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標準
(1)按最大需量或按變壓器容量。按照變壓器容量收取需量電費的原則為:需量電費以月計算.但新裝、增容、變更與終止用電,當月的需量電費可按實用天數(日用電不足24h的,按一天計算),每日按全月需量電費1/30計算。事故停電、檢修停電、計畫限電不扣減需量電費。
(2)對轉供容量的計算。轉供戶扣除轉供容量不足兩部制電價標準的,仍按兩部制電價計收。被轉供戶的容量,達到兩部制電價時,實行兩部制電價。
(3)對設備容量的計算。用設備容量可參照下列原則與客戶以協定方式規定。《供電營業規則》以變壓器容量計算需量電費的客戶,其備用的變壓器(含高壓電動機),屬冷備用狀態並經供電企業加封的,不收需量電費。屬熱備用狀態的或未經加封的,不論使用與否都計收需量電費。客戶專門為調整用電功率因數的設備,如電容器、調相機等不計收需量電費。
計算方法
(1)按客戶自備受電變壓器計算。凡是以自備專用變壓器受電的客戶,基本電價可按變壓器容量計算。不通過專用變壓器接用的高壓電動機,按其容量另加於瓦數計算需量電費,1kw相當於1kVA。
(2)按最大需量計算。由電業部門安裝最大負荷需求量表記錄最大需求量的客戶,其需量電費按最大需量計算,並應實行下述規定:
1)最大需量以客戶申請,電業部門核准數為準,超過核准數部分,加倍收費;小於核准數時,按實抄見千瓦數計算。
2)最大容量應包括不通過變壓器接用的高壓電動機容量。倘若實際發生的負荷量低於設備總容量的40%時,則按總容量的40%核定最大需求量。
3)最大需量應以指示15min內平均最大需求量表為標準。
計費選擇
凡用電單位變壓器利用率達到70%及以上者,無論需量大小和類別都應按變壓器容量計收基本電費;當用電單位變壓器利用率在70%以下者,則按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