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

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

為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規範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維保等行為,降低企業施工過程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調整的通知》,對《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進行了調整,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最新版本

2019年1月2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調整<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的通知》(國市監特設函〔2019〕64號),對國質檢特〔2014〕260號檔案進行了修訂。

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
施工類別 施工內容
安裝 採用組裝、固定、調試等一系列作業方法,將電梯部件組合為具有使用價值的電梯整機的活動;包括移裝。
改造 1.改變電梯的額定(名義)速度、額定載重量、提升高度、轎廂自重(製造單位明確的預留裝飾重量或累計增加/減少質量不超過額定載重量的5%除外)、防爆等級、驅動方式、懸掛方式、調速方式或控制方式。(注1) 2.改變轎門的類型、增加或減少轎門。 3.改變轎架受力結構、更換轎架或更換無轎架式轎廂。
修理 修理分為重大修理和一般修理兩類。 1.重大修理包括: (1)加裝或更換不同規格的驅動主機或其主要部件、控制櫃或其控制主機板或調速裝置、限速器、安全鉗、緩衝器、門鎖裝置、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可程式電子安全相關係統、夾緊裝置、棘爪裝置、限速切斷閥(或節流閥)、液壓缸、梯級、踏板、扶手帶、附加制動器。(注2) (2)更換不同規格的懸掛及端接裝置、高壓軟管、防爆電氣部件。 (3)改變層門的類型、增加層門。 (4)加裝自動救援操作(停電自動平層)裝置、能量回饋節能裝置等,改變電梯原控制線路的。 (5)採用在電梯轎廂操縱箱、層站召喚箱或其按鈕的外圍接線以外的方式加裝電梯IC卡系統等身份認證方式。(注3) 2.一般修理包括 (1)修理或更換同規格不同型號的門鎖裝置、控制櫃的控制主機板或調速裝置。(注4) (2)修理或更換同規格的驅動主機或其主要部件、限速器、安全鉗、懸掛及端接裝置、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可程式電子安全相關係統、夾緊裝置、限速切斷閥(或節流閥)、液壓缸、高壓軟管、防爆電氣部件、附加制動器等。 (3)更換防爆電梯電纜引入口的密封圈。 (4)減少層門。 (5)僅通過在電梯轎廂操縱箱、層站召喚箱或其按鈕的外圍接線方式加裝電梯IC卡系統等身份認證方式。
維護保養 為保證電梯符合相應安全技術規範以及標準的要求,對電梯進行的清潔、潤滑、檢查、調整以及更換易損件的活動;包括裁剪、調整懸掛鋼絲繩,不包括上述安裝、改造、修理規定的內容。 更換同規格、同型號的門鎖裝置、控制櫃的控制主機板或調速裝置,修理或更換同規格的緩衝器、梯級、踏板、扶手帶,修理或更換圍裙板等實施的作業視為維護保養。
注1:改變電梯的調速方式是指:如將乘客或載貨電梯的交流變極調速系統改變為交流變頻變壓調速系統;或者改變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調速系統,使其由連續運行型改變為間歇運行型等。 控制方式是指:為回響來自操作裝置的信號而對電梯的啟動、停止和運行方向進行控制的方式,例如:按鈕控制、信號控制以及集選控制(含單台集選控制、兩台並聯控制和多台群組控制)等。 注2:規格是指:製造單位對產品不同技術參數、性能的標註,如:工作原理、機械性能、結構、部件尺寸、安裝位置等。 驅動主機的主要部件是指:電動機、制動器、減速器、曳引輪。 注3:電梯IC卡系統等身份認證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密碼、磁卡、移動支付、指紋、掌形、面部、虹膜、靜脈等。 注4:型號是指:製造單位對產品按照類別、品種並遵循一定規則編制的產品代碼。

歷史版本

2003年版本

2003年8月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關於印發<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的通知》(國質檢鍋〔2013〕251號),附屬檔案中對《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進行了規定。

