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電力工程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在1998.02.26由人事部, 電力工業部頒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電力工程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識和水平,鼓勵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進電力科技進步與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電力工程的專業特點,制定本評審條件,作為電力工程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指導標準。

第二條 電力工程各類專業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名稱為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

第三條 按照本評審條件,經評審合格並獲得相應證書者,表明已具備相應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可以被聘為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四條 本評審條件中的“電力工程技術人員”通指: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各行業中,從事發電(含火力、水力、核能及其他新能源發電)、輸電、變電、配電、用電、電網技術、電力環保、電力標準化、電力信息技術等電力工程的科學研究(含基礎理論和套用技術的科研、試驗、技術開發與推廣及其技術管理)、規劃設計(含規劃、勘測、設計及其技術管理)、施工建設(含建築、安裝、調試、施工機械、安全質量監督及其技術管理)和生產運行(含運行、檢修、技術改造、修造、安全與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及其技術管理)的專業技術工作人員。

第五條 電力工程分為四類專業,熱能動力工程專業(可含核能、太陽能、地熱及其它熱能形式發電),水能動力工程專業(可含潮汐能、風能發電),輸配電及用電工程專業,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

(一)熱能動力工程專業

包括鍋爐、汽輪機、燃氣輪機、熱工過程控制及其儀表、供熱與製冷、火電廠建築與安裝、物料輸送、金屬與焊接、火電廠化學、火電廠環保、火電廠勞動保護、新型發電技術及其它與熱能動力工程有關的專業。

(二)水能動力工程專業

包括水能利用(含水庫)、工程地質、水文泥沙、水工建築物、水力機械、金屬結構、水電廠自動化、水電工程環保、風能發電技術及其它與水能動力工程有關的專業。

(三)輸配電及用電工程專業

包括發電機、電動機、變壓器、絕緣技術、高低壓電器設備、輸電線路和變電站、電磁環境、配電與用電系統及控制、電氣測量技術、電能質量管理及其它與輸配電及用電工程有關的專業。

(四)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

包括電力系統規劃、電力系統運行與分析、電力系統自動化、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電力系統通信及其它與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有關的專業。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凡申報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七條 學歷和資歷的要求

(一)具有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報工程師任職資格:

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專科畢業,並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四年以上。

(二)具有工程師任職資格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

1.博士後人員在完成博士後研究工作、出博士後流動站前。

2.獲得博士學位,並從事工程師工作兩年以上。

3.獲得碩士學位,並從事工程師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學本科畢業,並從事工程師工作五年以上。

5.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星火獎項目的獲獎者,或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優質工程和優秀工程設計)二等獎及以上的獲獎者。

6.國家或省(部)級批准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專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7.中國青年科技獎(原名稱為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年科技獎)的獲獎者。

(三)獲得以下學位,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具備工程師任職資格:

1.獲得博士學位。

2.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工程技術工作三年。

第八條 外語要求

(一)申報工程師任職資格者,須具備在2小時內比較準確地翻譯本專業外文資料3000字元(對在電力工程第一線從事勘測、施工、生產運行的技術人員為2000字元)的能力。

(二)申報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者,須具備在2小時內比較準確地翻譯本專業外文資料5000字元(對在電力工程第一級從事勘測、施工、生產運行的技術人員為3000字元)的能力。

第九條 計算機要求

(一)申報工程師任職資格者,須能較熟練地運用計算機完成信息的收集和處理。

(二)申報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者,須能較熟練地掌握計算機套用技術,能運用計算機輔助進行與本專業相關的技術工作。

第四章 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第十條 專業理論水平要求

(一)較全面、系統地掌握與電力工程有關的基礎理論知識。根據所從事專業方向(或工作領域)的不同和工作實際,對所列的基礎理論知識可以有所側重。

主要包括:工程數學、工程力學、流體力學、熱力學、傳熱學、水力學、岩土力學、金屬學、電工原理、電機學、電子技術基礎、計算機原理與算法語言等方面的基礎理論知識(可參照國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專業目錄》)。

(二)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專業知識。根據所從事的專業方向(或工作領域)的不同和工作實際,對所列的專業知識可以有所側重。

