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成本行善

同時,對惡意誣告者應立法嚴懲,讓見義勇為者真正“善有善報”,並受到全社會應有的尊重。 首先,政府應立法對誣告訛詐者和見死不救者明確定罪。 其次,政府應立法重獎激勵見義勇為行為。

2012年3月12日,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國家應該儘快在相關法律中明確“見義勇為”的法律界定,同時設專門法條對其進行保護,更要設重獎鼓勵見義勇為,使之成為揚善的風向標。同時,對惡意誣告者應立法嚴懲,讓見義勇為者真正“善有善報”,並受到全社會應有的尊重。
首先,政府應立法對誣告訛詐者和見死不救者明確定罪。誣告訛詐事件不時發生,造成了惡劣的恐嚇效應,使得人們不敢救人。這種恩將仇報的做法,大大稀釋了社會的道德濃度。當行善還要“自證清白”,當訛詐見義勇為者不需任何代價,那見義勇為者還有何尊嚴?同時,用法律來強制規範“見死不救”行為,明確其中的責任和義務,以法律的正義與剛性去加強道德防線,去推動道德標準的提升。
其次,政府應立法重獎激勵見義勇為行為。政府應該多途徑嘗試,讓“獎善”制度化,制定具體化、規範化的獎善措施,讓懲惡揚善成為一種社會導向。重獎見義勇為除了一次性給予重金獎勵或補償以外,還應建立完善其他方面如醫療救助、子女撫養等社會保障機制,持續性地關懷英雄的日常生活;政府還應當鼓勵各地方成立見義勇為基金會,努力地拓展獎善資金的來源。
第三,政府應立法破解見義勇為行為的法律風險,對見義勇為的認定標準和認定程式進行統一,對見義勇為過程中造成的對第三人人身及財產損失等賠償進行明確,鼓勵各地成立“見義勇為維權中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