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公共資源綜合交易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2、會同相關部門對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並對交易活動後期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3、負責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4、負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綜合交易的實施細則、交易規則、管理制度,報縣政府批准後執行;5、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當事人的行為進行監督;6、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統一建立和管理評審專家、中介機構庫等備選庫;7、負責投標保證金(設專用帳戶)的統一收退和檔案管理;8、建立和管理《雲陽縣綜合交易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台;9、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對交易活動中的投訴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10、完成相關的其他工作。
下設機構
雲陽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2010年3月16日縣編委會全體會議審議,同意設立雲陽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雲陽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為縣公共資源綜合交易管理辦公室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3名,其中領導職數1正1副。 不再保留縣建設工程交易所、縣政府採購中心。縣土地房屋交易中心更名為縣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不再履行土地交易職責。( 雲編髮〔2010〕20號 )
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其他相關規定;2、統一發布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地和服務;3、組織實施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4、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採礦權的交易活動;5、組織實施規定範圍內的國有產權的交易活動;6、組織實施政府集中採購活動;7、負責向社會提供有關企業資質、專業人員、項目信息、交易情況及政策法規查詢服務;8、負責將評標專家的工作情況報告給縣公共資源綜合交易管理辦公室和有關職能部門;9、負責對進入中心的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內部監控,辦理交易結果鑑證,配合全縣公共資源綜合交易管理辦公室做好現場監督,配合縣公共資源綜合交易管理辦公室、職能部門和監察部門對有關投訴舉報進行調查處理;10、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