1.從事熱能動力工程專業的技術人員:主要包括鍋爐原理及構造、汽輪機原理及構造、熱工控制系統、泵與風機、熱工測量及儀表、鍋爐(汽機)熱力特性及試驗、鍋爐(汽機)及其輔助設備、金屬焊接(熱處理、探傷)、施工機械、電廠建築與構築物、電廠化學、環境監測與保護、熱力設備腐蝕與防護、節能技術、工程管理、工程技術經濟等有關方面的知識。

2.從事水能動力工程專業的技術人員:主要包括水力機械原理、水輪機及水泵、水輪機調節、風機與壓縮機、水力機組振動與過渡過程、機組測試技術、抽水蓄能技術、水電站自動化、水庫調度、水工建築物、水電站建築工程施工、工程水文、水文地質、工程地質、鋼筋混凝土、水工結構、施工機構、水庫泥沙監測、水資源規劃、航道與港口工程、灌溉與排水、環境水利、工程管理、工程技術經濟等有關方面的知識。

3.從事輸配電及用電工程專業的技術人員:主要包括電機原理與結構、高壓電氣設備、低壓電器和裝置、電力系統過電壓與絕緣配合、高壓輸電線路、高電壓測試技術、電氣測量技術、發電廠變電所電氣部分、高壓直流輸電、電力電子技術、繼電器及繼電保護、電力系統計算、電力系統通信、電力負荷控制、用電管理與監察、供電網路規劃與設計、電力拖動與自動控制、電力設備可靠性、節電技術、電磁環境、工程管理、工程技術經濟等有關方面的知識。

4.從事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的技術人員:主要包括電力系統規劃、電力系統計算、電力系統分析、電力系統經濟運行、電力系統調度自動化、電力系統通信、電力系統負荷控制、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電壓自動調節與頻率控制、電力系統可靠性、發電廠變電所電氣部分、高電壓技術、高壓直流輸電控制及電力電子技術、自動控制原理、工程管理、工程技術經濟等有關方面的知識。

(三)了解與本專業有關的現行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安全規程等規章制度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

(四)了解本專業的國內外技術水平、市場信息和發展趨勢。

(五)了解主要相關專業的有關專業知識。

(六)一般地了解現代管理科學等知識。

第十一條 工作經歷和能力要求

(一)應同時具備如下必備條件:

1.具有獨立工作能力,曾獨立完成比較複雜的技術項目,或直接參加一般技術難度項目的全過程。

2.熟悉並能正確運用和執行本專業的有關技術標準、規範、導則和規程。

3.具有一定的創新能力,在工作中能夠創新或改進。

4.具備一定的技術經濟分析、綜合、判斷及總結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

6.能組織、指導初級技術人員的工作。

(二)從事科學研究的工程技術人員,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後,應同時具備如下各專業的三項條件:

1.熱能動力工程專業

(1)掌握本專業相應領域一般的試驗和研究的技術路線,比較熟練地運用常規的試驗研究手段和測試方法。

(2)完成二項及以上現場調試試驗或一般技術難度的動力設備、化學、環保、金屬材料、建築結構的監測,並解決其中部分比較複雜的測試技術問題;或承擔二項及以上技術改進,並解決一般技術難度問題;或完成新產品的開發和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工作,取得較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直接參加國家、省(部)級重大科技項目,解決其中部分比較複雜的技術問題。

(3)能獨立撰寫技術報告。

2.水能動力工程專業

(1)掌握本專業相應領域的計算分析、一般的試驗和研究的技術路線,比較熟練地運用常規的試驗研究手段和測試方法。

(2)參加二次及以上現場調試試驗或一般技術難度的模型試驗和監測項目,並解決其中部分比較複雜的測試技術問題;或承擔二項及以上水能動力工程設備運行、原型觀測的研究或水力機械的技術改進,解決一般技術難度問題;或完成新產品的開發和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取得較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直接參加國家、省(部)級重大科技項目,解決其中部分比較複雜的技術問題。

(3)能獨立撰寫技術報告。

3.輸配電及用電工程專業

(1)掌握本專業相應領域一般的試驗和研究技術路線,比較熟練地運用常規的試驗研究手段和測試方法,能承擔一般技術難度的輸配電及用電工程的設備、模擬試驗和研究。

(2)參加二項及以上高壓設備、線路、桿塔原型試驗,解決其中部分比較複雜的試驗方法和測試技術問題;或參加二項及以上的現場調試,解決其中部分比較複雜的測試技術問題;或完成新產品的開發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取得較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直接參加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技項目,解決其中部分比較複雜的技術問題。

