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法章

1940年,改任農林部政務次長。 1942年,調任內務部常務次長。 1946年,又調任考試院秘書長。

卅三年,調任內務部常務次長。任職期間見證國民政府承認外蒙古獨立。那么決定蒙古獨立合法性的法律檔案是什麼呢?是1946年中華民國發表的宣布承認蒙古公投合法的政府公告。也就是下面這段文字:(中央社重慶五日電)國府於一月五日發表承認外蒙獨立之公告如下:外蒙古人民於民國卅四年十月廿日舉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內政部次長雷法章前往觀察,近據外蒙古投票事務人員之報告,公民投票結果,已證實外蒙古人民贊成獨立,茲照國防會最高委員會之審議,法定承認外蒙古之獨立,除由行政院轉飭內政部將此項決議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特此公告。(《中央日報》(上海版),1946年1月6日,第2版)
抗戰勝利後,轉任浙江省政府委員兼秘書長。卅七年,又調任考試院秘書長。四十一年六月,復膺待命,出銓敘部部長,以迄於今。”
雷法章,湖北漢川人,生於1903年10月7日,1921年畢業於華中大學文學院教育系,鏇即應聘入天津南開學校服務,任教務主任;1930年,應青島市市長沈鴻烈之邀,轉赴青島任教育局局長,在職六年,建樹良多。1935年,抗戰軍興,先生開始隨軍轉移,從事敵後工作,初任山東省政府委員兼秘書長,繼又調兼民政廳廳長。1940年,改任農林部政務次長。
1942年,調任內務部常務次長。抗戰勝利後,轉任浙江省政府委員兼秘書長。1946年,又調任考試院秘書長。1950年六月,復膺待命,出任銓敘部(人事行政主管)部長,1986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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