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是由雲南省的專家學者、鐵路工人、企業家和對雲南滇越鐵路個碧石鐵路研究感興趣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的宗旨:以“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社會道德風尚,研究滇越、個碧石鐵路的歷史和現狀,昭示歷史,振奮民族精神,弘揚愛國主義,為改革開放和建立和諧社會作貢獻。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業務主管單位是雲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雲南省民政廳,本會接受省社科聯和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文名稱: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
英文名稱:Yunnan Dian-Vietnam railroad Research Institute
第二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的性質: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是由雲南省的專家學者、鐵路工人、企業家和對雲南滇越鐵路個碧石鐵路研究感興趣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的宗旨:以“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社會道德風尚,研究滇越、個碧石鐵路的歷史和現狀,昭示歷史,振奮民族精神,弘揚愛國主義,為改革開放和建立和諧社會作貢獻。
第四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業務主管單位是雲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雲南省民政廳,本會接受省社科聯和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住所:雲南省紅河州人大內(蒙自縣城)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昆明辦事處:昆明市白龍路349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
(一) 通過開展學習交流活動,對滇越鐵路、個碧石鐵路、泛亞鐵路的歷史、 現狀和將來作全面系統的研究。
(二) 撰寫、編輯和發行有關雲南省滇越鐵路、個碧石鐵路、泛亞鐵路的研究論文和專著。
(三) 組織專家學者和社團組織到鐵路沿線進行考察活動,舉辦研討會,為各級黨委政府發展沿途經濟出謀劃策。
(四) 對“泛亞鐵路”經過的越南、泰國、高棉、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家的經濟、人文、地理、旅遊、資源進行深入研究,為促進我國與東南亞各國的經濟文化交流作出貢獻。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的會員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的意願。
(三)在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的活動。
(三)獲得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的決議。
(二)維護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作品在滇越鐵路個碧石鐵路研究會出版的刊物上,有優先發表權。
(六)向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家庭困難,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過批准,可以減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
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二十四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經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章程經2009年4月1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雲南省滇越鐵路研究會章程自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