(3)能獨立撰寫技術報告。

4.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

(1)掌握一般的電力系統計算分析、試驗和研究的技術路線,比較熟練地運用計算機技術和電力系統分析套用軟體,以及常規的試驗研究手段和測試方法。

(2)參加二項及以上現場試驗、系統調試,解決其中部分比較複雜的測試技術問題;或承擔二項及以上電力系統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參加全國性或地區性重大規劃研究,解決其中部分比較複雜的問題;或參加二項及以上一般技術難度的研究課題,取得較好的研究成果;或參加比較複雜的、技術難度高的電力系統套用軟體開發,編制較重要的軟體模組;或完成新產品的開發、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取得較明顯的經濟效益;或參加國家、省(部)級重大科技項目,解決其中部分比較複雜的技術問題。

(3)能獨立撰寫技術報告。

(三)從事規劃設計的工程技術人員,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後,應同時具備如下各專業的三項條件:

1.熱能動力工程專業

(1)掌握本專業相應領域的一般設計程式、設計規程、設計軟體和技術經濟政策。

(2)參加過二個及以上火電廠的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設計工作,並獨立完成技術報告或技術說明書相應章節的編寫;或從事過三個及以上本專業大、中型單項工程施工圖的設計,並擔任過工地設計代表;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編寫有關技術規範、技術標準。

(3)完成的設計成品的各項指標符合有關技術規程、規範,能便於施工、並滿足安全經濟運行的需要。

2.水能動力工程專業

(1)掌握本專業相應領域的一般設計程式、設計規程、設計計算方法和技術經濟政策。

(2)參加過水力發電工程的預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並獨立完成技術報告或技術說明書相應章節的編寫工作;或從事過本專業三個及以上單項工程施工圖的設計工作,並擔任過工地設計代表;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編寫有關技術規範、技術標準。

(3)完成的設計產品質量合格,符合有關技術規程、規範,便於施工、並滿足安全經濟運行的需要。

3.輸配電及用電工程專業

(1)掌握本專業相應領域的一般設計程式、設計規程、設計軟體和技術經濟政策。

(2)參加過二項及以上送變電工程或用電工程的初步設計工作,並獨立完成技術報告或設計說明書相應章節的編寫;或從事過本專業三個及以上施工圖主要卷冊的設計工作,並擔任過工地設計代表;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編寫有關技術規範、技術標準。

(3)完成的設計成品的各項指標符合有關的技術規程、規範,能便於施工,並滿足安全經濟運行的需要。

4.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

(1)掌握本專業相應領域的一般設計程式、設計規程、設計計算方法和技術經濟政策。

(2)參加過二項及以上發電廠接入系統設計;或參加過電網規劃設計、電網自動化系統設計、電力系統通信及遠動工程設計的全過程,並獨立完成技術報告或設計說明書相應章節的編寫;或從事過本專業施工圖三個及以上主要卷冊的設計工作,並擔任過工地設計代表。

(3)完成的設計成品的各項指標符合有關的技術規程、規範,能便於施工,並滿足安全經濟運行的需要。

(四)從事施工建設的工程技術人員,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後,應同時具備如下各專業的四項條件:

1.熱能動力工程專業

(1)掌握熱能動力工程施工建設的基礎知識和所從事專業的常規施工技術、施工方法和大型施工機械性能,以及施工技術規程、準則和質量標準。

(2)參加完成發電廠建築安裝工程中某一項或系統的全過程工作;或主持編寫本專業的施工組織設計和較大施工技術方案或調試方案,解決過一般難度的技術問題。

(3)在建築安裝調試中,質量達到標準,技術管理符合有關規定,無技術責任事故,進度滿足要求。

(4)具備擔任本專業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2.水能動力工程專業

(1)掌握水能動力工程施工建設的基礎知識和所從事專業的常規施工技術、施工方法和大型施工機械性能,以及施工技術規程、準則和質量標準。

(2)參加完成水電站建築安裝工程中某一項或系統的全過程工作;或主持編寫本專業的施工組織設計和較大施工技術方案或調試方案,解決過一般難度的技術問題。

(3)在建築安裝調試中,質量達到標準,技術管理符合有關規定,滿足安全和進度要求。

(4)具備擔任本專業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3.輸配電及用電工程專業

(1)掌握輸配電及用電工程專業的基礎知識和所從事專業的施工技術和施工方法,以及施工技術規程和質量標準。

(2)參加完成一項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輸變電工程或二項配電線路、用戶供電系統工程的施工調試或技術工作的全過程;或主持編寫本專業的施工組織設計和較大施工技術方案或調試方案,解決過一般難度的技術問題。

