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間

國家標準《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範》(GB 50311—2007)中對電信間的定義是“放置電信設備、電纜、光纜、終端配線設備,並進行布線交接的一個專用空間”。 電信間又稱交接間,有時稱接線間或配線間或上升房,甚至有幹線通道等,名稱較多。它是放置和安裝配線設備或套用設備,並進行布線交接的一個專用空間,一般為電信專用房間,有時是弱電系統的安裝設備或敷設纜線的場所。在綜合布線系統工程中,電信間是建築物主幹布線子系統和水平布線子系統的纜線互相連線點或指定交接點,通常是利用暗敷管路或電纜豎井形成上下垂直、互相貫通的專用空間。電信間是建築工程中必須考慮和設計的空間或房間,它雖然不是綜合布線系統工程本身所固有的組成部分,但必須具備和設定。所以,它是屬於建築工程設計的內容,建成後作為綜合布線系統的輔助設施,但不是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所包含的內容。

簡介

電信間是指專門為安裝綜合布線系統樓層配線設備(FD)和計算機系統樓層網路設備集線器(HUB)或交換機(SW)的主要場所,並可根據場地情況設定電纜豎井、等電位接地體、電源插座、UPS配電箱等設施。

當上述場地比較寬裕,允許綜合布線系統與弱電系統設備(如建築物的安防、消防、建築設備監控系統、無線信號覆蓋等系統的纜線線槽和功能模組的安裝)合設在同一場所時,從房屋建築的角度出發,電信間可改稱為弱電間,它是相對於電力線路的強電間而區分的。

說明

(1)電信間的數量應按其所服務的樓層範圍及工作區面積來確定。如果該樓層信息點數量不大於400個,水平纜線長度均不超過90m,宜設定一個電信間;當超過這一範圍時,宜設兩個或多個電信間。如每個樓層的信息點數量較少,且水平纜線長度不大於90m,則兩個樓層合設一個電信間為好,以求節省房間面積和減少設備數量。

(2)電信間應與強電間分開設定,以保證通信(信息)網路安全運行,電信間內或其緊鄰處應設定電纜豎井(有時稱纜線豎井和弱電豎井)。

(3)電信間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5m2,也可根據工程中實際安裝的配線設備和網路設備的容量進行適當調整,即增加或減少電信間的使用面積。

上述電信間使用面積的計算依據:一般情況下,綜合布線系統的配線設備和計算機網路設備採用19英寸標準機架(櫃)安裝。機架(櫃)尺寸通常為600mm(寬)x900mm(深)x2000mm(高),共有42U的安裝機盤的空間。在機架(櫃)內可以安裝光纖連線盤、RJ-45(24口)配線模組、多線對卡接模組(100對)、理線架、計算機系統集線器(HUB)、交換機(SW)設備等。

如果按建築物每層電話和數據信息點各為200個考慮配置上述設備,大約需要2個19英寸(42U)的機架(櫃)空間,以此測算電信間的面積最少應為5m2(2.5mx2.0m)。如電信間內同時設定了區域網路、外網或專用網,考慮到網路結構複雜、網路規模擴大、設備數量增多和便於維護管理等因素,19英寸機架(櫃)應分別設定,並在保持一定間距的情況下,預測和估算電信間的面積。

(4)電信間的設備安裝和電源要求應參照標準對設備間的規定辦理。

(5)電信間應採用向外開的丙級防火門,門寬大於0.7m。電信間的溫、濕度是按配線設備要求提出的,電信間內溫度應為10℃~35℃,相對濕度宜為20%~80%。如在機架(櫃)中安裝計算機信息網路設備(如集線器、交換機),其環境條件應滿足設備提出的要求。溫、濕度的保證措施由空調專業負責考慮解決。

上述關於安裝工藝的要求,均以總配線架等設備所需的環境要求為主,適當考慮了安裝少量計算機系統等網路設備的情況。如果與用戶程控電話交換機、計算機網路系統等設備合裝在一起,則電信間或設備間的安裝工藝要求應執行相關標準中的規定。

電信(交接)間的位置和數量

在智慧型化建築中都有不同數量的樓層,其樓層平面形狀和面積多少,因建築性質、類型和範圍及規模不同,又有各種各樣的平面形狀,建築面積更是千差萬別。當採用綜合布線系統後,每幢智慧型化建築的每層樓層都應設定電信間。由於每個樓層的平面形狀和建築面積不同,電信間的數量有多有少,視智慧型化建築的工程範圍和建設規模的大小、每個樓層用戶信息需求點的數量多少和分布狀態、通信(信息)網路系統的業務類別和要求進行考慮。當樓層平面面積不大、用戶信息需求點不多且分布相對比較集中時,可以在每個樓層只設定一個電信(交接)間。當樓層面積較大、用戶信息需求點的數量較多且其分布較為分散而均勻,為使水平布線子系統的纜線最大長度符合標準規定,使每個用戶信息需求點的平均纜線長度縮短,且因多個上升管路,可保證通信(信息)網路系統安全可靠,尤其是龐大體型的房屋建築群體都採取分座或分區設計,在它們之間設有變形縫設施,以保證房屋建築安全,可以抗拉伸、防沉降等不良現象。這時,綜合布線系統宜在變形縫兩側分別設定上升的建築物主幹布線子系統,採用多個電信(交接)間、分區供線的方式,達到既可縮短和減少水平布線子系統纜線長度,保證通信(信息)傳輸質量,又可因線路長度和其他材料減少,節省工程建設費用,更重要的是因多個上升纜線路由和多個電信間的布置,能夠確保通信(信息)網路系統的安全可靠運行。

