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基本情況:
經省政府批准,分別於1953年和1982年籌建,與1983年籌建的雲南政法高等專科學校在同一校址辦學,並實行“幾塊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體制。雲南省政法幹部學校為副廳(局)級單位,由省人民政府委託省司法廳進行領導和管理,省教育廳給予業務指導。學校現有在職幹部教師141名,其中正式幹部和教師81名,聘用人員87名,在校全日制大、中專學生2076名,在職函授法律專業大專、本科學歷教育學員4296名。1999年,雲南省政法高等專科學校併入雲南大學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政法隊伍的建設,決定保留和繼續辦好省政法幹部學校並在原址開展教學。
雲南廣播電視大學政法分校:雲南省政法幹部學校從1995年開始就一直與省電大聯合舉辦法律大專班,政法分校成立之後在加強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的前提下,擴大了辦學規模,提高了辦學層次。2001年秋季政法分校僅“開放教育試點”在全省就招收了法律大專班504名,法學本科生183名。為了培養更多的法律專門人才,政法分校將在全省各政法機關及司法行政系統內繼續招收春季秋季“開放教育試點”法學本科生。
工作職責:雲南省政法幹部學校作為我省法律服務人員繼續教育、中等法學專業人才培養和司法行政幹部教育培訓的主要基地,旨在不斷提高全省司法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提高執法能力、服務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牢固樹立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的社會主義法制理念,培養一支忠於職守,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為宗旨,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司法幹部隊伍。
省司法學校旨在培養縣、鄉鎮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律師助理,按照“依法治校,和諧興校,按章管理,嚴謹治學”的辦學宗旨,致力培養“一好一懂三會”即政治素質好、懂法律、會電腦、會寫作、會駕駛,具有基層司法工作基本技能,適應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組織等基層政法機關及行政執法部門需要並且“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一專多能複合型中等法律專業職業人才。雲南省司法學校經省政府批准成立25年來,開展了幹部中專學歷教育、成人中專學歷教育和普通中專學歷教育,為全省培養各類法律中等職業畢業生4806名。隨著學校辦學水平的不斷提高,省教育廳已批准省司法學校開辦普通中專教育法律事務、司法警察、司法文秘、律師助理四個專業。
內設機構及工作職責:經省司法廳黨委雲司黨(2003)48號檔案及省司法廳政治部雲司政(2000)17號、(2001)50號檔案批准,雲南省政法幹部學校內設機構:辦公室、政治處、教務處、學生處、總務處、教研室、監察室。
辦公室:負責校黨委會、校長辦公會、書記辦公會的組織工作;督促檢查學校決策和重要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協調各部門之間、學校與有關單位之間的有關事宜;協調安排—2—
校領導的校務活動和對外聯繫工作;負責學校的公文處理工作;起草校領導的重要講話,指導校內各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協助校領導起草學校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對全校辦學資源開發和管理進行統籌規劃和調整;負責全校性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和落實;負責學校綜合評估工作的組織與實施;負責學校文書檔案的管理、開發、使用工作。
政治處: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決議,調查研究有關黨的組織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的落實情況,檢查督促各總支、支部貫徹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情況;貫徹執行黨的幹部政策,負責幹部的選撥、考察和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和使用幹部;負責搞好黨員的教育、發展和管理;負責全校黨政各類人員的編制和用人計畫;負責教職工的考核、鑑定和獎懲工作;負責組織全校工人技術等級的考試、報批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工作,加強聘後管理聘期考核;對教師的進修、學習、職業技能培訓等提出計畫,安排實施;負責全校教職工的日常工資福利管理,全校人事、工資統計工作;負責教職工人事檔案和專業技術人員業務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整理、利用、保管和傳遞工作。
教務處:在校長領導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負責組織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根據學校師資配置計畫,提出具體人選方案;抓好教學常規的管理,做好教學常規和教學質量的收集、檢查、分析工作,提出改進教學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教師考勤、工作量的計算審核工作;安排各類各級各班的考試考務工作;負責學籍管理,準確掌握學籍動態和變異情況;配合職改辦、政治處辦理教師職務的申報、評審等具體工作;搞好教學檔案管理工作。
學生處:負責學生日常思想政治的教育;負責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教育指導和管理,落實好“一日生活制度”;負責提出班主任人選方案,報校長審批、任命;負責管理班主任,指導和檢查班主任工作;做好新生入學組織工作,負責學生的入學教育以及軍事訓練;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紀律、衛生督查、指導和管理;負責學生的政治審查,組織評審、表彰學生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優秀班主任;指導、協調學生開展文體活動;負責學生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學生考勤管理工作。
總務處: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需要,結合學校財力和人力物力的實際,編制年度預算;負責全校土地、校舍、等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全校大宗辦公用品、家俱、水電設備等固定資產的購置、調配及管理工作;負責全校的供水、排水及管道、動力照明及線路的安裝、維修和保養,厲行節約,搞好水電管理;全面掌握學校財產,對各項教學設備及設備的種類、規格、數理等建立固定資產登記,提高資產利用率,確保完好率;負責學校校園環境的綠化管理,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以及全校性的公益勞動的安排;抓好教職工、學生的預防疾病和常見病的治療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工作,備好防火用具及其設備,定期檢查,定期檢查維護,杜絕安全隱患;搞好教職工住房公積金及醫療保險工作。
教研室:承擔法律、計算機、體育等課程的教學任務;根據專業設定實施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和學期教學工作計畫;負責組織任教課程的教學、實驗及平時成績的考核;負責指導學生實習;協同教務部門進行專業設定的開發研究工作;開展教學研究和有關課題的教研活動;檢查教學質量,管理、教育教師貫徹執行教師工作量制度和教師工作規範,全面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做好教師工作考核;負責組織教師參與有關學術活動和各項教學改革;提出教學設備、教學儀器採購計畫,管理好教學設備、教學儀器;協同教務處做好各類全校性考試考務工作。
監察室:做好校行政的參謀和助手,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學校的貫徹執行情況,保護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監督檢查學校的決議、決定、規章制度在學校的貫徹執行情況;協助校行政對監察對象進行遵紀守法、履行職責、為政清廉的宣傳教育工作;接待、受理對監察對象違紀犯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申訴;調查、審理監察對象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學校的決議、決定、規章制度的行為,提出監察建議或作出監察決定;參加學校對監察對象的考核工、評議工作;參加學校的基建工程、物資採購、招工、招生、職稱評定等監督工作。
學校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
為使幹校真正履行幹警培訓、法律服務人員繼續教育和中等法學專業人才培養主要基地的職能, 2003年4月24日,省司法廳、省教育廳批准雲南省政法幹部學校擴建龍頭街校區。2003年5月13日,省發改委批准幹校擴建校區。 2004年6月21日,省國土資源廳雲國土資用[2004]75號《關於雲南省政法幹部學校建設用地的批覆》同意將省國土資源廳以雲國資復[2004]22號檔案批准轉為建設用地並征為國有範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17.1408公頃劃撥給雲南省政法幹部學校作為校址建設用地,並於2004年7月7日核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新校區一期工程經積極籌建,正處於施工階段。學校正在積極辦理二期工程的審批立項手續。