(3)在建築安裝調試中,質量達到標準,技術管理符合有關規定,滿足安全和進度要求。

(4)具備擔任本專業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4.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

(1)掌握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的基礎知識和有關施工技術規程、導則、質量標準。

(2)參加完成一項繼電保護、自動化裝置、通信工程的安裝調試或技術工作的全過程;或主持編寫本專業的施工組織設計和較大施工技術方案或調試方案,解決過一般難度的技術問題。

(3)在建築安裝調試中,質量達到標準,技術管理符合有關規定,滿足安全和進度要求。

(4)具備擔任本專業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五)從事生產運行的工程技術人員,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後,應同時具備如下各專業的三項條件:

1.熱能動力工程專業

(1)掌握設備性能或電廠建(構)築物結構,掌握運行參數和測試結果,完成規定的技術監督項目,具有獨立分析運行狀況和處理一般事故的能力,保證安全經濟運行。

(2)參加過二台及以上發電機組主、附設備檢修或更改工程,編制本專業工程計畫、技術方案和措施,達到優質、安全、經濟及進度要求;或熟悉機械設備設計和加工過程,完成過五項及以上設計、測繪和試驗工作。

(3)具備擔任班組或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2.水能動力工程專業

(1)掌握設備性能或水工建(構)築物結構,掌握運行參數和測試結果,完成規定的技術監督項目,具有獨立分析運行狀況和處理一般事故的能力,保證安全經濟運行。

(2)參加過二台及以上發電機組主、附設備檢修製造或更改工程或水工建(構)築物的監測和維護工作,編制本專業工程計畫、技術方案和措施,達到優質、安全、經濟及進度要求;或參加四年及以上水庫運行工作,參與編制水庫調度計畫和經濟運行方案。

(3)具備擔任班組或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3.輸配電及用電工程專業

(1)掌握輸、變、配、用電設備或輸電線路性能,掌握運行參數和測試結果,完成規定的技術監督項目,具有獨立分析運行狀況和處理一般事故的能力,保證安全經濟運行。

(2)參加過二台及以上輸、變、配、用電設備或送電網路的檢修或更改工程,編制本專業工程計畫、技術方案和措施,達到優質、安全、經濟及進度要求;或熟悉輸電線路桿塔、金具、變配電裝置的設計和加工過程,完成過二條輸電線路或二個變配電項目、設備的配套任務,保證優質服務。

(3)具備擔任班組或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4.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

(1)掌握電力系統主要一、二次設備性能,掌握運行參數和調度規程,具有獨立分析電網運行狀況和處理一般事故的能力,保證電網安全經濟運行。

(2)熟悉電力系統計算、經濟分析、繼電保護與自動裝置的配置和整定原則,參與二次及以上電網年度運行方式、經濟調度方案或繼電保護的整定計算工作;或熟悉調度自動化系統、電力系統通信、繼電保護與安全自動裝置性能,完成過二次及以上主要設備的檢修、修造或更改工程,編制本專業工程計畫、技術方案和措施,達到優質、安全、經濟及進度要求,保證裝置可靠運行。

(3)具備擔任班組或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第十二條 業績與成果要求

(一)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後,在直接參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以下貢獻之一者:

1.完成國家或地方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或調試,通過審查或驗收。

2.完成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技項目,或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創新性。

3.完成有一般技術難度的技術項目(包括制定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等),經驗收認定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4.完成的項目獲得一項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或二項網(省)局級科技進步(成果)獎,或優秀設計、優質工程等專項獎。

5.提出科技建議,被有關部門採納,對科技進步和專業技術發展有促進作用。

6.在生產中,能保證安全經濟運行;在設計、施工、設備檢修或修造中,能保證質量、縮短工期和節約投資,經實踐檢驗取得一定的技術經濟效果。

(二)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後,撰寫下列技術報告或論著之一者:

1.撰寫過本人直接參加工作的正式技術報告。要求主要數據齊全、準確、文字通順,結論正確,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或實用性。

2.獨立或作為主要撰寫人在省(部)級及以上組織的專業學術會議上、或在國家批准出版的科技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有關的論文;或在內部發行的刊物上發表過二篇及以上本專業有關的論文。

