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教育廳關於2010年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我廳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2010年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以下簡稱西部項目)選拔、申報工作的有關通知要求,結合各單位2010年西部項目的申報計畫,擬定雲南省2010年西部項目選拔簡章,現下發各有關單位,請認真組織申報工作,於2010年3月20日-4月20日進行網上申報工作,並於2010年4月30日前,將完整的個人申報材料報送雲南教育對外交流中心。
聯繫人:
1. 靳曉慧 (雲南省教育廳對外合作與交流處)
2. 蘭雁 (雲南教育對外交流中心)
附屬檔案:雲南省2010年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出國留學選拔簡章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附屬檔案:
雲南省2010年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出國留學選拔簡章
一、項目簡介
為配合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加快我省急需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的培養,支持我省經濟、教育、科研事業的發展,促進我省與世界各國的交流與合作,按照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選派辦法和年度選派計畫,雲南省教育廳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合作,計畫於2010年以雲南省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資助方式在全省範圍內選拔各類出國留學人員90名左右。
二、 資助方式及學科
(一)採取由國家留學基金委、雲南省教育廳和派員單位聯合資助的方式,選派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二)立足於選派西部急需專業和人才,以加大西部地區人才培養力度,重點資助雲南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學科和各單位發展急需的學科。
三、 資助類別
(一)資助計畫、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10人左右。
2.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3-12個月):60人左右。
3.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統一組織派出的出國研修項目(3個月):20人左右。
(1)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出國研修項目:10人左右;
(2)中學英語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里丁大學):10人左右。
(二)資助內容: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及在外生活費(赴英國12個月的訪問學者可申請1000英鎊以內的Bench Fee)。
(三)資助標準:按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普訪資助標準發放。
(四)留學單位:留學人員應派往教育、科技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
四、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符合《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規定的申請條件;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並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三)申請人應為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各行政單位、科研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暫不受理無業人員、個體從業者及正在境外學習或工作人員的申請;
(四)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和地方公派資助的出國留學人員,回國後工作須滿五年後方可再次申請;如回國後做出突出成績者,回國三年後可再次申請(須附所在單位重點推薦意見函及有關證明複印件);
(五)大學本科畢業人員一般應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歷(2004年7月31日前參加工作);碩士畢業應有二年以上工作經歷(2008年3月31日前參加工作);
(六)具有相當的學術水平、業務能力及發展潛力;
(七)訪問學者申請者年齡在50歲以下(1960年3月10日以後出生);
(八)身心健康;
(九)外語水平須達到留學基金委規定的出國留學的外語標準,具體是: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成績兩年有效);
2.外語專業本科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申報國家使用的語種一致);
3.近十年內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年或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並獲結業證書(成績兩年內有效);
5.IELTS 考試6分以上(成績兩年內有效)。
五、 申請辦法
(一)申請人應於2010年3月20日至4月20日進行網上報名;
(二)各派員單位於2010年4月30日前,報申請人書面申請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複印件四份,申請材料網上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按提示上傳後下載並列印);
(三)各有關單位應根據本單位人才培養的實際需要,有計畫地組織本單位人員申請西部項目,並對申請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單位推薦意見表》應由申請人所在單位針對每位申請人認真填寫,並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統一提交;
(四)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留學主管部門須將三套申請材料按順序整理成冊並加蓋騎縫章,並在報文中註明將按規定承擔相應配套經費。
六、 評審及錄取
(一)選拔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項目的評審分為初審、專家聯合評審兩個階段;
(二)2010年5月,雲南省教育廳將組織省內專家進行初評工作,2010年7月中旬,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與我省專家進行聯合評審,採取材料審核及面試相結合方式;
(三)各單位根據擬錄取情況於7月30日以前必須向雲南省教育廳一次性提交配套經費,8月31日以前完成錄取工作。
七、 對外聯繫及派出
(一)3-6個月高級研究學者和3-12個月訪問學者項目被錄取人員需自行聯繫國外留學單位;
(二)子項目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統一派出;
(三)為保證選派質量,提高留學效益,錄取人員須參加省教育廳統一安排的一周行前培訓後,方可辦理派出手續;
(四)自行聯繫到留學單位的人員需持外方邀請信及外語合格證明到雲南教育對外交流中心辦理同意派出函,再辦理簽證等派出手續;
(五)留學人員在派出前,需與國家留學基金委、雲南省教育廳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定書》(西部項目專用)並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手續。
八、其它
(一)獲得雲南省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資助的留學人員派出後,其所在國內原工作單位的工資、待遇等,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國家公費出國留學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2010年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考試安排等有關事宜可查詢考試中心網站;
(三)項目詳情請查閱“國家留學網—西部項目專欄—項目管理”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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