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零”與“整”相對,“零售”與“批發”相對,是把批發來的貨物再“化整為零”,一件一件地賣給最終消費者,即零售。
零售價就是相對批發這個概念來說的,代理商或者銷售商和生產廠商協商、簽約、例行法力程式後,產品和服務享有特權,那么代理商或者銷售商所持有的產品和服務再和消費者交易的過程中,代理商或者銷售商要謀取一定的利潤,這利潤涵蓋代理商或者銷售商在產品銷售的過程中所支付的“成本費用”,和勞動,那么這個產品在出廠的價格上提高一部分,調整的空間就是代理商或者銷售商獲得利潤。這種賣給最終消費者把成本和銷售利潤算在一起的價格就是“零售價”。
零售價(Retail prices)
區別
範圍上來講銷售價涵蓋了零售價和批發價零售價的定義範圍對於數量較少或者低於批發數量的產品銷售的賣價銷售價的定義範圍可以分區域,分數量,分代理商級別。例如:某汽車連鎖維修點,某汽車配件在該店的零售價是RMB100.00/付,數量達到100付以上的給予批發價:RMB80.00/付而該產品在總店可能有多個銷售價下分。華東區域銷售價,華北區域銷售價或者定點銷售價,代理銷售價總而言之,銷售價是一個泛泛的概念,而零售價最主要的區分標準是數量。
種類
零售價格可按多種標準劃分:
按產品部門劃分,有工業品零售價格、農產品零售價格、飲食業零售價格、服務收費價格和運輸價格;
按消費性質劃分,有消費資料零售價格和生產資料零售價格;
按價格管理方式劃分,有國家規定的零售價格、國家指導的零售價格和由市場調節的零售價格;
按零售價格的適用範圍劃分,有全國統一零售價格和地區零售價格。
構成
零售價格由以下要素構成:
當地批發企業的批發價格,即進貨價格;
從批發企業到零售商店的市內搬運費;
資金占用利息、零售商品損耗、零售企業的經營管理費,即流通費用;
零售企業營業稅;零售企業利潤。
特點
①零售價格處於流通和消費兩個領域的接合部,體現國家、企業、消費者之間的關係,涉及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
②處於價格體系的末端環節,工農業生產部門創造的價值最終要通過零售價格來實現;
③在勞動者貨幣收入一定的條件下,零售價格的高低決定著人民民眾的生活水平,它直接關係到人民生活的安定和政治經濟的大局。
作用
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零售價格的作用主要是:
①使消費者的貨幣轉化為消費資料,從而使商品的潛在使用價值成為現實的消費對象;
②價格水平的升降可以為生產經營提供信息,調節市場供求,促進工農生產結構的合理化;
③可以成為實現按勞分配的槓桿。
原則
制訂零售價格要掌握以下原則:
①零售價格水平要與消費者的購買力水平適應,既有利於國家積累,又有利於個人消費。對於高級消費品,價格適當從高,但要以消費者能接受為限;
②兼顧批發企業與零售企業雙方的經濟利益,批零利潤的分配要與各自的社會必要勞動耗費成比例;
③要有利於調動零售企業的經營積極性,促進零售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加強經濟核算,降低流通費用,增加零售利潤;
④要有利於穩定市場,穩定物價,安定人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