3.作為參加者,出版過一本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

4.作為執筆者,參加過不少於10000字的教材或技術手冊的編寫工作。

5.參加制定或修改有關規程、技術規範、導則、規章等的編寫工作。

第五章 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第十三條 專業理論水平要求

(一)熟練掌握本專業的知識,並對從事的專業方向(或工作領域)有比較深入的研究。

(二)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本專業有關的現行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政策。

(三)熟悉本專業的國內外技術水平、市場信息和發展趨勢。

(四)比較熟悉主要相關專業的有關知識及其國內外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五)熟悉現代管理科學等知識。

第十四條 工作經歷和能力要求

(一)應同時具備如下必備條件:

1.曾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完成省(部)級重點攻關項目、或大中型工程設計、施工項目、或組織過重要的生產運行工作,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解決過較複雜的技術難題。

2.具有較強的技術經濟分析、綜合、判斷和總結的能力,或組織協調與管理能力。

3.能承擔或主持制定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和編寫本專業的理論與技術報告、專題報告。

4.具有較強的開拓能力,技術工作有創新,或在引進、消化、吸收和推廣新技術中取得較好效果。

5.能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完成本專業的技術檔案審查、技術成果鑑定和驗收等工作。

6.能組織、指導中級技術人員的工作。

(二)從事科學研究的工程技術人員,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後,應同時具備如下各專業的兩項條件:

1.熱能動力工程專業

(1)熟練掌握本專業相應領域的試驗和研究的技術路線,能獨立編寫較重大科技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報告,或制定較大的現場調試技術方案。

(2)擔任課題負責人或作為主要工作人員,參加二次及以上大型現場試驗,解決較複雜的測試技術問題;或主持二項及以上技術難度較高的科研項目,解決複雜的技術難題和主持較重大技術開發和技術推廣套用,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承擔國家、省(部)級重大科技項目,解決其中關鍵技術問題;或承擔二項及以上技術難度較高的分析、測試技術開發項目,解決複雜的技術難題;或負責科學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

2.水能動力工程專業

(1)熟練掌握本專業相應領域的試驗和研究的技術路線,能獨立編寫較重大科技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報告,或制定較大型試驗技術方案。

(2)擔任課題負責人或作為主要工作人員,參加二次及以上現場調試試驗、模擬試驗和監測項目,並解決較複雜的試驗和測試技術問題;或承擔二項及以上水能動力工程設備運行、原型觀測的研究和技術開發及推廣套用,解決複雜的技術難題,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承擔國家、省(部)級重大科技項目,解決其中關鍵技術問題;或負責科學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

3.輸配電及用電工程專業

(1)熟練掌握本專業相應領域的試驗和研究的技術路線,能獨立編寫較重大科技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報告,或制定較大型試驗技術方案。

(2)擔任課題負責人或作為主要工作人員,主持二項及以上技術難度較高的研究或技術開發和新技術推廣,解決複雜的技術難題,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主持並完成二次及以上大型現場試驗、型式試驗、原型試驗,提出試驗方案,解決複雜的測試技術問題;或承擔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技項目,解決其中關鍵技術問題;或負責科學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

4.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

(1)熟練掌握電力系統的試驗、計算分析和研究及開發的技術路線,能獨立編寫較重大科技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報告,或制定較大型試驗技術方案。

(2)擔任課題負責人或作為主要工作人員,主持複雜的、技術難度高的套用軟體開發,解決複雜的技術難題;或主持大型電力系統控制設備配置的研究和調試,或主持二項及以上不同類型、技術難度較高、具有較重要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新技術開發及推廣套用,解決複雜的技術難題,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作為主要工作人員參加二次及以上大型現場試驗,提出試驗方案,解決複雜的測試技術問題;或承擔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技項目,並解決其中的關鍵技術問題;或負責科學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

(三)從事規劃設計的工程技術人員,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後,應同時具備如下各專業的三項條件:

1.熱能動力工程專業

(1)熟練掌握本專業相應領域的設計規程、設計軟體和技術經濟政策。

(2)負責過二個及以上大、中型發電廠本專業的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設計工作,或主持過與設計技術有關的行業管理和技術管理工作;或負責過大、中型發電廠施工圖四個及以上主要卷冊的設計工作;或負責、或獨立編寫過本專業設計檔案、技術報告(專題報告);或主持、或作為主要負責人,擔任過三項及以上專業技術規定的審查工作。

