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縣政府政務公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依法公開,真實公開,注重實效,有利監督的原則,納入縣政府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
三、政務公開工作的基本要求:凡不涉及國家機密,又能夠公開的事項都應儘量公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民眾和行政、事業、企業單位辦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促進政府廉政建設。
四、縣政府政務公開的重點是事權、財權、人事權的公開,主要包括:
(一)縣政府事權方面:(1)全縣經濟建設總體發展規劃,農業、工業、生態環境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項目的具體規劃、年度計畫和進展情況,各項改革政策及實施結果;(2)全縣文化、教育、計生、體育、衛生、廣播電視、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及進展情況;(3)縣政府的議事事項和有關決定需要公開的,政府年度工作計畫、工作重點和擬辦的實事及實施情況等。
(二)縣政府財權方面:縣財政預決算情況、大額度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重要物資政府採購情況;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情況;大宗國有資產出租、出售、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三)縣政府人事權方面:需由縣政府批准的公務員錄用、競爭上崗、非領導職務晉職、獎懲等事項。
五、政務公開的形式要從實際出發,靈活多樣,便於監督。縣政府辦公大樓入口處要將縣政府領導照片、基本情況、分管工作範圍進行公開,辦公室內實行亮證上崗。在縣政府大門外設立面向社會的政務公開專欄,及時將應公開的內容張榜公布,同時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進行宣傳。需要向各級黨政機關公開的事項,可通過《工作通報》的形式進行公開。
六、縣政府政務公開採取定期公開與不定期公開兩種方式進行。一般情況每季度公開一次;重大緊急事項隨時公開。
七、縣政府政務公開由縣長負總責,常務副縣長具體抓,日常工作由縣政府辦公室承擔。縣政府辦公室提出需公開的事項清單和內容,報常務副縣長審核後由縣長簽署,縣長不在時由常務副縣長簽署。重大事項需經集體研究後才能公開。
八、將政務公開納入年度工作計畫,年終進行總結並在向人大報告政府工作時報告政務公開工作情況。
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