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
施工類別 部件調整 參數調整
改造 以下部件變更型號、規格,致使右欄列出的電梯參數等內容發生變更時,應當認定為改造作業: 限速器、安全鉗、緩衝器、門鎖、繩頭組合、導軌、曳引機、控制櫃、防火層門、玻璃門及玻璃轎壁、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液壓泵站、限速切斷閥、電動單向閥、手動下降閥、機械防沉降(防爬)裝置、梯級或踏板、梯級鏈、驅動主機、滾輪(主輪、副輪)、金屬結構、扶手帶、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的控制屏 不管左欄所列部件是否變更,致使以下參數等內容發生變更,應當認定為改造作業: 額定速度、額定載荷、驅動方式、調速方式、控制方式、提升高度、運行長度(對人行道)、傾斜角度、名義寬度、防爆等級、防爆介質、轎廂重量
重大 維修 不變更右欄列出的參數等內容,但需要通過更新或者調整以下部件(保持原規格)才能完成的修理業務,應當認定為重大維修作業: 限速器、安全鉗、緩衝器、門鎖、繩頭組合、導軌、曳引機、控制櫃、導靴、防火層門、玻璃門及玻璃轎壁、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液壓泵站、限速切斷閥、電動單向閥、手動下降閥、機械防沉降(防爬)裝置、梯級或踏板、梯級鏈、驅動主機、滾輪(主輪、副輪)、金屬結構、扶手帶、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的控制屏 額定速度、額定載荷、驅動方式、調速方式、控制方式、提升高度、運行長度(對人行道)、傾斜角度、名義寬度、防爆等級、防爆介質、轎廂重量
維修 不變更右欄列出的參數等內容,但需要通過更新或者調整以下部件(保持原型號、規格)才能完成的修理業務,應當認定為維修作業: 緩衝器、門鎖、繩頭組合、導靴、防火層門、玻璃門及玻璃轎壁、液壓泵站、電動單向閥、手動下降閥、梯級或踏板、梯級鏈、滾輪(主輪、副輪)、扶手帶
日常 維護 保養 不變更右欄列出的參數等內容,需要通過調整以下部件(保持原型號、規格)才能完成的修理業務,應當認定為維修作業: 緩衝器、門鎖、繩頭組合、導靴、電動單向閥、手動下降閥、梯級或踏板、梯級鏈、滾輪(主輪、副輪)、扶手帶

2014年版本

2014年5月12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質檢總局關於印發<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修訂版)的通知》(國質檢特〔2014〕260號),對2003年檔案中附屬檔案5《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進行了修訂。

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
施工類別 施 工 內 容
安 裝 採用組裝、固定、調試等一系列作業方法,將電梯部件組合為具有使用價值的電梯整機的活動;包括移裝。
改 造 採用更換、調整、加裝等作業方法,改變原電梯主要受力結構、機構(傳動系統)或控制系統,致使電梯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生改變的活動;包括: 1. 改變電梯的額定(名義)速度、額定載重量、提升高度、轎廂自重(製造單位明確的預留裝飾重量除外)、防爆等級、驅動方式、懸掛方式、調速方式以及控制方式(注1); 2. 加裝或更換不同規格、不同型號的驅動主機、控制櫃、限速器、安全鉗、緩衝器、門鎖裝置、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及可程式電子安全相關係統、夾緊裝置、棘爪裝置、限速切斷閥(或節流閥)、液壓缸、梯級、踏板、扶手帶、附加制動器(注2); 3. 改變層(轎)門的類型、增加層門或轎門; 4. 加裝自動救援操作(停電自動平層)裝置、能量回饋節能裝置、讀卡器(IC卡)等,改變電梯原控制線路。
修 理 用新的零部件替換原有的零部件,或者對原有零部件進行拆卸、加工、修配,但不改變電梯的原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的活動。修理分為重大修理和一般修理兩類。 1. 重大修理包括: (1)更換同規格的驅動主機及其主要部件(如電動機、制動器、減速器、曳引輪); (2)更換同規格的控制櫃; (3)更換不同規格的懸掛及端接裝置、高壓軟管、防爆電氣部件; (4)更換防爆電梯電纜引入口的密封圈。 2. 一般修理包括修理和更換下列部件(保持原規格)實施的作業:門鎖裝置、控制櫃的控制主機板和調速裝置、限速器、安全鉗、緩衝器、懸掛及端接裝置、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及可程式電子安全相關係統、夾緊裝置、棘爪裝置、限速切斷閥(或節流閥)、液壓缸、高壓軟管、防爆電氣部件、梯級、踏板、扶手帶、附加制動器等。
維護保養 為保證電梯符合相應安全技術規範以及標準的要求,對電梯進行的清潔、潤滑、檢查、調整以及更換易損件的活動;包括裁剪、調整懸掛鋼絲繩,不包括上述安裝、改造、修理規定的內容。 更換同規格、同型號的門鎖裝置、控制櫃的控制主機板和調速裝置、緩衝器、梯級、踏板、扶手帶、圍裙板等實施的作業視為維護保養。
注1:改變電梯的調速方式是指:如將乘客或載貨電梯的交流變極調速系統改變為交流變頻變壓調速系統;或者改變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調速系統,使其由連續運行型改變為間歇運行型等; 控制方式是指:為回響來自操作裝置的信號而對電梯的啟動、停止和運行方向進行控制的方式,例如:按鈕控制、信號控制以及集選控制(含單台集選控制、兩台並聯控制和多台群組控制)等。 注2:規格是指:製造單位對產品不同技術參數、性能的標註,如:工作原理、機械性能、結構、部件尺寸、安裝位置等; 型號是指:製造單位對產品按照類別、品種並遵循一定規則編制的產品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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