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及相關的協調工作。
(六)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治理工作。
(七)制定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務規劃與規範,促進生殖健康,提高人口素質,協調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數量,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避孕藥具管理的規定,研究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
(八)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
(九)監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 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計畫生育和有關人口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有關的國內外援助項目。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與上級人口計生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計畫生育協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要決定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承擔聯繫兼職單位的具體工作;編制市級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承擔國家和省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落實;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黨群、紀檢監察、工、青、婦、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系統的評優評先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者榮譽證書》的審核上報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協助政府動員廣大民眾參與計畫生育、扶貧開發、社區發展、精神文明建設,實施和管理計畫生育“三結合”項目等工作;協助政府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傳播計畫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學技術知識;協助社會力量向育齡民眾提供生育、生產、生活等服務,指導、幫助興辦人口福利事業;開展國外計畫生育民間交流,承擔雙邊合作項目;組織計畫生育協會會員與育齡民眾參與計畫生育民主監督管理,維護育齡民眾的合法權益。
(二)宣傳教育股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範對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人口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
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建議和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法規情況,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負責計畫生育獎勵對象審批工作。
(四)發展規劃與信息股(雷州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公室)
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分析人口發展動態,研究提出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重大問題的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家庭獎勵扶助統計、信息和規範化管理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
組織實施《雷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組織實施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
(五)科學技術服務股
擬訂和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指導技術服務網路建設;擬訂並推動實施生殖健康服務規劃與規範,促進生殖健康發展;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指導、檢查、督促、組織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獨生子女病殘兒的預防、鑑定和治療;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推動完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制;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科技專家庫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關於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工作規劃和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推動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治理工作;負責協調組織流動人口信息交換工作;負責《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和《廣東省計畫生育服務證》的計畫和調配等工作。
領導班子
何儒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林志堅副局長:分管宣傳教育、政策法規工作。
吳勇副局長:分管辦公室、規劃統計、考核、市直計生辦工作。
廖石生副局長:分管流動人口、科學技術、市計畫生育服務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