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納評審

1979年柴契爾剛一上台執政,就立即任命雷納爵士為首相的效率顧問,並在內閣辦公廳設立了一個 “效率工作組”,負責行政改革的調研和推行工作,對中央政府各部門的運作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研究、審視和評價活動,擬定提高部門組織經濟和行政效率水平的具體方案和措施。這就是英國著名的“雷納評審”。

後記

這一評審在英國的行政改革和公共部門績效評估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持續了數年之久。

程式

1)選擇評審對象。評審對象完全由各部門根據需要自己選擇,然後報雷納批准。

2)對現有活動的質疑。對現有活動的質疑是評審的起點,質疑是指對正在進行的工作提出尖銳的問題。3)推動爭論或辯論。在實地調查後,評審員把自己的感受和發現和具體問題及改革建議寫成報告,在遞交給效率小組備份的同時,遞交給被評審機構的負責人,了解被評審機構的反應並徵求批評和建議。

4)達成共識。它是指在評審員和被評審機構進行充分協商和討論的基礎上對改革措施達成共識,改革措施可以是中止某一方面的工作或活動,也可以是工作程式的重新設計,或職能的重新配置和組織結構調整等,視具體情況而定,評審員對此沒有預設的架構。

5)改革措施的實施。在提出具體的改革措施後,評審員就離開被評審機構,由被評審機構落實評審結論和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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