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是古代“海上絲路”要津,素有“嶺南名郡”、“天南重地”之稱,自漢代以來兩千多年時間裡,是雷州半島及環北部灣地區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也是雷州文化的主要發源地和向外傳播的核心區。雷州在繼承中原傳統文化的同時,融合了古越文化和海洋文化而自成一體,並在民族融合和社會發展中,逐步形成了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特色鮮明的雷州文化。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建設文化強省規劃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粵發[2010]12號)中“加大重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其生態環境的整體性保護,建立廣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華僑文化、禪宗文化、海洋文化、少數民族文化等文化生態保護區,打造若干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以及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粵府[2006]70號)、粵發[2010]12號等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經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委員會專家對當地文化生態整體性保護情況進行實地考察和論證,認為雷州市具備設立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條件,同意設立廣東省“雷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要求按照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有關條款和相關檔案精神,認真組織制定出廣東省“雷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保護總體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由當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規制定專項保護規劃,實行區域性整體保護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集中地村鎮或者街區空間規劃的,上報省經核准後實施。
希望“雷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切實落實好保護措施,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整體性保護,推進文化生態保護與當地社會經濟的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我省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提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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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態保護區: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指在一個特定的區域中,通過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修復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等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和與之相關的物質文化遺產(不可移動文物、可移動文物、歷史文化街區和村鎮等)互相依存,與人們的生活生產緊密相關,並與自然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和諧共處的生態環境。劃定文化生態保護區,將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原狀地保存在其所屬的區域及環境中,使之成為“活文化”,是保護文化生態的一種有效方式。截至目前,我國設立了包括客家文化(梅州)生態保護實驗區在內的11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雷州是我省首個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也稱為實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