(3)擔任過本專業主要設計人。

2.水能動力工程專業

(1)熟練掌握本專業相應領域的設計規程、設計計算方法和技術經濟政策。

(2)負責過二個及以上大、中型水力發電工程的預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工作;或負責或獨立編寫過本專業設計檔案、專題報告;或負責完成過本專業三個及以上主要部分的施工圖的設計工作,並擔任過工地設計代表;或作為負責人,編寫過有關技術規範、技術標準,完成的各項產品質量優良,符合有關技術規程、規範,便於施工,並滿足安全、經濟運行的需要。

(3)擔任過本專業主要設計人。

3.輸配電及用電工程專業

(1)熟練掌握本專業相應領域的設計規程、設計軟體和技術經濟政策。

(2)負責過二項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送變電工程或用電工程的初步設計工作,並負責編寫技術報告或設計說明書;或主持過與設計技術有關的行業管理和技術管理工作;或擔任過工程設計的專業技術負責人。

(3)完成的設計成品的各項指標符合有關技術規程、規範,能便於施工、並滿足安全經濟運行的需要。

4.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

(1)熟練掌握本專業相應領域的設計規程、設計計算方法和技術經濟政策。

(2)負責過二項及以上大中型發電廠接入系統設計、電網規劃設計、電網自動化系統設計、電力系統通信及遠動工程設計,並負責編寫技術報告或設計說明書;或擔任過規劃設計的專業技術負責人。

(3)完成的設計成品的各項指標符合有關技術規程、規範,能便於施工、並滿足安全經濟運行的需要。

(四)從事施工建設的工程技術人員,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後,應同時具備如下各專業的四項條件:

1.熱能動力工程專業

(1)熟練掌握熱能動力工程施工建設的基礎知識,熟練掌握所從事專業的施工技術、施工方法和大型施工機械性能,以及施工技術規程、準則和質量標準。

(2)主持或作為主要工作人員完成大、中型發電廠建築安裝工程某一項系統的全過程工作;或主持編寫本專業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重大施工技術方案或調試方案,解決過較高難度的技術問題。

(3)在建築、安裝調試中,質量達到標準,技術管理符合有關規定,進度滿足要求。

(4)具備擔任中型項目施工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2.水能動力工程專業

(1)熟練掌握水能動力工程施工建設的基礎知識,熟練掌握所從事專業的施工技術、施工方法和大型施工機械性能,以及施工技術規程、準則和質量標準。

(2)主持或作為主要工作人員完成大、中型發電廠建築安裝工程某一項系統的全過程工作;或主持編寫本專業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重大施工技術方案或調試方案,解決過較高難度的技術問題。

(3)在建築安裝調試中,質量達到標準,技術管理符合有關規定,滿足安全和進度要求。

(4)具備擔任中型項目施工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3.輸配電及用電工程專業

(1)熟練掌握輸配電及用電工程施工建設的基礎知識,熟練掌握所從事專業的施工技術和施工方法,以及施工技術規程和質量標準。

(2)主持或作為主要工作人員完成一項220KV輸變電工程或四項配電線路、用戶供電工程的系統調試或施工技術工作;或主持編寫本專業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重大施工技術方案或調試方案,解決過較高難度的技術問題。

(3)在建築、安裝調試中,質量達到標準,技術管理符合有關規定,滿足安全和進度要求。

(4)具備擔任中型項目施工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4.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

(1)熟練掌握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的基礎知識和有關施工技術規程、導則、質量標準。

(2)主持或作為主要工作人員完成二項較複雜的繼電保護、自動裝置、通信工程的安裝調試或技術工作;或主持編寫本專業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重大施工技術方案或調試方案,解決過較高難度的技術問題。

(3)在建築、安裝調試中,質量達到標準,技術管理符合有關規定,滿足安全和進度要求。

(4)具備擔任中型項目施工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五)從事生產運行的工程技術人員,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後,應同時具備如下各專業的三項條件:

1.熱能動力工程專業

(1)熟練掌握本專業系統的設備、系統的運行狀態或工作條件,或設備金屬材料的各種特性,並能提出其存在問題及改進意見。

(2)具有獨立組織處理重大事故和解決技術難題的能力,了解國內外熱能動力裝置新技術、出現的新問題及解決辦法。

(3)能主持制定合理的運行方式、計畫和重大操作方案,並能指導組織生產、檢修、施工或修造,達到安全、穩定、文明、經濟運行和質量標準;或主持過三次(或三台、三個)及以上發電機組主附設備的大修和更改工程;或主持過重大更改工程方案的制定;或具有四年及以上主持本專業運行工作實踐,並編制生產、調度、經濟運行方案的經歷。

