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報費

電報費是郵電部門為用戶提供電報服務收取的費用。由設備折舊費、能源消耗費、工資、管理費、稅金、利潤等構成。按傳送方式分為有線電報、無線電報、傳真電報。按傳送地區分為國際電報、國內電報;國內電報按服務對象和業務性質分為防空、天氣、特種、水情、軍政、公益、新聞、公務、普通、匯款、公用等11種。每種的收費標準不同。普通電報以每份10個字起計收費用。

建國初期每字0.135元,1958年後每字降為0.03元,外加0.005元譯費。1983年12月1日起,每字提為0.07元。新聞電報每字0.02元,匯款電報每份由0.5元提到1元。“加急”、“特急”電報則加倍收費。普通相片電報、新聞相片電報、普通真跡電報、新聞真跡電報按平方厘米收費,其中新聞相片電報減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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