息系統,開展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推廣套用住宅建設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提高住宅產品的綜合質量;審核房地產開發企業、勘察、設計、施工、建設單位、相關檢測機構等建築業資質和其他相關從業人員資格;建立全市建築市場信息管理體系,對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勘察、設計、施工、建設單位、相關檢測機構等建築業資質和其他相關從業人員資格的信用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實行動態管理。
指導全市供熱、供氣、供水企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市政行業安全監管和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行業的違法違章行為,負責市政行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供熱、供氣、供水日常監管工作。
負責全市房地產交易行為、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監管,房屋租賃的備案,收集、整理、分析並上報房地產交易信息,為制定房地產發展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據;負責全市物業企業的備案及誠信信息的管理。
(五)項目建設管理室
承擔市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和全市推進新型城鎮化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全市城鄉建設和管理的法規政策、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調查並掌握全市各地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進展情況;協調組織實施全市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督查考核。
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年度計畫編制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立項報批等前期工作;協調、處理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參與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移交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和維修改造;負責工程報建、招投標、工程預決算及各項契約的鑑定和管理。
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城鄉建設工作,擬訂本市城鄉建設政策並監督指導實施;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
行政編制
市住建局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市住建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