2.水能動力工程專業

(1)熟練掌握本專業系統的設備或水工建(構)築物結構、系統的運行狀態或工作條件,或設備金屬材料的各種特性,並能提出其存在問題及改進意見。

(2)具有獨立組織處理重大事故和解決技術難題的能力,了解國內外水能動力裝置和水工建(構)築物新技術、出現的新問題及解決辦法。

(3)能主持制定合理的運行方式、計畫和重大操作方案,並能指導組織生產、檢修、施工或修造,達到安全、穩定、文明、經濟運行和質量標準;或主持過三次(或三台、三個)及以上發電機組主附設備的大修和更改工程或水工建(構)築物的監測和維護工作;或主持過重大更改工程方案的制定;或具有四年及以上主持本專業運行工作實踐,並編制生產、調度、經濟運行方案的經歷。

3.輸配電及用電工程專業

(1)熟練掌握輸、變、配、用電設備或輸電線路性能,具有全面、豐富的用電管理經驗,了解國內外先進的輸、變、配、用電工程。

(2)組織或主持供電網路發展、改造規劃及方案,提高供電可靠性和自動化水平;或負責組織或主持二台及以上發電機組或輸、變、配電及用戶供電系統等設備的大修或更改工程,編制大小修或更改工程設計、技術措施及方案。

(3)具有主持或獨立處理重大事故和解決技術難題的能力,保證發電、輸、變、配電設備可靠工作,發供用電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

4.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

(1)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性能、設備原理、運行狀態及校驗原理。

(2)具有獨立組織分析和處理重大故障或事故的能力。

(3)主持或指導編制和審查電網運行方式、有關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配置工作,能夠對電網的安全經濟運行進行全面的綜合分析,以及對電網安全穩定進行全面分析,了解國內外大電網運行中的新技術、出現的新問題及解決辦法;或能夠制定合理的電網運行方式,提高線路或設備的運行率;或全面主持整定計算工作,審查保護方案,並能正確、靈活地處理計算工作中的疑難問題;或針對自動化及通信設備在設計、製造及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並組織工程實施和設備檢修;或負責編制規程,制定重大技術方案和管理辦法,採取有效技術,消除設備重大缺陷,提高系統或設備運行可靠性,保證電力系統優質、安全、經濟運行。

第十五條 業績與成果要求

(一)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後,作為負責人或主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貢獻之一者:

1.完成國家或地方一項大型或二項及以上中型工程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或調試,通過審查或驗收。

2.完成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技項目,或重點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有較大的創新性。

3.完成二項及以上技術難度較大的技術項目(包括制定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新技術開發、新技術推廣等),經驗收認定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4.完成的項目獲得一項國家、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或二項及以上網(省)局級科技進步(成果)獎,或優秀設計或優質工程等專項獎。

5.提出科技建議,被省(部)級有關部門採納,對科技進步和專業技術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

6.在生產中,能保證安全經濟運行;在設計、施工、設備檢修或修造中,能保證質量、縮短工期和節約投資,經實踐檢驗取得顯著的技術經濟效果。

(二)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後,撰寫下列技術報告或論著之一者:

1.獨立撰寫過二篇及以上本人直接參加的重要工作的正式技術報告。要求立論正確,數據齊全、準確,觀點清晰,結構嚴謹,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或實用價值。

2.獨立或作為第一撰寫人在省(部)級及以上組織的學術會議、或在國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發表過二篇及以上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學術或技術論文。

3.作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過一本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

4.編寫或修訂公開出版發行的技術規範、規程、標準或教材、技術手冊,其中本人撰寫的部分不少於30000字。

5.主持網(省)局級委託的制定或修改有關規程、技術規範、導則、規章等的編寫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評審條件中的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必需同時具備。

第十七條 本評審條件中所規定的專業理論知識要求均為國家教委所指定的內容。其掌握程度與套用能力,必要時須經過答辯或考核認定。

第十八條 本評審條件中規定的工程項目的大、中、小型工程等級,參照國家有關規範執行。

第十九條 獲獎項目的“獲獎者”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

第二十條 本評審條件由電力工業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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