電信(交接)間的數量除考慮水平布線子系統分布方案外,還應考慮其服務的樓層範圍以及工作區的數量(包括工作區面積)。如果水平布線子系統的纜線長度都在標準規定的90m範圍以內,宜設定一個電信(交接)間;當水平纜線長度超過90m,或工作區的信息點數量大於400個時,說明其服務的樓層面積過大,宜設兩個或多個電信(交接)間(包括二級電信間或衛星電信間),以縮短其水平纜線的長度。

當每個樓層的信息點數量較少,且能保證水平纜線的長度不會大於90m的情況下,為了節約建設費用和減少配線設備數量,宜採取幾個樓層合設一個電信(交接)間的方式。

從上所述,智慧型化建築中每個樓層電信(交接)間的數量應根據該樓層用戶信息點數量的多少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並考慮適應今後發展需要,適當增加或減少,不應過於強調各個樓層完全一致。

電信(交接)間的面積和要求

國家標準《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範》(GB 50311—2007)中對電信(交接)間的定義“是放置電信設備、電纜、光纜終端配線設備,並進行布線交接的一個專用空間”。在電信間的樓層配線設備(FD)上與電話通信系統和計算機網路系統設備之間的連線,以利於語(話)音、數據等通信(信息)信號的傳輸,為了與其他系統有所區別,命名為電信間。因此,電信間主要為樓層安裝通信網路的配線接續設備(通常採用機櫃、機架、機箱等安裝方式)和計算機網路系統設備(如HUB或SW)的專用房間或場地。為了便於敷設建築物主幹布線子系統的主幹纜線和有利於相鄰樓層電信間之間的聯繫,在電信間內或鄰近處設定電纜豎井(又稱纜線豎井或幹線通道),以保證各個電信間之間利用管槽系統和電纜豎井等設施,使網路系統路由連通。在電信(交接)間內設定等電位接地體、電源插座和UPS配電箱等設施。這時,電信間應與強電間分開設定。電信(交接)間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5m,如電信(交接)間覆蓋的語(話)音和數據信息點超過400個時,應考慮適當增加電信間房間內的使用面積。

當電信(交接)間內的使用面積富裕,能滿足智慧型化建築內弱電系統設定設備的安裝需要(例如監控、門禁、樓宇自控、無線信號覆蓋等系統的纜線管槽的敷設和功能模組的安裝)時,綜合布線系統與各個弱電系統合設在同一個場地。為了與強電間有所區別,在主體工程中從建築工程的角度出發,把上述電信與其他弱電合用的房間通常稱為弱電間,可以與強電間有較為明確的劃分,也有利於區別,便於今後維護管理。

在制定規範或設計時,規定電信(交接)間的使用面積應不小於5m,其估計測算的基礎數據是:

(1)每個樓層為1000m2的服務面積;

(2)每個樓層語(話)音和數據信息點估計各為200個進行配置設備。

上述數據測算在電信(交接)間內安裝標準19"兩個機架(櫃)的空間,一般不應小於5m2的使用面積。

對於大型性質重要的國家政府和各個部委辦公樓的綜合布線系統工程,如因工作業務和信息保密的需要,分別設定區域網路、外網或安全網(又稱保密網)時,在電信(交接)間內各個網路的機櫃(架)應分別設定,並要求它們之間應保持一定間距,這時,對電信(交接)間的使用面積應適當考慮寬裕程度,不宜限於上述標準限值。有必要且有條件時,因保密需要和方便維護,安全網也可單獨設定電信(交接)間,不宜與其他系統合用。

電信(交接)間的工藝要求

電信(交接)間的工藝要求與設備間比較,略為簡化,一般工藝要求如下。

(1)電信(交接)間內應提供不少於兩個220V帶保護接地的單相電源插座,但不作為設備的供電電源。如果電信(交接)間內安裝計算機網路系統設備時,應採用UPS供電方式。

(2)電信(交接)間內的設備安裝應符合標準規定要求。如安裝通信設備或其他信息網路設備時,應符合相應工程的設計要求。

(3)電信(交接)間主要安裝綜合布線系統配線接續設備和計算機網路設備(如集線器或以太交換機),在有些工程中因工程建設規模較小,且為了節省房屋建築面積,在電信(交接)間內安裝其他弱電系統的部分設備或部分功能模組等,此時,電信(交接)間兼有弱電間的功能,技術要求有所提高。此時,電信(交接)間的環境條件應滿足上述弱電系統設備提出的要求,例如溫度、濕度的保證措施,應由空調專業會同建築設計負責解決,務必符合標準規範,且應符合消防等部門的要求(如是否設定探測報警裝置等)。

(4)電信(交接)間應採用向外開啟的丙級防火門,門的寬度應大於0.7m,如有其他弱電系統設備安裝時,其門的寬度應按安裝設備的尺寸考慮。電信(交接)間的室內溫度宜保持在10℃~35℃,室內相對濕度宜保持在20%~80%。安裝信息網路系統設備時,也應符合相應的設計要求。

在電信(交接)間內不允許有與它無關的管線或設備線穿越或安裝,尤其是燃(煤)氣管,上、中、下水管對通信(信息)設備有危害的管線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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