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曼斯[美國社會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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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Casper Homans 霍曼斯(1910~ 1989)美國社會學家,社會交換論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畢業於哈佛大學文學院,歷任該校和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哈佛大學社會學系主任、美國社會學協會主席。霍曼斯根據經濟交易理論和行為主義心理學的原則,在1958年發表的《社會行為是一種交換》一文中,首次提出了交換理論的觀念。他後來的著作《社會行為》和《社會交換的性質》,更加完善並建立了社會交換理論的體系。霍曼斯認為,人們的交往活動類似於商品交易,這一交換除了物質商品,還有一種感情或理智上的“商品”(如讚許和聲望等)。交換也是金錢和時間的投資,旨在獲取大於投資的商品報酬,因此,需要以公平原則作指導。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霍曼斯[美國社會學家] 霍曼斯[美國社會學家]

生於美國波士頓的一個富有家庭, 早年在哈佛學院讀書,學習英語文學,1932年畢業。獲文學學士學位,並留任該校教學。1939—1941年任哈佛大學講師。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在美國海軍中服役。1946年回哈佛大學,正式調入社會學系,1953年升為教授。後到英國劍橋大學文學院讀研究生,1955年獲碩士學位。他曾出任過哈佛大學社會學系主任和美國社會學協會1963—1964年度主席。

主要著作

主要著作有 《帕雷托學說入門》 (1934)、《人類群體》 (1950)、《社會行為: 其基本形式》 (1961)、《社會科學的本質》 (1967)等。

主要思想

霍曼斯最初是傳統的結構功能主義者,但是,他主張社會學必須從不真實的抽象中回到最明確的事實中去,主張根據心理學理論返回到人類行為的研究,從而建立了他的行為交換論。霍曼斯認為,功能主義雖然描述了社會現實,但並沒有成功地合理地解釋社會結構的發展,而要解釋社會結構的發展就需要根據所謂互動性概念。這一術語曾被早期人類學家如馬林諾夫斯基所利用,並且圍繞所謂“互動期望”現象建立了各種理論,霍曼斯提出的社會互動與經濟交換相類似,所不同的是社會交換論是基於經濟交換的基本原則:人們提供商品和勞務並期望獲得合乎自己理想的商品和勞務。而社會交換包括“有形交換”和“無形交換”,因而不能總是以美元去衡量。例如,工廠里同事們的合作行動可能得到額外津貼的有形補償;但友誼和美好的祝福這樣的無形補償即使由於經濟原因不能得到額外津貼,但卻可以帶來同樣的合作行動霍曼斯把社會交換論擴展為較為完整的理論,並由布勞進一步加以發展。霍曼斯的行為交換理論是對傳統的結構功能主義的修正。他認為傳統的結構功能主義的缺陷之一是忽視對人的研究,把重點放在社會結構或系統上,而人只充當被規定的角色。這種偏向來自迪爾凱姆的“純粹社會學”,即把社會學當作與心理學無關的獨立學科。霍曼斯試圖扭轉這種極端社會學傾向,聲稱對社會系統個性角色進行“重新評價”。他的《人類群體》一書對一系列過去所忽視的問題諸如家庭、工作班組、街頭幫伙等小群體進行了研究,默頓在介紹這部著作時說:霍曼斯的《人類群體》 “對於社會學結構和過程理論,以及小群體的功能都是獨一無二的傑作”。霍曼斯的群體功能分析側重於基本群體,而不是次級群體或組織。因此,他把群體特徵概括為: “在一段時間內彼此經常溝通的一群人。他們人數不多,所以每個人都能與所有其他人溝通,不是在第二線、通過其他人,而是面對面”。這個定義來自經典社會學家庫利的“基本群體”概念,是結構性組織的一個尺度。霍曼斯在群體分析中提出了他稱之為內系統和外系統的一種描述。內系統是由系統內成員構成的整個群體,外系統則把內系統與較大的環境分離開來。內系統中的個人行為受規範制約,與群體規範一致的行為即可得到報償,不一致則受懲罰。這些假設在所有群體中具有普遍的意義。霍曼斯雖然承認功能分析的作用,但後期他開始批判功能主義觀點,包括他自己的失敗。到本世紀50年代,霍曼斯修正了自己的理論,試圖用社會交換原理解釋社會結構。霍曼斯的理論發軔於經濟學,他的基本假設是人們在行為中努力獲得報償而避免懲罰。為報償的交換是根據簡單的經濟學原則,全部社會行為都是這種交換的結果。他進一步指出,經濟學描述交換關係,社會學描述交換髮生的社會結構,而心理學才是解釋的鑰匙。霍曼斯認為,對於解釋社會結構,最好的心理學理論莫過於他在哈佛的同學斯金納的行為心理學。霍曼斯相信,社會交換過程可以藉助於斯金納的五個相互關係命題得到解釋。這五個命題是成功、刺激、價值,剝奪與滿足、讚許與侵犯。他強調這五個命題中的每個命題都是對人類行為的部分的解釋,必須把它們視為互相聯結的一個整體。他還通過這些命題來證明社會交換的存在,社會制度和社會本身的存在。霍曼斯的理論遭到許多批判,因為他來自相當狹隘的斯金納的行為心理學。這種心理學原理來自動物行為研究,而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人的行為和動物不同,忽略了人的行動具有積極主觀的能動性。

霍曼斯宣稱社會學應當研究最明確的社會事實: 人類行為。在他看來, 人們的一切社會交往活動都是物質的或非物質的交換,人與人交換行動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最高獎酬, 任何人都希望能得到與其所付出的成本或代價相對應的酬賞利潤。由此出發, 他確定了構成社會交換理論基本框架的6種命題: (1) 成功命題。某人的特定行動越是常受到獎勵, 則該人越可能採取該行動。(2)刺激命題。如果過去在某刺激下一個人的行動得到報酬, 那么目前的刺激與過去越相似, 這個人就越會進行原行動或相類似的行動。(3) 價值命題。某人行動的結果價值越高, 他就越會重複該行動。(4) 剝奪與滿足命題。某人在近期越是經常得到某一特定報酬, 該報酬的任何追求單位對他來說就越沒有價值。(5) 侵犯與贊同命題。當某人的行動沒有得到他期望的報酬或得到他料想不及的懲罰時, 他將被激怒並越有可能採取侵犯行為, 這一行為的結果可能對他變得更有價值; 當某人的行動獲得了預期的獎勵, 尤其是獎勵比預期的更大, 或者沒有受到預期的懲罰時, 他就會高興並越可能採取贊同行為, 該行為的結果對他來說就變得越有價值。(6) 理性命題。在選擇各種行動時, 某人會選擇當時他所認識到的結果乘以得到結果的機率乘積較大的一種行動。霍曼斯的交換理論打破了功能主義一統天下的局面, 它對解釋人們之間的主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但它的心理還原主義等缺陷也受到了許多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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